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的一例法院判決引發了網友的議論:連雲港市海州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何福康有期徒刑2年、戴志領有期徒刑1年、戴志保有期徒刑1年;以窩藏罪判處被告人何曉艷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何福康是連雲港市紀委幹部,戴志領、戴志保是他的兩個表弟,他們獲刑的起因是在網上發布檢舉常務副市長曹永林、市紀委副書記王鐵軍涉嫌「腐敗」的網帖。
何福康的辯護律師為他們做了無罪辯護:
1,網帖舉報內容是屬實還是誹謗,應由上級部門調查認定,目前尚沒有進行調查,更沒有調查結果。
2,誹謗案應該是自訴案件,而非公訴案件。
法院的回覆讓人一頭霧水,本案屬於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屬於「公訴案件」。
筆者親身經歷過什麼是真正的「危害社會秩序」。
筆者曾經生活在北方一小鎮,民風淳樸,大家相安無事,其樂融融。小鎮商業發達,店舖林立。突然有一天來了「一夥人」,挨家店舖進行「搜查」,你家衛生不合格罰款5萬,他家消防不合格罰款10萬。商家紛紛關店以示抗議,小鎮一片死寂,鎮民日常生活也陷入麻煩。後來聽說是「省裡」要舉辦大型活動,資金緊張,「這夥人」就出洞搜刮百姓。至今,也沒有哪家法院判定他們「危害社會秩序」。
可「這夥人」好像看其他所有人都在「危害社會秩序」。上網舉報貪官是「危害社會秩序」;正常上訪是「危害社會秩序」;知識份子發表獨立見解是「危害社會秩序」;為信仰自由而發聲是「危害社會秩序」;至今有的地方,受迫害者對元凶依法起訴也算成「危害社會秩序」。
「這夥人」的「秩序」是什麼,那麼怕百姓去「危害」?某種意義上說,是他們「悶聲發財」的現有「秩序」。江鬼家族、曾慶紅家族、周永康家族等等利用大特權、大壟斷在電信、文化、石油、地產等行業「悶聲發大財」,而它們的家奴、打手用小特權、小壟斷「悶聲發小財」,而95%的中國百姓為住房、醫療、教育、養老等最基本的生存而終日操勞。這或許是中國現有的「社會秩序」,你一旦有一點兒威脅到它們就被視為「危害社會秩序」。
中國的秩序正在被無形的力量重組,最大的看得見的表現就是「退黨大潮」,所以中國人聚在一起就一起罵中共、江鬼,所以有關貪官的帖子在網上、微信中轉發最快,所以網上流傳的文章越來越尖銳、越來越深刻,所以那麼多人自覺的拿起法律武器、輿論武器維護自身的權利。
重組的過程當然就有「震動」,所以那麼多惡人紛紛「落馬」。一個人昏迷過去,另一個人本能的反應就是搖晃他讓他清醒。那些被共黨、江鬼灌了迷魂藥的人,在這麼劇烈的震動下還不甦醒,那只有在廢墟中收屍的份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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