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
【看中國2013年09月26日訊】(看中國記者劉忠浩綜合報導)經過中國最高法院核准,9月25日,瀋陽小商販夏俊峰被執行了死刑。但是民眾們在網上唏噓聲一片,認為對夏俊峰執行死刑很不公正。
25日凌晨,夏俊峰妻子張晶在微博上發布信息說法院來人送達家屬最後一次會見夏俊峰通知,叫其去看守所見其最後一面。會見完畢後,她又發微博說,夏俊峰堅持認為自己先被城管暴打才會過失殺人,他表示不服,家裡哪怕就剩下一個人,也要繼續上訴。
事情的起因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瀋陽的一條馬路上擺攤,被十多名城管查處並毆打,後被強行帶到城管勤務室,與室內兩名城管發生爭執,並用隨身攜帶的切腸刀刺死兩名城管。之後瀋陽中院一審以夏俊峰故意殺人罪判決其死刑;2011年5月9日上午,遼寧高院二審宣判,駁回其上訴,維持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峰死刑的一審判決。
2013年9月25日上午10:30時,瀋陽中院官方微薄發布消息稱:經最高法院核准,故意殺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網上兩年多來,不時有人呼籲對防衛過當的夏俊峰應該「刀下留人」,但是最高法院的最終決定顯然令為此事奔走、呼籲的律師和民眾們的努力付之東流。
夏俊峰案的辯護律師陳有西發布微博說,「這是最高法院的核准,多說無益。二年半的努力,終無力回天。」
夏俊峰辯護律師陳有西的辯護意見
在室內發生血案的八分鐘內,事情的起因、經過、現場痕跡等一直沒有查明,而一審、二審中的《起訴書》和《判決書》均對這些含糊表達。為什麼一個身高1.65米的人會用一把小水果刀迅速殺死兩個身高分別是1.80米和1.82米的人?法院只以「兩死一傷」後果來含糊認定責任,定性殺人。而對於「正當防衛情節」,「誰先行凶起事」、 「有無正在實施的加害行為」、 「加害是否達到足以危及生命安全的程度」、「被告是怎樣情況下動刀」、 「是否必須動刀才能脫離危險」、 「雙方有沒有傷情及傷的形成原因」、「傷的部位」、「防衛有無超過必要限度」、「被告是如何離開現場」、「張偉身在室內還是室外,現場為何沒有他的血跡」、「門口的張偉是如何受傷」,等等關鍵情節都沒有查明。警方對夏俊峰有沒有正當防衛的情節故意不查,直接造成了法院的錯誤裁判。(內容來源自:《夏俊峰案一審、二審、死刑覆核審辯護詞》)
司法不公正 公眾失望
夏俊峰請求警方為他們一家合個影留給兒子但是遭到拒絕。在跟妻子會見最後一面的半個小時裡他沒有流一滴眼淚,他說自己沒在執行書上簽字,而他留給這個世界的最後一句話是:「我不服!」
夏俊峰帶著憤怒和遺憾走了,留給公眾的是對司法量刑不公的無限失望,因為民眾們發現原來生命雖說是無價的,可事實上人卻有貴賤之分:2013年6月,貴州民警槍殺2個村民,只不過獲刑8年;2011年11月,遼寧遼陽城管打死人,主犯僅獲刑11年;2008年11月,天門城管打死拍照男,僅獲刑6年;谷開來、王立軍等人故意殺人也不過判個死緩;而2013年7月,湖南臨武城管打死瓜農,僅賠償89萬,卻並沒有人為此事判死刑•••
民眾們質疑這麼多執法人員和官員都是故意殺人,為什麼夏俊峰被判了死刑?難道死刑就是為老百姓們準備的?
更多人認為司法不公、程序正義的缺失斷送了共產黨的公信力。
《南方都市報》對此事評論道:「我不服!這是夏俊峰留給這個世界的最後一句話。這不僅是他一個人的控訴,更像是一個公民面對著冷酷權力時無助的哀號!當司法無法守住底線時,它在進一步撕裂著這個社會。當呼喚、控訴都無法留住這位小販的生命,我們惟有吶喊:我們不服!」
自由撰稿人「五月散人」發微博說:「深夜最後說一句夏俊峰案:夏俊峰可憐、城管可憐、他們的家人可憐,是什麼讓原本只是普通人的城管與小販如此敵對?」
網友@假裝在紐約 :王功權,夏俊峰。一個溫和理性,寄望思想可以改變這個社會。一個憤起反擊,以為暴力能改變自己命運。最後,他們殊途同歸,一樣走到絕路。九月兩盆冷水。中國,已秋涼。朋友們,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