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人曹修古,字述之,建州建安(今福建建甌縣)人。他於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間(1008一1016),考中進士,到宋仁宗時,累官至殿中侍御史。曹修古立朝,慷慨有風節,當御史時,十分盡職,敢於直言。當初被人舉薦為御史後,便上書朝廷,提出建議,希望朝廷能「行法令,審故事,惜材力,辨忠邪」。(語見於《宋史》本傳,「審故事」意思是希望朝廷審慎執行前代留下的一些辦事先例。
曹修古。(網路圖片)
仁宗時期,一度由劉太后臨朝擅政。此時,一些姦佞之臣,便乘機進讒弄權,一時間,搞得正直的朝臣,人人自危,畏葸不敢稍忤朝廷。曹修古卻不管自身安危,遇事必奏言諫諍,對朝廷之事,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他又敢於冒犯權貴,毫不避忌。宰相晏殊,有一次用手中所持的笏板打人,將別人的牙齒打落。曹修古上奏朝廷,告晏殊身為宰相,本應以身作則,為文武百官樹立榜樣,卻因憤躁打人,有失大臣的體統,請求朝廷加以處分。曹修古在任期間,始終直言敢諫,終於觸怒了劉太后。劉太后將曹修古貶官,先改為工部員外郎,隨即又改任為知興化軍(興化即今福建莆田)。在知興化軍任上,曹修古去世了。他生前遇事輒言,不屈不撓,死後人們都很懷念他,並深深為他感到惋惜。
他死之後,家中十分貧困(即從這一點上,也就可以想像曹修古生前為官的清廉),以至無力將曹修古歸葬。曹修古生前的部下們,大家一共湊了五十萬錢,贈送給曹家,想助其歸葬。曹修古的妻子,因為實在貧窮無奈,所以想要接受這筆錢。
這時候,曹修古的小女兒,哭泣著對她的母親說道:「我父親在的時候,從來沒有接受過部下送的錢財禮物。如今他已經去世了,為什麼還要讓他身後背上個接受別人錢財的壞名聲呢?」曹修古的妻子,在女兒的勸說下,改變了主意,將別人贈送的錢,全部退還了。
曹修古生前,清廉有德。難能可貴的是,他的女兒秉承了他的德澤家教,在曹修古死後,同樣不貪錢財,盡力維護父親的好名聲,不愧為曹家的好女兒。
遠近之人,得知此事,無不為之感動,欽佩!讚嘆曹修古全家的賢廉高潔!
曹修古身後,終於也受到了公正的對待。劉太后死後,宋仁宗念曹修古當年一心為公,不循私利,特意賜他右諫議大夫的封銜,並賜給曹修古家二十萬錢,將他的女婿劉勛,錄用為朝廷官員。
真是:善有善報,蒼天有眼啊!
(《宋史•曹修古傳》)
来源: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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