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5年06月27日訊】河北省大名縣原縣委書記邊飛「死緩」的消息傳出後,不少網民表示不解:怎麼是「死緩」而不是「死刑」?要知道,大名縣是國家貧困縣,邊飛8年之間竟然涉貪1.01億元,比原鐵道部長劉志軍涉案的6460萬還多出3000餘萬元。
說實話,我很痛恨貪官,對他們的落馬拍手稱快。但是在量刑的問題上,我一直堅持對貪官不應「死刑」。此前在劉志軍的案子上,我也持同樣的態度。
首先聲明一點的是,我並非廢死論者,我支持在一定限度內保持死刑,對某些喪心病狂者以最後的警告。但是,貪官不屬此列,他(她)只是貪錢而已,(一般)沒有謀害他人的性命。更為關鍵的是,他(她)走上貪腐之路固然是個人的貪慾所驅使,但制度的長期「縱容」亦要負相當的責任。這也是我歷來反對判處貪官死刑的根本原因。
人有追逐名利的本能,只要不是神,恐怕無人能完全杜絕貪慾,只是程度不同罷了。因此,在加強內律的同時更要加強他律。一位官員,其掌握的權力越大,受權力尋租的誘惑就會越大,貪慾也就越加熾烈。制約和監督其手中的權力,就顯得尤為必要。這也就是所謂的「把權力關進籠子裡」。
西方民主國家通過三權分立、媒體、反對黨以及社會大眾全方位的監督,將官員手中的權力死死地關進了籠子裡,使得官員即便有賊心也無處下手,基本遏制了腐敗問題。
而在邊飛、劉志軍們的工作環境裡,權力基本上處於「無監督狀態」,尤其是一把手更是無人敢對其進行監督。結果可以想見,不受約束的貪慾將怎樣橫溢開去,漫過道德良心的堤壩,越過法律制度的邊界……
許多落馬官員像邊飛一樣,在他們第一次收受賄賂、貪慾得逞之後,或許也忐忑過、心神不寧過,甚至做過噩夢過,但居然無人察覺,之後繼續得到提拔。一切風平浪靜,制度的「縱容」,使得貪慾自動升級,從此勇往直前。
更為關鍵的是,在貪腐過程中,邊飛、劉志軍們發現他們並非異類,這個系統中人,但凡手中有權的幾乎無人不貪,其下級如此,同級如此,上級亦如此。而被查處的機率是如此之低,以至於一位落馬縣委書記打了一個比方說:反腐敗就是隔牆扔磚頭,砸到誰誰倒霉。
一個看似矛盾卻司空見慣的現象是,從中央到地方,官府幾乎每天都在高喊「廉潔自律」,從下到上的官員卻每天都在「共同腐敗」。權力大的貪多點,權力小的撈少點,真可謂「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在這種上下同腐環境裡浸淫的官員們,誰還會真正相信上面反腐敗的決心,誰就是真正的大傻瓜!雖然也有少數官員被隔牆扔過來的磚頭砸到,但這種小概率不足以產生大的威懾,不足以與官員的僥倖心理抗衡。
曾有人這樣形容資本的逐利本性: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以此來形容官員的貪慾,也很妥當。
由於受懲罰的風險遠小於收穫的甜蜜,長此以往,浸淫其中的官員們會產生幻覺:所謂的反腐只是做做樣子給百姓看看而已,制度對腐敗是暗中縱容的,只要自己小心不撞到槍口上就好。
其實這也不是幻覺,在某種程度上這就是真實寫照。反腐敗喊了多年,預防腐敗局也成立8年了,可是從源頭遏制腐敗依然是一個夢想。官員財產申報和公開制度自1987年提出,28年過去了依然只是在幾個小地方試驗。
有人說,建國60多年來反腐敗也曾動過真格。1952年槍斃過劉青山、張子善,2000年槍斃過胡長清、成克傑。政治局委員陳希同、陳良宇、薄熙來被掀翻落馬成為階下囚。最近前常委周永康也被判無期徒刑,送往監獄。
可問題是,殺了、抓了這些人,遏制住腐敗的勢頭了嗎?答案是,沒有。
前總理朱鎔基曾在一次反腐敗會議上,近乎悲壯地表達反腐決心:我這裡準備了100口棺材,99口留給貪官,一口留給我自己,無非是一個同歸於盡。
結果又如何呢?朱離任了,腐敗卻沒有離開中國官場,且愈演愈烈。
假如殺一兩個貪官,便能徹底遏制住腐敗的勢頭,我絕對舉雙手贊成。但事實證明,此舉基本無效。況且如上面所分析,官員變成貪官,制度難辭其咎。單單懲罰貪官而不追究制度之責,不但不公平,且於事無補。
如果體制不改,不構建「事先預防腐敗」體系,光是事後查處,即便拿某些貪官祭刀,也是嚇不倒其他貪官的。貪官是殺不盡的。最近中紀委也坦承光靠中央抓貪官抓不過來。最後變成了比誰後臺硬、比誰更倒霉的遊戲而已。這樣的遊戲僅僅滿足了一部分看客的嗜血心理,而於整個社會無絲毫進步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