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百年憲政,時髦50載,冷寂50載--百年憲政,百年孤獨。憲政,曾時髦50餘年,又冷寂50餘年,如今又莫名其妙地時髦起來了。中國憲政之路,民間基礎已具備,只拭目以執政者鬆綁。但「其言鑿鑿,其行渺渺」,依然「路漫漫兮其修遠矣」,甚則可能漸行漸遠漸無聲。
當我們環伺四周:東北望,日韓行憲漸已成熟,韓國已誕生首位女總統;西南見,印泰憲政學步漸成,泰國也誕生了首位女總理……最後,我們顧影自憐,驀然回首,影子裡只有更加孤獨的朝鮮跳著醜陋的舞步,似是昨日夢魘……
謹以此篇向推動憲政並為之獻身的政治家宋教仁先生和堅持憲政理念並終生不泯其志的大學者胡適先生致敬!
百年憲政,百年孤獨--憲法很近,憲政很遠(網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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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前)
三、述其難:憲政難行
說中國人素質低而不能實行民主憲政的花腔,已經傳唱百餘年。當然,現在也有人在散佈這種恐怖的論調,著名的如韓寒、柳傳志之流,說什麼會引起暴民政治。正本清源,其實,這都是掌權者迷戀手中權力而製造的煙霧,還有就是偽公知低級錯誤的認識。民主憲政絕不是文化大革命式由領袖發動的政治災難。
我覺得在這裡,有認真探討一下,中國實行憲政,為何這麼難?
(一)專制思維的遺毒
自 滿清政府倒臺以來,縱觀百餘年來的憲政之路,我們發現,任何上臺的政治勢力,都迷信了「獨家經營」的治國思維。無論1949年前國民黨的「黨治」和 1949年後共產黨的「黨治」及文革後的「集體領導」,區別於封建專制的統治方式,只不過從「家天下」到「黨天下」過渡而已,並非真正實現了「天下為公」 主權在民的憲政理念。
這只能說明,專制的政治思想遺毒已經侵入到我們這個民族的骨髓裡去了。在中國逐鹿的各種政治勢力,往往遵循了 叢林原則:你死我活,成王敗寇。正因為如此,中國的制憲除了1946年的中國民國憲法外,歷次立憲都不是國內各種不同立場的政治力量長期對峙、力量相對均 衡、誰也吃不掉誰、不得不協商妥協的產物,而是產生於一派武力的壓倒性勝利,這樣憲法往往成為對戰爭結果的認可、對軍事勝方的背書。因而,憲法不可能具有 超越黨派的公正性,往往造成勝利一方的黨派利益凌駕於憲法之上。
因為憲政主要的目標,就是要限制的是政府的權力,主要針對的官員, 在專制思維的影響下,在官場瀰漫的文化,自然就是反憲政的行為。即使是這個國家最POWER的領導人,一旦嘗到權力的甜頭,就難舍權力了,蔣如此,毛如 此,鄧難免如此,甚至連江都是如此,他們紛紛迷信權力,並且緊攥權力不放,至死方休!
正是這種專制的政治理念,主權在民的思想永遠 不被重視,直到今天,當政者仍然不想作任何改變,繼續以人民的天然代表自居。也正因為如此,中國的現行的憲法才會出現這樣的總綱:「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
民主憲政,民主總是少了一點!(來源:天涯論壇)
(二)法治觀念的薄弱
中國政治的傳統,無疑充滿人治的色彩,法治基礎薄弱,淪為人治的工具。
中國所謂有法律,根本不是作為一種制度的精神或靈魂獨立存在,而從來就是作為人治的工具出現的。掌握政權的統治者可以隨心所欲,只要符合統治需要或經濟利益,就可將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即憲法和法律。這種法律,根本不可能有法治精神,而且,統治者還可以法外行事、法外用刑,並採取「同罪不同罰」、「刑不上大夫」等因人而異的法律適用,人為地製造各種特權。因此,被稱為中華法系的中國古代法律,儘管在形式內容上相當完備,並為亞洲各國效仿,實際上不過是「人治」的工具而已,始終沒有上升為治國方略。
在這種「人治」思想的影響下,即使中國有了建設憲政國家的目標,但是,憲法依然不可避免地成為一黨一派的根據自身利益而隨意改動的工具,根本不可能讓他們做到承續與發展前憲法的可能,大家都想按自己規則來辦事,來制定所謂的憲法。
因此,只要上臺執政的政黨和政客們把憲法僅是當作貫徹自己意志的手中玩物,可以隨意地違反憲法、任意解釋憲法、動輒修改憲法、隨意廢止憲法。當然,缺乏法治觀念不僅僅是統治者,作為廣大中國人也是缺乏,所以,面對憲法的被架空甚至被違背,大多數人無動於衷,默認現狀。
正因為如此,文革悲劇——1967年8月5日國家主席劉少奇手持「54憲法」沒能讓自己獲得申辯機會,在現階段依然上演。那些拆遷戶高舉「82憲法」與地方政府及拆遷隊抗爭,也難免家毀人亡。
中國直到現在都是人治,依然老方一帖,無論哪部中國憲法,都內缺「主權在民」的思想,外缺「法治至上」的制度環境。
(三)憲政遺產的否定
如果執政的政治勢力,並不是通過民眾選舉產生,而是通過叢林法則上臺的話,那麼都會全力非理性地否定已經取得的憲政成果。這一點在新中國建立後,中共執政的態度表現更為明顯。
1949年2月28日,中共勝局已定,中央便發布了《關於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明確宣布了國民黨政府頒布的一切法律不再適用於將要建立的新中國,所謂的「六法」即憲法、行政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的法律的總稱。該指示發布後,在共產黨控制的土地上,即不再由法律來規範社會的秩序,而是由中共中央頒布的其他一些政策、指示等來規範,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政權建立以後。可是,1949年9 月29 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此後,除了1951年通過一部《婚姻法》之外,其它部門法如刑法、民法等一直到1979年以後才出臺。這其間,除了憲法換了好幾部,社會的各類關係都是由政策、指示來解決的。也就是說,新中國建立後的將近30年時間裏,一直處地「無法無天」的狀態,靠的只是權力來維繫社會秩序。
對於中國這麼一個經濟落後、文化落後的國家來講,法制剛剛處於啟蒙階段,就被無情地掃進歷史的垃圾桶裡,在緊接的將近30年的時間裏,中國人只知道有政府的文告、政策、首長的指示、主席的語錄……這樣的法治環境下,發生文化大革命等政治悲劇也是在所難免的了,當然經過這樣的法治真空時期,中國的法治意識依然淡薄。
(四)憲政目標的異化
自1908年《欽定憲法大綱》標誌中國走上憲政之路,然而各種政治勢力上臺,打著「憲政」的口號,紛紛操起「挂羊頭賣狗肉」的政治營生,當然,這個優良政治傳統,一直被無恥地延續著,從未被超越。
「憲政」已然成為政黨或政客的工具,因為誰說「憲政」就意味著民意的支持,就像當年誰說「革命」就意味著進步一般,就像現在的政治口號「與時俱進」一般,都要套用一番。事實上,這些人根本不懂什麼叫憲政,甚至不懂什麼叫革命,徒徒借了這兩個名詞而已。袁世凱嚷嚷著要修憲,北洋軍閥也咻咻於修憲、蔣介石國民黨更是興師動眾要修憲,毛澤東共產黨罵蔣介石國民黨假憲政,也大談過新民主義的憲政。結果政權一旦落在誰的手中,誰也沒有把中國帶入憲政的道路。特別是新中國成立了,那個號稱「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的毛澤東更沒有讓中國真正走上了憲政之路,根本也沒有將憲政列入執政的目標,相反離憲政是越來越遠了,或者說根本就是走了相反的方向。
各種政治勢力在中國登臺,都知道要挂憲政這個羊頭,一旦覺得權位穩固,就會賣出「國情論」這些狗肉出來,什麼「民智未開,制度未立」諸如此類的說辭,他們往往會挾「建國」之功,居「拯民」之德,強化甚至「神化」自己的政治特權。就像如今之憲法,他們不斷地添加各種政治口號,每一任都要加上幾句子,這個加上「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那個加上「鄧小平理論」,再不一個加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將他們的政治口號,加進國家憲法之中。眾所周知,這些政治口號的植入,並不是強化「主權在民」,而恰恰是強化政黨的絕對領導。
四、展其望:憲政未來
中國實現憲政,到底是「知難行易」,還是「知易行難」?目前就中國憲政的實施來看,絕對是「知易行難」。「行難」主要是領導層面上,歸根結底是他們放權的難,難以兌現「主權在民」的憲政目標。
(一)行憲不難:國情論調純粹是空談誤國
胡適先生一直在推動中國憲政化和民主化,曾旗幟鮮明地批駁孫文的「知難行易」。胡適認為憲政民主比中國的帝王政治更容易實行,所以,他有時候把民主憲政稱之為幼兒園政治,就是說只要你是一個健全的人,你都可以來實施這樣一種制度,因為人是有理性的,後來他有一句斷語式的表達,對我們今天,還是非常有啟發意義的,「憲政是憲政訓練的最好方式」。他舉個例子,你要教別人游泳,你必須先下水,你不下水,你怎麼能會游泳呢,你不搞憲政,你怎麼知道我們不能搞憲政呢?所以說,憲政是憲政訓練的最好的方式。
其實,從國情而言,「行憲難」已是不攻自破的謊言了。你說中國人落後,文盲多等等,但非洲、印度比中國更落後,人家照樣也實現了憲政。你說傳統文化的影響,深受中華文明影響的泛中華文明圈的國家,如日、韓、泰等都已經昂首闊步邁入憲政國家的行列。再退一步講,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的臺灣,也已經進入憲政時代。
即使從歷史的角度來講,「行憲難」也是立不住腳的。就像辛亥革命之後,不僅在憲法文本的制定上取得了成就,同時在民主實踐當中也有一定的成就,選民數量增長得非常快,儘管範圍比較有限,有些地方的選民投票非常活躍,東北、江蘇投票率達到60-70%,這對於以前一直缺乏民主的中國來說,已經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要不然,滿清政府不會如此脆弱地倒下,袁世凱復辟帝制不得人心了。
這些都表明,中國借鑒西方制度並不是不可能,國情論的爭論可以退出了舞臺。憲政是憲政訓練的最好方式,就這麼簡單。
百年憲政,百年孤獨--至少我們還有夢!(來源:天涯論壇)
(二)行憲之難:政治架構架空行憲之可能
客觀而言,中國的政治架構確實存在「三權分立」的形式,但是在政府、人大、法院三級平行層次上,多了一個黨委。更關鍵的設置是,黨的絕對領導通過憲法的形式加以確立,也就是說,中國的政治架構是,過去、現在、未來,都要置於黨的領導之下。於是,三個機構從法理上,就淪為「黨治」的附庸,也就是將權力又高度集中在執政黨的身上了。
黨的絕對控制,主要體現人事的控制和思想的控制,具體的部門是各級政府裡的組織部、宣傳部,分別掌握著人事安排,管意識形態,當然,在國家層面上,還掌握著國家暴力機器——軍隊,因此,中國的「憲治」難以實現,障礙主要是在於「黨治」。而且,只要這種政治模式存在,那麼,中國憲政的前途就十分渺茫。
為什麼這麼說呢?主要是執政黨無法放棄自己的特權,關於這一點,晚清之際出國考察各國憲政的載澤說過一段很重要的話,「憲法之行,利於國、利於民,但是最不利於官」,可以作為最好的回答。最理想的憲政之路,就是通過和平改良的方式實施,但是,這就必須要經過官,一定要在政府支持的前提下才能夠推動憲政。而憲政恰恰是要剝奪官員的權力,限制官員的權力,他們自然會形成抵制憲政的最強有力的集團。
在這個意義上,專制是一個自我維護、自我修復的統治機制。它已經壟斷了國家的權力,壟斷權力之後,同時也壟斷了分配社會資源的權力。它並不能壟斷所有的社會資源,一部分資源會流向社會,流向普通的老百姓,但是它把資源的大頭控制住了。一旦要改革,要改變這種權力格局,就必然意味著他要失去對社會資源的控制,也就必然意味著官員個人的利益要將受到損害。所以他們很自然會抵制改革。這個障礙在戊戌變法時體現得非常清楚,在今天中國也一樣,阻礙中國憲政發展的就是一個既得利益集團。
改革要成功有一個很根本的前提,就是要獲得既得利益集團的合作,除此別無它法。這就是我們一百年之前和一百年以後的今天面臨的共同難題。雖然,臺灣那個地方,曾經出現國民黨和蔣經國一夜間轉型的奇蹟,但是,我們這邊的這個既得利益集團能不能幡然悔悟,或者說良心發現,不是說沒有可能,但是希望總覺得渺茫。
(三)民間倒逼:聲勢雖眾但強權很強
當然,就目前的中國思想的開放性和經濟的自由化程度而言,民間已經具備了行憲的基礎,而推動憲政發展,基本上有兩條路徑:一是自上而下的「官方路徑」,一是自下而上的"民間路徑"。
「官方路徑」最後也需要民間一起來參與,因為百年憲政之路,已經說明,沒有發動民眾,獲得民間的支持,最後的改革必然走向失敗。「民間路徑」是一條可行的維權之路,但沒有政府主動參與,民間維權注定帶有根本侷限性。因此,自上而下的「官方路徑」是最佳的,憲政的成本也就最低。
但是,當自上而下「官方路徑」無疑是一條艱難之路,甚至可能是條無法開啟之路,因為這要靠官員們良心發現。中國百年憲政之路,百年孤獨,說明這條路還未走通。那該怎麼辦?只有通過民間倒逼這種形式,迫使官方進行改革。當然民間倒逼並不意味著暴力革命,是通過民眾請願,法律維權的方式實現的。特別是進入「後革命時代」,民間倒逼演化「兩種革命」,即廣場革命和法庭革命。
按照中國著名的自由主義者朱學勤的分法,廣場革命的源頭是法俄式的文化革命,這種革命崇拜的「多數」的力量,是比誰的嗓門大,比誰更激情澎湃;法庭革命是一種溫情一些的革命,通過嚴格的司法程序,廢黜當政者。我覺得,廣場革命是中國政府或者執政黨最不願看到了的,但卻能顯示人民的力量,提醒當權者不能無視民意,倒逼政府進行改良。比如今年的什邡事件、啟東事件、寧波事件,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民眾的廣場革命。但是,如果佐以法庭改革可能更佳,可惜,縱觀各類群體事件中,就是沒有任何民間組織起訴當地政府。通過司法程序,廢黜那些無視民意甚至敵視民意的地方當政者。畢竟,這條路走起來比較靠譜,符合民意的釋放和民意的伸張。
但是,作為「法庭革命」,強化維權手段,從而維護憲法的尊嚴,來推動憲政的實現,這個途徑又非常狹窄。首先司法不獨立,其次沒違憲審查這麼一說,而且更會嚴峻的是,政府越來越強大,已經顯示出其壓制的跡象,比如將維權律師和維權的民眾視挑戰國家未來的力量,再比如民眾網路反腐,國家高調說:網路並非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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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中國憲政的短板,並不是憲法缺了某些規定,而是政府機關並沒有按照憲法規定的動作進行運行。當然短板的根本原因,是執政者無法割捨登臺後取得的既得利益。
百年憲政,百年洗禮,夢想漸已豐滿,現實更顯骨感,風雨如晦,雞鳴不已,達成真正之憲政,不僅需要民眾的覺醒,更是需要執政者找回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