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4-05-31 03:00:01作者:
金炳旭以參加教堂活動為由申請政治庇護,因為使用假地址和證詞前後不一被拒絕。從法庭意見來看,不良律師在使用假地址這件事情上可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為金一再表示自己換地址是因為「律師這麼建議的,說這樣對官司有利」。
金炳旭2005年4月持非移民訪客簽證來美,簽證有效期1個月。2005年10月,金申請政治庇護。提交申請之後,金收到上庭通知,指控他違反入美條款,金承認自己可被遞解,並在2006年1月在洛杉磯見移民法官,當時他表示自己住在洛杉磯。
此後,金兩次換地址,第一次是換到亞利桑那州圖森城,他表示自己搬到了圖森城。然後在2007年6月再次提交申請,表示自己搬到了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法庭再次批准了他更換住址。金申請政治庇護的理由是參加了教堂的活動,他的申請被拒,原因是證詞對不上,法官認為他不可信。
金的案件被拒絕的另外一個原因,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他使用了假的地址,第一次換地址時,金使用了3000 West Ina Street的地址,但移民法官出示的照片顯示,這個地方是一家自助餐館。金承認自己是從朋友那裡拿到的地址。在移民法官的追問下,金承認自己並沒有住在拉斯維加斯,還是主要在洛杉磯活動。金告訴移民法官自己在拉斯維加斯參加了當地教堂的活動,教堂牧師因為太忙不能來作證,但事實是他只去了教堂幾個月,就讓牧師寫了證詞。
移民法官拒絕了金的政治庇護申請,移民上訴局肯定了移民法官的裁決,金向第九巡迴法庭上訴被駁回。
案件名:金炳旭訴司法部長霍德(Bingxu Jin v. Eric H. Holder, Jr.)
案件編號:No. 10-72413,聯邦第九巡迴法庭2014年4月17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