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6月26日訊】2013年6月21日傍晚,成都市青白江區青江西路65號院的居民發現了李思怡——三歲的她,已在多日的飢渴中,變成了一具小小的屍體。因為民警的玩忽職守,她的母親被逮捕戒毒後,沒有人去關照這個被鎖在家中的小女孩。
記者寫到,「人們發現,門上有她的手抓過的痕跡,她的指甲有不同程度損傷,所有的櫃子都有被翻找過的痕跡.她可能晚上受到驚嚇曾經躲進衣櫃.通過地上的痕跡,屎尿被小心地放在衛生紙裡的狀態看,這個小女孩一直在求生,並慢慢死去…我必須做點什麼,否則我將無法面對自己的孩子,無法面對自己的良心."
十年。同一個月的同一天,彷彿是怨靈的咒詛——南京,江寧,這個大地上慘絕人倫的一幕竟然重演,這一次,死去的是兩個孩子。彷彿人的心被撕裂的還不夠徹底,6月20日,兩個小小的孩子在緊閉在家中被發現,已經化為乾屍。一個一歲,一個四歲。所有的細節需要莫大的勇氣才能去瞭解,而瞭解之後,會是很多很多人心中一輩子無法揮去的噩夢。今年3月,這兩個孩子已經因為極度飢餓,險些死去,四歲女孩僥倖打開了門,光著屁股站在寒冷的樓道裡求救,頭上已經長出了蛆蟲,她狼吞虎嚥地吃下好心人送來的包子,而一歲的妹妹被發現時,正爬在抽水馬桶裡,吃糞便,身上頭上都是糞便。
如果有地獄,這已然是地獄了吧?如果這個世界的苦難有盡頭——這已然是盡頭了吧?
但,不是。
此後,兩個孩子依然被送回到她們吸毒成癮在夜總會上班的母親身邊,而父親因為吸毒正在監獄裡。毒蟲母親時常消失。在一個多月前,鄰居最後一次聽到兩個孩子的哭聲,呼喊「媽媽」的哭泣,和小手拍門的聲音,最長的時候,那小小的手掌曾經整整拍了一夜的門。
我以為,最恐怖的恐怖片,也不過是如此。
恐怖片有片尾。但這個故事沒有。
在一個半月前,她們終於沉寂,不再打擾她們已經不勝其煩的鄰居。
我無法想像她們離開這個世界之前,經歷了什麼。在看到李思怡死訊的那天,我曾長哭如號,而今天,我覺得自己不配,不配流淚。所有的眼淚已經被那兩個受盡了苦難的小生命流乾。我怎配流淚?每一個圍觀者在這兩個小小的亡者面前都有罪,你和我,整整一個世代的人都有罪。在這些沉默死去的羔羊面前,在一個兒童命若草芥、投胎需要是技術活的年代裡,我們都是沉默的幫凶,冷酷的謀殺者。
有人會說,你看你看,派出所都還上門走訪過,鄰居也曾經報過警,還給過吃的。社會盡責了——比之李思怡,從連一個小指頭也不為一個孩子抬一下,到如今還能夠上門走訪,似乎是有了進步。但是,結果有什麼不同麼?
當兩個孩子滿身糞便奄奄一息出現在警察視野裡的那一刻,事實已經如此鮮明:除非她們立即得到妥善的看護,否則,死亡只是一天兩天的事。在一個喪失人性的吸毒母親手裡,餓死一個孩子,不需要十天或一個星期的週期。這樣的常識還需要重複麼?發放每個月800元的現金根本沒有可能救濟到孩子,一個毒蟲母親不會把這錢變成孩子們的食物——這些常識還需要教給專業人士警察麼?
在美國,一個新生兒出院時,如果家長沒有帶上安全座椅,醫生會阻止他們離開——因為不把孩子放在安全座椅裡開車是危險而可能致命的。如果想自行出院,醫生會馬上報警。無論是教師、護士、醫生或鄰居,一發現孩子身上有傷痕,第一反應都是報警。在他們的《虐待罪》中,並不僅僅指監護人對孩子的毆打辱罵肢體傷害,監護人如果沒有盡到應有監護之責,讓孩子遭受意外傷害,比如——在中國最常見的,洗澡時開水瓶放在孩子邊上,把孩子燙傷了,一樣會被起訴,《虐待罪》中有一項罪名叫「忽視罪」,因為監護人的看護不當、疏忽了孩子應有的需要而造成傷害,一樣屬於虐待。
但是,兩個孩子被命運眷顧了一次,她們的遭遇已經曝光在這個世界眼裡,超過100個成年人知道她們處於一個雨果也寫不出來的悲慘世界裡,沒有人,為兩個哭泣嘶喊的小生命再多做任何一點能改變她們死亡命運的事。沒有,一個也沒有。
曾經有人說,要為死去的李思怡立一座碑。而實際上,為這些死難的孩子立碑,那麼最終我們會看到一座哭牆,長城那麼長。每天不斷更新的新聞,刷新著我們對於慘劇恐怖的認知底線。
她們的小身體被運出小區。
整棟樓,每一戶人家都掛上了辟邪的桃枝和紅布。
是害怕那受盡苦痛的小靈魂徘徊不去麼?還是良心上永遠盤旋著那小手指叩門的聲音?
李思怡小手在門上剝啄的聲音,永遠刻錄在我心裏,每逢讀到孩子遭難的新聞,她的名字必定被喚起。而我永遠也沒有想到的是,悲劇會以更慘烈的形式上演。她不是第一個,她們也將不是最後一個。
好的制度會最大程度地遏制人性裡的惡,壞的制度會滋養人性裡的惡。在一個沒有規則、也沒有法制保護的世界裡,易糞而食的互害社會裏,道德和人性都在坐沒有剎車的過山車。陽光下打了雞血似的大唱讚美詩,背地裏給一個垂死的嬰兒送一口奶,都成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歐美擁有成熟而健全的兒童福利保障法。在「兒童是國家的財富、民族的未來」的國家理念的推動下,國家不可推卸地負擔起責任,從對家庭的生育津貼、到父母的產假優待,到棄嬰的收養,到被虐兒童的救護救助,都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社會機制。理念、法律、機構、執行者和公民的責任義務。如果教師、社工、醫護人員發現兒童有被虐待的痕跡而沒有報警,會被追究相關責任,這就使得,報警成為了一種責任而不是義舉。《刮痧》那部電影裡也清晰地呈現了他們的執法理念,一涉及兒童保護,「寧枉勿縱」,因為任何一次的縱容,可能都是以一個孩子的生命為代價。
而在本土,我們高聲歌頌接住墜樓小孩的快遞哥,譴責不負責任的監護人卻成了喪盡天良的不和諧之音,而一轉身,昨天,一個六歲男孩,就從家中陽臺墜下,這一次,沒有快遞哥,他死了。鄰居說,他曾經多次在陽臺哭喊媽媽,最長的一次,哭喊號叫了兩個小時。這一次,他死後兩個多小時,他不負責任的父母,才匆匆出現在已冰冷的屍體旁。
一個財政收入過10萬億的政府。一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像陝西女子懷孕7個半月被強行引產、女子產子後棄於下水道,這些慘劇在明天又會成為CNN、BBC或其他媒體的頭條。無數的人會問:「這他媽的是為什麼?!!」
我見過本國若干家庭,苦苦期盼領養一個孩子。因為領養門檻奇高,販賣兒童成了一個可怕的巨大市場,我也見過世界各地渴望領養孩子的家庭,排隊排五年,哪怕領養到一個殘疾孩子,也欣喜若狂愛若珍寶。而同時又見到那麼多孩子螻蟻一樣死去——
一個政府,為了推卸自己對未成年人應盡的保護之責,減少財政支出,生生將《未成年人保護法》刪減了六百多條細則,最後讓這部「法律」演變為一本草紙。唯一與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的機構——未保委,是一個挂靠於共青團名下的民間組織。唯一聲稱保護婦女兒童利益的組織——婦聯,會配合計生委去抓捕孕婦、說服引產。
在一個糟透了的制度裡,每個人都是悲劇的道具。在一個遍地野火暗燃的荒原上,每一個人都可能在明天焚身以火。悲劇裡沒有人能夠笑著離開——我亦知道,我的呼籲細若蚊鳴,像希緒福斯一樣推動巨石,週而復始,也許注定沒有任何改變。但我一直在用英國兒童福利保障法出臺的歷史鼓勵所有人。
1889年,英國出臺了《預防虐待兒童和保護兒童法》——這部法律的出臺,被稱為兒童保護第一個黃金時代的開始。它的出臺與當時的英國議員洛克有極大關係。洛克是一個人道主義者,最初他致力於推動動物福利的保障,並為此在議院中痛打他的反對者,並呵斥:「你是人類,可以喊叫疼痛,而動物不能!」——他促成出臺了世界上第一部動物福利保障法,隨後,一起嚴重的虐童事件進入他的視野,一個養女被殘酷的養母虐待,法律和警察卻束手無策,洛克在法庭開庭時,以一襲斗篷裹住那個遍體鱗傷的孩子,走進法庭,將孩子呈放於法官面前:「我請求援引動物保護條例,對這個動物進行保護。」這個巧妙的比喻將流血的真相和盤托出,輿論嘩然。之後,兒童福利保障成為嚴肅的議題。
請注意,這是124年前的事。
20世紀被成為「兒童的世紀」,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兒童權利公約》確立了「兒童是享有和成人一樣的權利的主體」的權利理念。
《兒童權利公約》共有54項條款。根據《公約》,凡18週歲以下者均為兒童,除非各國或地區法律有不同的定義。《公約》規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兒童應該享有的數十種權利,其中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權、全面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全面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利。
《公約》通過確立衛生保健、教育以及法律、公民和社會服務等多方面的標準來保護兒童的上述權利。
《公約》指出,締約方應確保兒童均享受《公約》中規定的各項權利,不因兒童、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身份、出身、財產或殘疾等不同而受到任何歧視。締約方為確保兒童的福祉,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各相關部門和機構在制定相關政策和落實中以兒童利益最大化作為首要考慮。
中國,是《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
有經過190多個國家確認的權利理念,也有經過100多年發展的歐美成熟的司法制度,中國的孩子還活在1889年之前。
還要流多少孩子的血,中國人才能有一部《兒童權利保障法》?
人皆有惻隱心,人皆有子,十年一覺思怡夢。百年不盡兒童淚。
中國孩子,能躺在一個安全的天空下,做著沒有傷害、飢餓和虐待的中國夢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