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地延安 男女荒淫換妻成風
1937年1月,美國女記者史沫特萊來到延安,為其當翻譯的是吳莉莉,毛澤東對這位吳美人一見傾心,經常藉故親近,儘管毛當時已有正印髮妻賀子珍。
某夜,賀子珍撞破毛與吳莉莉在窯洞內私會,賀狂怒地大喊大叫不停地打毛,毛坐在桌旁的板凳上,沒有制止,直至賀打到上氣不接下氣才停手。毛最後站起來摑她一巴,叫道:「別吵了,子珍!趕快回去吧。」這時賀突然轉向吳莉莉,用手指甲摳她的臉、揪她的頭髮,更揮起電筒打她的頭,吳即時血流披面。賀甚至打罵過來勸架的史沫特萊,說這個外國人敗壞共產主義道德。
後來賀子珍被送往蘇聯治療「精神病」。周恩來又懷疑吳莉莉是美國中央情報局派來的情報人員,要求毛與吳脫離關係。吳後來與國民黨員結婚,49年後去了臺灣,避開她曾經追求的「共產主義天堂」。
延安時期,大量女學生為革命熱情湧入,每晚的交際舞會促成革命婚姻。當時每個中共高層人物都亂搞男女關係、換妻成風:45歲的毛澤東娶24歲的江青,劉少奇搭上謝飛,葉劍英娶吳博(劉與葉皆結過六次婚),鄧小平與卓琳,林彪與葉群,彭德懷與浦安修,劉伯承與汪榮華,賀龍與薛明,薄一波與胡明等等。當時中共師長級以上的幹部離婚率高達80%。
陶鑄妻同時找2男 高崗每到一處就找女人
毛澤東與博古(秦邦憲,右三)和高崗(右一)等
原載於《同舟共進》2012年第6期,也有一篇相關延安性亂的相關報導:
延安「性」事很有特色。1933年5月18日,陶鑄在上海亭子間被捕,下了南京大獄。其妻曾志(1911∼1998)在閩東任臨時特委組織部長,同時相好於宣傳部長葉飛(後為上將、福建省委書記)、游擊隊長任鐵峰,遭組織處分,「當時我思想不通,為什麼要我負主要責任?!只因為我是女人嗎?我並沒有去招惹他們,但我承認在這個問題上確實有小資產階級浪漫情調,我認為戀愛是我的權利……我對葉飛是有好感的……當時,我與他們兩人關係較好,工作之餘較常來往……陶鑄來信說,他被判處無期徒刑,恢復自由遙遙無期。而那時我才23歲,我是共產黨員、職業革命者,為革命隨時都要做出犧牲;同時也早將‘三從四德’、貞節牌坊那種封建的東西,拋到九霄雲外去了。因此,重新找對象是我的自由,我有權利作出選擇。」〔1〕
高崗在西安看到省委領導逛妓院,起初很驚訝。1934年1月,高崗因姦污婦女受到嚴厲處分,但他仍每到一處都找女人。中央紅軍到延安後,他見黨內一些高幹與自己「同好」,自然不但不收勒自羈,還有所發展。隨著權位日高,部屬投好,女人送懷,高崗從西北一直「玩」到東北再到北京,其妻李力群多次向周恩來哭訴丈夫「腐化」。〔2〕但「生活小節」並未影響高崗政治上一路走強,若非毛澤東權衡利弊棄高保劉,高崗差點取代劉少奇成為「接班人」。
大批知青聚延,婚戀很快成為「問題」。此時,無論性別比例還是擁擠的居住條件,都決定中共只能以獻身抗日之名行禁慾之實〔MSOffice2〕。1937年9月「黃克功事件」以前,延安執行清教徒式的禁慾政策,抗大規定學習期間不准談戀愛不准結婚——全心意心扑在黨的事業上。黃克功死刑宣判大會上,張聞天結語中有「不談戀愛自然是最好。」〔3〕毛澤東專門到抗大作報告〈革命與戀愛問題〉,規定三原則——「革命的原則、不妨礙工作學習的原則、自願的原則」,〔4〕雖解「不准戀愛」之禁,仍須「一切行動聽指揮」,戀愛可以自由,結婚必須批准,打胎則需要組織部介紹信。高崗在批准範元甄刮宮時說:「讓她刮吧,是個可以做工作的女同志。」範很感激:「刮子宮一次兩次,黨一句話沒說地批准了兩次。」〔5〕
[1]曾志:《一個革命的倖存者》,廣東人民出版社(廣州)1999年12月第1版,上冊,頁207∼208。
[2]趙家梁、張曉霽:《半截墓碑下的往事——高崗在北京》,大風出版社(香港)2008年7月初版,頁66。
[3]舒湮:《戰鬥中的陝北》,文緣出版社、譯書圖書部1939年3月30日發行,頁41。
[4]莫文驊:《莫文驊回憶錄》,解放軍出版社(北京)1996年7月第1版,頁352。
[5]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香港)2005年3月第1版,上冊,頁219;下冊,頁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