【看中國2017年4月6日訊】華裔單親媽媽何女士,2012年與前夫離婚時談好贍養費與小孩撫養權,報稅時兩人卻為兒童抵稅糾紛再吵一次。皇后區法律服務處(Queens Legal Services)稅務法律師孫熙媛表示,離婚夫妻若有兒童抵稅糾紛,國稅局只看8332表(監護方父母讓與/撤銷讓與子女免稅額),何女士就因有法律依據不簽該表,成功奪回逾數千元退稅。
據悉,2012年,何太太與丈夫在外州離婚後,帶著兩個孩子到紐約市生活。由於孩子的父親是大學教授,兩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訂,丈夫只要持續付贍養費,就可將兩個孩子當被撫養人來報稅。
離婚後,前夫確實有支付贍養費,何女士因為帶著孩子重返職場,只找到低薪工作。2013年,她未理會離婚協議,用兩個小孩申報被撫養人免稅額(Exemptions for Dependents)及兒童稅務優惠(Child tax credit)。結果她與丈夫被國稅局查到重複申報孩子為被撫養人,被政府追討2900元退稅,在稅務法庭連續五次上訴失敗。
孫律師表示,原本以為向國稅局拿回錢的希望不大,但何太太因為並未簽署最關鍵的文件8332表,最終法官判決何太太勝訴,日前連本帶利拿回逾3200元。
孫熙媛指出:「如果何先生到婚姻法庭控告太太違反離婚協議,或許可贏得官司。」。但在稅務法庭上,國稅局卻只看8332表來裁定誰能申報子女免稅額。「許多華人夫妻離婚後,先生以為出贍養費就能申報子女為被撫養人,但只要妻子不簽8332表,丈夫在稅務法庭就很難贏。」
責任編輯:張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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