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5年06月26日訊】近期,廣東惠東縣一科級幹部負債10多億元攜家族十幾人「失聯」。據初步調查,涉及債務人82人,債務總額超過14億元。42歲的鐘啟章是惠東縣本地人,兼縣政府辦副主任和惠東縣珠三角產業轉移園管委會主任兩職。此前擔任過中國銀行惠東支行副行長、惠東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副主任、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等職務。當地民眾眼裡,在多個重要經濟部門當過領導的鐘啟章是不折不扣的實權人物。這樣的人做起生意來,誰不借給他錢啊?(北京晨報)
鐘啟章案中,7億多元債務中,以鐘啟章名義借款有1億多元,其餘債務鐘啟章基本都是擔保人,多數擔保都屬於「信用擔保」。借錢或擔保時,「官員」身份使其無往不利。說白了,科級幹部鐘啟章能借14億,憑的就是他「官員」的身份。
關於禁止官員以及親屬經商辦企業,近年來各種規定越來越多,越來越嚴。但是官員親屬經商現象卻比比皆是。比如鄭州「房妹」,父親是房產局長,母親和舅舅都是房產公司老闆,多個經適房項目在家庭內部被一條龍全包。再比如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縱容其妻子利用丈夫的影響力,干預土地買賣、工程招標等;國家食藥監總局原局長鄭筱萸,其子鄭海榕通過幕後操縱幾家皮包公司,依靠買賣批文交易等謀取不當利益。我們規定制度已經頒布了一籮筐,但都成了「稻草人」。只要一人身居官場、握有實權,從此便是「父子兵」、「夫妻檔」、「兄弟連」,「名利雙收」。
官員以及其親屬經商的害處,主要在於:一方面,官員親屬依靠其特殊地位和身份,經商辦企業,獲得稀缺資源,破壞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既導致了市場的競爭不公,又加劇了社會的分配不公;另一方面,官員親屬經商事實上還是隱性行賄的溫床,通過官員親屬公司搞尋租腐敗交易,洗白見不得光的黑錢,日益成為普遍存在卻又難於查處的腐敗模式。
西方學術界和政府機構認為,公職人員必須百分之百地為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服務,不得以公職謀取個人利益,為此,必須防止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可能發生的任何實在或潛在的衝突。為了防止利益衝突,許多國家都制定了嚴格的法律制度。
加拿大政府頒布《利益衝突章程》,並針對現任和退休的公職人員制定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與離職後行為準則》。美國的《利益衝突法》是一部刑事法律,規定了相應的罰金刑和有期徒刑。英國針對高級官員制定了一項「利益聲明」制度,要求官員在參與決策之前首先說明擬決策事項是否關聯到個人利益,利益內容包括個人在公司或社會上的任職兼職情況、所加入的政黨及社團、個人資產及所持公司股票、配偶及子女的任職情況等。在韓國,公職人員和商人一起打高爾夫球都是禁止的。
像美國原國務卿貝克任職時就賣掉了他的所有股票,這不是因為他道德多麼高尚。而是因為美國的權力制衡體制,讓他不得不這樣做。首先他需要向廉政署進行財產公開申報和秘密申報,如果有隱瞞或謀私,那麼獨立檢察官、聯邦調查局、監察辦公室就會啟動對他的調查和起訴,一旦進入法院,根據司法獨立審判程序,他的公職就可能面臨危險。
而且還有聽命於國會的審計署和地方議會的審計部門。當然,有權過問這事的,還有聯邦選舉委員會,它們只要將結果向社會公布,那麼對公職人員的前途影響很大,因為美國是個選舉不斷的國家,選票是決定公職人員政治生命的終極武器。在媒體和國會發達的情況下,官員謀取私利,影響的可能不止他一個人的前途。
那麼,在中國禁止官員經商的最大障礙是什麼?一句話,是權力制衡。包括權力之間的制衡和公民對權力的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