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6月29日訊】作為中國人,來到這個世界上真的很不容易。這個世界不是想來就來的,也不是想走就走的。想來,就是父母同意都不行,還得經過計畫生育部門的批准,否則來到這個世界的徒中就被計畫掉了。來到這個世界上,還得吃各種有毒的食品,喝各種有毒的飲料,穿各種偽造的衣服,穿著仿造的名牌,住短命的房子,忍受各種悲催的命運。
如果活著沒意思,想死也困難,墓地買不起就是死也無葬身之地。如果本來不想死,就想苟活於世,過著豬的生活,吃飽喝足,享受豬的快樂,那也不行,說不定什麼時候不想死的時候來場意外事故就死了。
即使活著,即使苟活,也是活得累。孩子一出生,就得找好保姆,好幼兒園,好小學,好中學,好大學,好工作,這是人生的鏈條,哪一個鏈條出現斷裂,人生就有可能發生大逆轉。而這一路走來,哪一個地方都是價格不菲的消費,那些有錢人的孩子拚個爹,那些無錢人的孩子拼自己,能拼出來的,都不是一般戰士,都是梟雄。
活著,也幾乎失去了作為人的意義。如果說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太過抽象空洞,那麼對生命本身的不珍惜是國人活著的常態。對於公權來說,錢重要,權重要,政績重要,GDP重要,中國夢重要,民族復興重要,共產主義重要,集體重要。對於私權來說,事業重要,孩子重要,家庭重要,考試重要,前程重要,父母重要。在公權那裡,每一個人成為公權的手段,在私權那裡,每一個人都成為他人的手段。中國人的工具意識滲透到骨子裡,血液中,生活方式裡,思維模式中。
人為政績而死,累死在工作崗位上,本來就是對生命的蔑視,卻被視為神聖,不是神聖勝似神聖。人為事故而死,卻造出諸多英雄,死得竟然重於泰山。人為領袖而死,卻是生得偉大,死得光榮。人為人禍而死幾千萬,竟然僅僅是為了超凡魅力領袖的存在。人為主義而死,還引無數英雄競折腰。人為愚蠢而死,還說是愚公移山精神萬代傳。人為了活著而不幸死亡,竟然死得輕如鴻毛。就是人為兒女操勞而死,本來就是對生命的不尊重,卻被奉為五好家庭,視為社會和諧的標誌。
在一些中國人的眼裡,人死了就是一個數字,就是一個符號,就是一個事故,就是一個意外。經常有報導說,這個事故死了四十人,那個事故死了五十人,那場地震死了幾萬人,這場地震死了幾千人。在一些官人的眼中,死了就是死了,在一些媒體眼中,死亡成了吸引人們眼球的報導。對此,我們看不到對死亡背後生命的解讀,看不到死亡背後對生命尊嚴的神聖捍衛。在那些人禍的事故中,官員們在蔑視生命中表現得如此無畏無恥,瞞報、漏報更是屢見不鮮,官員的屁股把生命的尊嚴坐穿。
最為可笑的是,裴多菲詩句裡的「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成為一些人眼裡的座右銘,卻不知這是一個典型違反常理的詩句,沒有生命,就沒有愛情,就沒有自由。不要生命和愛情的人,能有自由嗎?生命的喪失使愛情和自由都絕了根。
人是社會關係的總和,而這個人的前提必須是有生命的人,有生命的各種囂官才構成社會關係的總和,沒有生命,總和也就是一個概念。人是社會關係的前提,也就是說人的生命是社會關係的前提。有了生命,才有了活著,才有了生活,才有了財產,才有了自由,沒有生命,就沒有一切。而這一切,都被人的工具觀念所取消,所淘汰,被專制的權力所秒殺。
生命權的法律解釋是:生命權是個人保有作為一個自然人的各種生理、心理特性的存在和延續的權利。生命是個人承擔社會權利和義務的物質載體,擁有生命是個人作為社會人的最基本、最原始的權利。
生命權的人權解釋是:生命權是人權最基本的權利,是其它權利的前提和基礎,沒有生命權,其它的權利只能是虛置的權利,沒有任何的實際意義。《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規定:「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這不是簡單的詞的先後順序問題,而是內容的先後順序和邏輯順序問題。沒有生命,就沒有自由,也就沒有人身安全。
每一個來到這個世界的生命都是神聖的,都具有同等的價值和尊嚴。這種生命與尊嚴不會因為貧窮而受到貶損,不會因為富有而提升生命的奢華,不會因為身體的殘疾而降低生命的質量,不會因為生命的短暫而減少生命的光芒,不會因為生在大都市就增加生命的高貴,不會因為生在農村就讓生命佈滿歧視的灰塵。每一個來到這個世界上的生命都是脆弱的,都是不可逆轉的,每一個人都可能會因為天災、人禍隨時使生命戛然而止。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不可替代的,每一個人的生命都給這個世界帶來色彩。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不可侵犯的,尤其是不能受權力的侵犯,不能成為權力者的工具。每一個生命都必須受到同等的珍視。
生命不是稻草,生命比稻草更脆弱,但比稻草神聖。人如果想活得有意義,就要尊重生命的神聖性。政府要想活得有意義,就得以保障生命為使命。憲法要想活得有尊嚴,就得以保障生命為核心。不尊重生命的人,與禽獸無異。不尊重生命的政府,與野蠻無異。不尊重生命的憲法,與極權無異。
中國要想步入現代文明,就必須從尊重生命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