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人士因批評當局和接受外媒採訪被判19年(圖)



圖為張海濤和懷抱兒子的李愛傑夫婦。(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1月23日訊】1月18日,新疆維權人士張海濤被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罪」和「為境外提供情報罪」重判19年徒刑,並沒收個人財產12萬元人民幣。他的代理律師李敦勇為他做了無罪辯護。

律師李敦勇向法新社表示,當局不會容忍任何對其的公開批評,週日的宣判是按最重的刑期判的。他說,新疆歷來都是判的比較重。
    
李敦勇表示,19年刑期中的15年是針對煽動顛覆國家罪判出,與張海濤批評當局政策、特別是對新疆政策的網路貼文有關。另外的4年則是針對為境外提供消息。他說,沒有什麼證據能證明張海濤的言論有罪,張海濤講的都是網上公開的東西。因此為他做無罪辯護。

張海濤的妻子李愛傑對這個判決感到震驚和憤慨。張海濤被捕後,家中銀行卡被警方扣押,官方通知李愛傑要沒收財產。他們夫妻只有一間小房子,兒子剛剛滿月,她還不能出去工作,沒有收入,生活沒有著落,面臨流離失所。

據悉,張海濤是河南人,90年代從國企下崗後,1995年到新疆工作,長期關注社會問題發表獨立觀點。2009年,他被公安以「涉嫌詐騙」羈押兩個月後獲釋。此後,每到兩會或「六四」週年敏感日,都會被當地派出所監控。

法新社報導指,外國媒體經常被禁止前往新疆地區報導。
    
一名人權組織人權觀察的成員王瑪雅(音譯)向法新社說,這個最高刑期的宣判尤其重。



責任編輯: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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