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冤案:何有「正義」可言?(圖)

發表:2014-08-24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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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8月24日訊】8年,9審,4次死刑,6次延期。這對其他人而言,是數字;對念斌,是煉獄。福州市平潭縣,位於福建省東部海域,是大陸距臺灣最近的一個島縣。念斌,是平潭縣澳前鎮的雜貨店個體戶。在他30歲那年,鄰居丁某的兩名小孩中毒身亡,他被警方認定為犯罪嫌疑人,從此開啟自己長達8年的和國家機器的拉鋸生涯。


帶了8年鐐銬的念斌,和家人相擁而泣

據大陸媒體報導,2006年7月27日晚,福州平潭縣澳前鎮,丁雲蝦家和房東陳炎嬌家一同吃晚飯,兩家分別吃自家煮的稀飯,一起吃丁雲蝦家做的青椒炒魷魚和煮雜魚。到了晚上10點,丁雲蝦10歲大兒子俞攀和8歲的女兒俞悅,相繼出現腹疼、頭疼、嘔吐和抽搐等症狀,送往平潭縣醫院後,被診斷為食物中毒,經醫生搶救無效死亡。警方宣布該案系「人為投毒」,於當日刑事立案。

嫌疑人的選定:僅僅因為念斌「神色可疑」

在案件最開始的偵破階段,嫌疑人並不是念斌。警方鎖定的「重大嫌疑人」是丁雲蝦店舖樓上的鄰居。經過調查,認為此人有作案時間、案發前與死者一家有矛盾,警方還從其家中搜出四包老鼠藥和一瓶液體老鼠藥,特別是當警方找其調查時,該人竟然「緊張的暈倒在地,渾身抽搐。」警方經初步調查認為,投毒者是直接將毒物投到丁雲蝦和陳炎嬌兩家共同吃的「青椒炒魷魚」裡面,作案時間是2006年7月27日下午1:40分到晚上6點前。

法醫對死者進行解剖檢驗後,將死者的「胃內容」、「胃」、「肝臟」、「心血」、「尿液」等送往福州市公安局檢驗。

但警方並未公布死者「肝」、「胃」和「胃內容」的化驗結果,而是稱在死者的「心血」、「尿液」和垃圾筐內的嘔吐物中發現劇毒物——氟乙酸鹽。
但是,在樓上鄰居家搜出的兩種老鼠藥,經檢測不包含氟乙酸鹽,那麼就無法形成一個證據鏈,

這個時候,當地警方果斷更換嫌疑人,念斌登場。根據警方的卷宗,在投毒現場,沒有任何念斌的指紋,而念斌,只是因為被偵查人員所說的「神色可疑」,就被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重要物證造假:8月1日才「送檢」的鐵鍋,7月31日就已經「檢出」氟乙酸鹽

警方初入現場時,認定的作案時間是7月27日下午1點40分至6點之間,作案手段是把毒直接投在魷魚裡。這一判斷原本是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做出的。但當他們把重大嫌疑人從樓上鄰居變成念斌之後,念斌並沒有作案時間,警方於是將作案時間修改為7月26日深夜(27日凌晨),可是7月26日深夜丁雲蝦的公公還沒送來魷魚,念斌無法作案。所以,警方又把作案手段從投毒投在魷魚裡,改為投在水壺裡。

據警方提交的念斌口供,念斌在7月26日深夜(27日凌晨)潛入丁雲蝦廚房,從丁雲蝦水壺嘴內投毒。如果要證明念斌「實施」了這一犯罪行為,其口供是「真實」的,便要送檢相應物品。

事實上,檢驗報告上記載著8月1日才「送檢」的鐵鍋,福州公安局早在7月31日就已經「檢出」氟乙酸鹽了;而水壺和高壓鍋,警方在「2006年8月8日下午同時提取並送檢的」,可是8月9日深夜高壓鍋竟然還在現場。

內地和香港的頂級毒物專家,在對鐵鍋、壺水、高壓鍋等六份檢出氟乙酸鹽毒物的檢驗報告進行審查後,震驚地發現所有「檢出」氟乙酸鹽毒物的數據都不能成立。所有「檢出」氟乙酸鹽陽性的檢驗操作,都存在違反操作流程和規範的情況,甚至存在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無法原諒的嚴重錯誤。

警方提交的審訊錄像有明顯的「斷點」 但順利通過鑑定

在歷次庭審中,念斌都疾呼自己是屈打成招:「他們把我吊在窗戶上,兩肋墊上書本用錘子敲打,用竹片挑,並威脅說如不承認就抓我妻子,我疼痛難忍,又擔心妻子被抓無人照顧家人,被迫按照公安的提示承認有毒,所述內容全是編的。」

對於念斌咬舌自盡, 現任福州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長朱某出庭作證稱,其與另外兩位平潭縣公安局領導,從下午6點鐘左右開始,給念斌做「思想工作」到次日凌晨3點多鐘,突然發現念斌嘴角兩邊流血,咬舌自盡,「當時那個血淋淋的場面啊!我們叫來醫生搶救,還給念斌戴上了牙套」。念斌的辯護律師斯偉江當庭質問,是什麼樣的「思想工作」,能夠把人做得咬舌自盡?

警方為了證明念斌的有罪供述是「自願認罪」,向法庭提交了念斌的審訊錄像光碟,但辯護人發現該光碟在10分55秒處存在明顯的「斷點」,而這個關鍵的「斷點」恰好是念斌從不招供到痛哭招供的節點。念斌說自己被迫同意招供後,警察教他如何描述購買鼠藥,如何投毒。

據念斌律師分析,當地警方用一盤沒有斷點的錄像光碟,貼上與提交給法院的錄像光碟同樣的標籤,送往公安部進行鑑定,騙到了公安部出具的沒有「斷點」的鑑定書,他們把公安部的鑑定交給法院,法院以此做為念斌有罪的「王牌證據」。

雖然這種說法是單向的,並不完全值得採信,但迫於各方壓力,警方終於在2014年6月25日的庭審中,出具情況說明,承認其移送給法院的審訊錄像光碟在10分55秒處存在中斷,在這個斷點處,審訊錄像整整中斷了「兩個小時」。

糾纏8年,4次判死的念斌,以無罪釋放告終

2006年,念斌因「投毒」被判死刑。念斌不服,在之後的8年期間,念斌經歷多次上訴,並四次獲判死刑。

其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指稱證據不足,而念斌過去做出的有罪供述是在警方的刑訊逼供下所承認的。福建省高級法院週五在福州市中級法院第二審判庭宣判,撤銷過去對念斌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糾纏8年,4次判死的念斌,以無罪釋放告終。

有人認為,這是「遲到的正義」。但更多的人認為,由始至終,這根本就是中國體制黑暗體現的一個冤案,根本就沒「正義」可言。

責任編輯:張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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