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十年(1732)六月的一天夜晚,在獻縣(今河北省中部)一帶下了一場大雨,雨勢猛烈,電閃雷鳴,煞是嚇人。
第二天一早,有人到縣衙來報案說:在縣城西郊的一個村子裡,有一個叫呂松的男子被天雷擊斃了。
人命關天。
知縣明晟立即帶人踏著泥濘的道路趕到現場驗屍、查勘。只見現場慘不忍睹,草房房頂被揭去,房樑被劈飛,土炕炕面被揭開。
知縣明晟打算找死者家屬詢問情況,得知死者呂松的妻子不巧前一天已回娘家。隨即吩咐裡正備棺殯殮,就地掩埋。
雷擊斃命,一時間成了獻縣一大新聞事件,人們多以命裡注定,在劫難逃一言以蔽之。在此期間,誰也不曾留意,負有秘密使命的人在街市、店舖裡密察暗訪之後,將各種信息稟報給了縣令明晟。
過了半個多月,明晟突然拘捕了該村村民丁坤,當堂無頭無腦地審問他道:「你買火藥做什麼用?」
那丁坤吃了一驚,隨即又恢復常態回稟說:「小人用來打鳥的。」
「用銃打幾隻鳥雀,只要買幾錢的火藥就夠了,即使打上一天,也只要兩把火藥,你怎麼一下子要買二三十斤火藥呢?」
丁坤又答說:「我準備留作以後用。」
明晟說:「你買火藥還不滿一個月。就算你天天打鳥,也不過用去一二斤,餘下的火藥如今放在哪裡?」
經知縣這麼一問,丁坤的臉色頓時變得灰白,張口結舌,答不出來。
於是,明晟就喝令「給杖」,那丁坤這才招認。
原來,丁坤和死者呂松之妻通姦,怕敗露不能長久,兩人便串通買下了二三十斤火藥,趁那個雷雨交作的夜裡,用火藥將呂松炸死,將房屋炸塌,裝出被雷擊過的模樣。
現在案情既明,男女同罪,按律一起處斬。
這案子看來破得很神奇,但其中究竟有什麼奧妙呢?
事後,有人問明縣令:「你怎麼看出是丁坤作的案呢?」
縣令答道:「沒有數十斤火藥,是不能冒充雷擊現場的,而制火藥又少不了硫磺。現在,時值盛夏,並非過年過節燃放爆竹之時,買硫磺的人寥寥可數,我就暗中派人到硫磺店查訪近日誰買得最多,店主們都說是某某工匠。我又派人去問某工匠,他說: ‘合制火藥後,賣給了丁坤。’因此我很容易地查到凶手。」
有人又問:「你怎麼知道呂松不是死於雷擊的呢?」
明縣令道:「凡是雷擊,必須是自上而下,地面不會迸裂;如今現場的苫草、屋樑等都被炸飛,土炕的炕面也被揭起,可見爆炸是從下而起。再說那夜的雷電雖然猛烈,然而都在雲中盤繞,並無下擊之勢,由此便知現場有詐。這定是人為的‘雷擊’現場。」
明晟縣令就是這樣憑著科學常識,順籐摸瓜,循跡追捕,就把這個凶手抓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