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總監給「老總」匯26萬後發現被騙

作者:孫庭偉 發表:2016-01-13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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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以上也不為過!匯款前一定要和對方確認。如果粗心大意,被騙是分分鐘的事。

慘痛的教訓就擺在眼前。淄博一家公司的財務總監梅女士,只因「董事長」從QQ上發來匯款指令,就將268000萬元匯出去了。當然,對方是騙子。

梅愛敏,今年45歲,在山東淄博一家公司從事財務總監工作。2015年07月08日下午3點,公司「董事長」的QQ突然發來消息,指令很明確——他剛談了一筆生意,需要一筆貨款,QQ那頭還發來一個屬地在深圳的銀行賬號,說「這事很重要!」由於怕耽誤生意,而之前遇到急事公司也曾這樣操作過,做財務多年的梅女士也沒多想,便通過網銀向對方匯了268000元。

當時,梅女士心裏也起疑了,但沒深想,還是照辦了。等操作完,梅女士起身伸了個懶腰,順便望了一眼對面的辦公室。這一看,她嚇出一身冷汗——董事長明明就坐在辦公室裡,怎麼匯錢這麼重要的事都不當面說呢?

「壞了!」一問,才知道上當了。梅女士立即報警。

民警說,事發後,當時他們第一時間與淄博市公安局聯繫,成功將其中國農業銀行的賬戶予以凍結,之後,通過縝密偵查,警方明確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況,確定這些人在深圳活動。目前此案件起訴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依法應予駁回。損失慘重。

警方提醒,不管從事什麼工作,匯款要先電話確認對方身份,不要輕易相信QQ中的匯款要求。與此同時,要警惕QQ群裡的陌生賬號,並注意保管賬號密碼。

梅女士在工作中受騙並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是否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山東正大至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提示,梅女士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公司損失,要承擔民事責任。具體責任,應當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和梅女士的過錯程度來確定。

至於「之前公司因急事也曾這樣操作過」,只能是在情理上做些考慮,並不能說明梅女士沒有責任。

另外,在這類案件中,若有證據查實所謂「騙子」與財務人員有串通,財務人員還將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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