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案律師致信南方報業集團新掌門人

發表:2014-01-03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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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1月03日訊】近日,南方報業集團對聲援《南方週末》入獄的郭飛雄等人「反戈一擊」,讓許多南方媒體人頗為尷尬。郭飛雄(本名楊茂東)的律師張雪忠日前披露,南方報業集團以法人身份出具證明,指控郭飛雄等人在2013年初在廣州大道中289號的南方報業大院門口聲援《南方週末》的舉牌集會行動,擾亂了該報業集團的辦公秩序。

這份證明提及,郭等人的行動,「對集團正常的工作秩序產生了較大影響,人員和車輛的正常進出受到妨礙,為此,集團不得不開啟了平時關閉的東興東路的側門,以分流人員進出,集團的一些會議(活動)被迫取消。」

此件作為證據,出現在了指控郭飛雄等人「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的卷宗中,引起了許多網友對南方報業集團的批評,而許多經歷此事的《南方週末》員工,以及南方報業其他報紙的記者編輯,紛紛以個人身份,在微博上,為郭飛雄作證。

今天(1月2日),郭飛雄的律師張雪忠致信南方報業傳媒集團的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莫高義,就該集團這份證詞的法律效力提出了質疑。

莫高義的另一個身份是廣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新聞辦主任,他在2013年年中,接替《南方週末》事件的直接操作者楊健出任集團的黨委書記,南方日報集團的另一位負責人楊興峰即將退休,已出任集團管委會主任的莫高義將成為集團新掌門人。

張雪忠信中提出,莫高義是南方報業集團的管委會主任,應該對這份情況說明的出具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張雪忠告知莫高義,從法律上,以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並不屬於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如果莫高義真想配合警方對郭飛雄的指控,應該以個人身份向警方出具證人證言。

其次,向司法機關出具證人證言,應當如實提供證據,如果對於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做虛假證明,意圖陷害他人,則可能犯下中國《刑法》第305條規定的偽證罪。

此外,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張雪忠表示,由於莫高義似乎對案情很瞭解,郭飛雄庭審時,他計畫將申請法院通知莫高義出庭作證,希望莫高義屆時能夠履行法律規定的作證義務。

2013年12月18日,張雪忠接受郭飛雄(本名楊茂東)的委託,擔任郭所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的辯護人,一週前,張雪忠撰寫了《我要做一個言行一致的人》一文,介紹郭飛雄案件概要以及郭的政治追求。

本臺曾引述官方起訴書報導了郭飛雄案兩大案情,即聲援《南方週末》新年獻詞被篡改事件,郭飛雄等人在南方報業大院門口的舉牌、演講的公民表達行動,以及所 謂「密謀」後,在武漢、岳陽、長沙、廣州等8個城市‘街頭舉牌’,要求官員公布財產並敦促全國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行動。

張雪忠認為,2013年初發生的南周事件,是由《南方週末》新年獻詞被違規篡改所引發的,該報內部人,公開對違規篡改行為表示抗議,人們才獲知這一消息,並自發前往南週報社門口,對南方週末進行聲援。

涉案被抓的郭飛雄、袁兵、袁小華等人,只是和別的人一樣,出於對篡改事件的關注,自行前往事件現場,其中有人在現場舉牌和演講。實際上,郭飛雄不但沒有擾亂現場的秩序,而且還努力教育身邊的人維護現場的秩序,以和平的方式表達自身的意願和訴求。

從1月6日至9日,事件現場一直都有大量的警務人員,當時,警務人員和圍觀群眾都能保持冷靜和克制,有效地維護了事件現場的秩序。張雪忠質疑說,「如果郭 飛雄等人的行為真的構成擾亂公共秩序的犯罪,現場那麼多的警察難道會對他們的犯罪行為坐視不理,並聽任他們的犯罪行為一直持續四天之久?」

而所謂街頭舉牌的「犯罪行為」,在張雪忠看來,只是在一些城市的風景點、廣場等公共場所,幾個人拉一、二條橫幅合影留念而已;而呼籲官員公布財產和敦促立法機關批准一項國際公約,也只是行使憲法所明確規定的公民表達權和建議權。

從警方蒐集的照片來看,當時的公共秩序並未受到任何擾亂。若是這些人在合影時不拉橫幅,警方絕不會認為他們是在犯罪。如果僅僅因為合影時拉了一條表達個人意願的橫幅,就被警方指控為是犯罪。「這不是政治迫害又能是什麼?」

不久前,張雪忠會見了郭飛雄。在張雪忠看來,郭飛雄是一個心智穩健、意志堅定且品格非常高尚的人,在身系大牢時,最關心的卻是其他被拘捕者的安危,以及監外友人的境況。

根據卷宗,郭飛雄被廣州警方拘捕後,一直採取「零口供」的方式回應偵查人員的訊問,抗議警方的政治迫害,只有在為了保護其他人免受迫害時,他才會偶爾作一些簡要的說明。

張雪忠轉述了郭飛雄就公民意見表達行為的觀點:「我自己已經做好了作出各種犧牲的準備,但在各種公共事件中,我都要極力降低其他參與者的風險,以便吸引越 來越多的人關注和參與公共事務。為了做到這一點,我一直都注意把各項活動納入現行法律的框架,努力把政治行動法律化、法律行動程序化。」

在郭飛雄看來,「為了伸張和爭取政治權利,我們首先必須起而踐行政治權利;踐行政治權利是伸張和爭取政治權利的最有效途徑,人們只有敢於和善於踐行政治權利,才能將它們從紙面上的權利,轉變為現實中的權利。」

郭飛雄又說,「無論有多艱難,我都要努力做一個言行一致的人。」

張雪忠認為,郭飛雄的種種言行作為,都不過是在伸張、爭取和踐行公民的政治權力,郭飛雄儘管屢遭迫害和折磨,卻始終「矢志不移,無畏無懼」。

因此,張雪忠質問莫高義,作為一家公共新聞機構的負責人,不但不對受難者進行聲援,反而還要助紂為虐,積極配合警方的政治迫害。

他說,「在夜深人靜的時候,當你想起自己卑劣無恥的行徑,您的良心,是否會掠過一絲不安?」

原標題:郭飛雄案律師張雪忠致信南方報業集團新掌門人莫高義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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