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該死,但不該馬上死!因為有人比劉漢更該死!(圖:主場新聞/看中國配圖)
【看中國2014年06月04日訊】沙博在文章中說:劉漢一案,法院審理結束,劉漢等5人被一審判處死刑。而在劉漢自長達140多分鐘的辯護中,也說了這麼一句似乎是「痛心疾首」的「重話」:「我也覺得自己該死」。
但劉漢的這句「重話」,到底是他自知罪孽深重,悔罪服判?還是他的一種「終極悔恨」?抑或是他既知罪重,又悔恨交集,兩者兼而有之?想當初,在四川,只要亮出劉漢「漢龍公司」的名號,那「商界、政界、甚至司法界」都會「避退三舍」(央視《新聞調查》語);但誰料20年後,竟落得如此下場,你說,劉漢能不「恨從悔來」?
所以,以我之見,其實劉漢這一句「我也覺得自己該死」,最大的可能,就是一種「終極悔恨」;因為在他看來,他自己只不過是別人的一副手套,之前的為所欲為,無非是有持無恐;可現在,他這一副沾血的手套,被徹底清算;但帶著他這副手套行事的那雙黑手,卻尚逍遙法外;這,能不讓他五內俱焚、故厲聲自責?!
於是,這便有一個發人深思的問題,這就是:劉漢該死,但劉漢一死,線索中斷,是否反倒給了劉漢案背後的各色「神秘人物」喘息、甚至逃遁的機會?
由此,恕我直言,我認為:劉漢雖該死,但在涉及此案背後的一切人等全部捉拿歸案、並全部結案之前,他卻必須活著!因為倘要將那些「神秘人物」徹底繩之以法,劉漢畢竟是極為關鍵的人證之一!——總而言之:劉漢該死,但不該馬上死!因為有人比劉漢更該死!
該文一出,立刻被境內外中文媒體競相轉載,一位新浪網的博友在自己的罈子裡轉引此文時非常創意地配發了兩幅圖片,第一幅圖片內容就是咸寧方面對外公開發布的戴著手銬的劉漢及其團夥們列隊受審的現場照,第二張圖片就是一片全黑的背景上只現出「周濱」兩個白字。
沙牧博友此文在新華網上的一篇跟帖中說:劉漢(在受審過程中)為什麼不按常規出牌,造成這一原因的人是誰?這些人應逍遙法外嗎?說白了,就是周某為何還沒有關起來!
另外一篇跟帖中感慨道:是啊,一個小百姓能這樣橫行無忌,無靠山能行嗎?為了維穩像劉漢這樣極為關鍵的人證必死,不然那麼社會不穩定了,歷史就是如此,有多少後臺被捉出來了,沒有,只有關鍵人證先死,後面就萬事大吉,穩定高於一切。
也有跟帖建議當局說「(劉漢)頭頂的保護傘,很關鍵。能揪出,民眾才心安」所以要「允許他(劉漢)戴罪立功!揪出背後保護傘!」。
不過,此貼一出立刻被一位筆名「皇城一兵」的知名博友提醒道:「劉漢死了,後臺就沒事了?不然槍斃何太急?」
誠如本專欄的上一篇文章的標題所言,「殺劉漢幫周永康滅口?連「喉舌」們都看不過去了」。新華網在刊登如上沙牧博友的文章的當天還推出了另外一位叫翰碧烽的博友提交的《劉漢被判死刑之後的三大懸念!》一文,文中說:一個人即將死去,一個集團終將倒下,將近二十年的橫行,踐踏了良知和法律,踐踏了公平與正義,踐踏了安寧與秩序。當如此龐大之涉黑集團灰飛煙滅的時候,也還留下了許多的思索,甚至於一些懸念待解。
這位博友文章中的「第一個懸念」的內容是:劉漢死後,劉漢真正的「大保護傘」會不會現形?什麼時候現形?又會得到怎樣的處理?如此龐大的一個涉黑集團,能夠橫行將近二十年,無惡不作,壞事作盡,非法斂財幾百億,卻屢屢逃脫法律的懲戒,其背後必然有一個或是一批龐大的「保護傘」,遠不只是目前暴露出的3個小小的政法官員。那麼,劉漢死刑之後,這一切會不會現出原形,會不會得到查處?值得期待。
如今,正在湖北咸寧省中級人民法院的看守所裡掰著手指頭數日子的劉漢、劉維及與他們在上月二十三日被同時一審判處死刑的三個小兄弟如果沒有當庭表示上訴,庭下仍然繼續「保持沉默」的話,那麼到本篇文章在自由亞洲網站上貼出,在自由亞洲電臺「夜話中南海」節目中播出之前,對他們的一審死刑判決就應該已經自動進入了高級人民法院的「覆核」程序以及下一步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程序。
從已經對外公開的部分庭審的實況內容判斷,劉漢和劉維兄弟既然是都當庭對檢方進行了「激烈抗辯」,那麼他們對法庭遵從檢方要求判處他們死刑的決定自然應該表態「不服判」才對。而劉漢的律師均在法庭上為劉漢做了無罪辯護。至於他們那三個同時被判處死刑的小兄弟,從常理判斷也不應該是當庭表示「視死如歸」的態度。而如上就中共官方上對劉漢案如此「結案」的質疑文章中雖然列出所謂「懸念」一堆,卻偏偏沒有提及為什麼口口聲聲「重大事情讓人民知道」的「黨和人民政府」居然至今仍對劉漢等五個被一審判死的同黨們是否已經上訴的消息完全對外封鎖。
到本文截稿為止,筆者只能在中國大陸境內的媒體上搜索到一條涉及到劉漢是否上訴的報導內容,即一直堅持對外揭露劉漢與周濱關係的財新網的一則消息,消息中說:「新華社(關於劉漢案一審判決的)報導中未提及是否有人提出上訴。但劉漢的辯護律師之一張青松告訴財新網,他將建議劉漢上訴。」
與此同時,到是有多家中國大陸境內媒體不知是「奉命」而為還是確實是在「自言自語」地向讀者們「提醒」劉漢已經認可了「罪有應得的下場」。相關文章中說:在劉漢等10人案法庭調查中,多數被告人對指控罪名無異議,而劉漢等被告人否認指控……。而劉漢在做庭審最後陳述時卻說:「我不是沒有責任的」、「我對不起死者家屬」、「我也覺得自己該死」……
從一以貫之的「死豬不怕開水燙」,到最後來個180度的大轉彎,是什麼讓劉漢「良心發現」而「一反常態」?不管劉漢是真心的懺悔和道歉,還是感受到了死到臨頭的恐懼感,劉漢實實在在地從自己口中說出了「我也覺得自己該死」這話。劉漢該死,公眾這麼認為,法官這麼認為,他劉漢自己同樣這麼認為:其實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事實。
不過,也有精明過人的網友關注到了劉漢集團被判處罰金的數額,從中分析當局與劉漢兄弟之間可能存在的幕後交易,那就是劉漢和劉維兄弟以不再以上訴「為難」當局為前提換取當局為他們的家人保留他們經營起來的龐大商業帝國的部分財產的承諾。
在官方發布的劉漢案被一審「結案」的消息中,有劉漢和劉維均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及被告單位漢龍集團因為「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的內容。那麼毫無疑問劉漢經營的高達四百多億人民幣的產業規模中的絕大部分都不應該被直接落實為「個人財產」,不然怎麼還會有劉漢和劉維兄弟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之後才對他們的漢龍集團判處罰金三億的之說。而他們的漢龍集團被判處罰金的事實恰恰說明瞭當局已經認可了漢龍集團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只是在其經營過程中有部分違法行為。由此可見,劉漢和劉維兄弟「認罪伏法」之後,他們的漢龍集團仍然還會「合法」存在,而該集團付出三億罰金之後的「合法經營」部分哪怕只佔四百億規模的十分之一,也足以保證劉漢、劉維的父母雙親及他們的子孫後代們永享榮華寶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