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當地革命效勞 卻入越共政府牢房(組圖)

作者:鐘福 發表:2012-12-0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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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載4:為當地革命效勞卻入越共政府牢房,越南紅色華人一段牢獄經歷紀實。

1947年11月17日的傍午,我懷著依依的心情,拖著沈重的步伐,獨自告別了中國的母校、老師和親愛的同學,踏上了天風海濤的征途,乘風破浪,經過了七晝夜海天一色的漂蕩,終於到達了異國他鄉的西貢。一上了岸,便成為了感情的俘虜,開始嘗試那人生的滋味。

不出數月,我便成為支持當地人民革命風潮的地下組織成員(按:應該是越共領導的越南南方解放聯合會),然而,還不能脫離那濃厚鄉情建立起來的商場。

1952年8月,情屬表親的僱主時任,南越華僑公立中正西醫院董事會財政,我白天到院辦公,晚上回店收櫃理賬。

三年又半的中院出納、事務、總巡查等職務後,迎來了新形勢的需要,組織要我堅決請辭,離開中院。

1954年奠邊府之役,日內瓦協定,南北分割,法國退出,美國介入,吳庭艷偽政權建立,新形勢急劇變化,組織要我打進第一線的報界。

1956年2月6日,得到介紹進《大夏日報》工作,循例自隨習記者起步,而後身兼編輯經理兩部職責。沉浸在這生活中,歷經10年之久。

在這10年中,生活方式似乎十分刻板,但接觸面卻十分廣闊,內容也多彩多姿,生活環境複雜,危險性大。

吳庭艷為了準備南北進行總選舉的政治資本,不顧國際公法和祖國的抗議和嚴正聲明,利用政治手段,通過嚴禁外僑(實際針對華僑)經營11種行業,以達全面強迫華僑轉籍,造成華僑各界強烈反對。1957年4月末、5月初,西貢的西南郊區到處強蠻沒收華僑身份證,觸發僑青一而再再而三地抗議,聲勢也越來越大,激烈反對當地政權迫害。

由此而造成的越南華僑根本變化,隨之而來的原有華僑學校、會館、慈善福利機構、華僑公產的接替,和僑青服兵役、為鞏固穩定美偽政權而充當炮灰等等劇變。

1963年11月,吳庭艷被以楊文明為首的軍閥槍殺。此後,楊文明、陳善謙、阮慶、阮高奇、阮文紹,權力傾軋,此起彼落,變本加厲地強迫華僑青年去和越南青年一道,為美偽而戰,更加猖獗地橫徵暴斂以維護其政權不致垮臺。

10年中,由於越南分割,原居越北的國民黨分子南移,集中南越。他們對華僑進步力量虎視眈眈,尤其是對經常報導實情、揭露僑團黑暗面的我,於1960年遭到特務長期跟蹤監視,雖然危險萬分,但卻豐富了我的人生經驗。

1965年10月25日,阮文紹政權為摧殘華僑文化,強迫西貢16家華文日晚報,須合營成為8家。《大夏日報》版權人王永健,瞞騙了董事股東,擅自將版權賣給《成功日報》。也在這個時候,進步朋友圈決定要我退出,另謀出路。

離開報社後,至1969年12月前的4年中,我曾先後出任漿紗織造廠、塑膠製品廠司理職務。

在這4年中,因越南戰爭,日趨劇烈。阮文紹於戊申(1968年)遭到總進攻後,利用人民自衛隊以協助其鞏固政權。1968年9月6日晚上,當我被迫參加該自衛訓練時,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領導下的特工,在堤岸繁盛街道同慶大道第五郡新聞處,安裝計時炸藥爆炸,我受了重傷,碎左腎、脾臟,斷了左腰動脈管。幸得群眾之助,及早離開現場,加上太太通過在同服務崗位的醫師,及時為我進行切除手術,並日夜在旁無微不至地配合院方護理,我才得慶脫險而生還!

1969年12月1日,我離開塑膠製品廠後,得進步朋友圈安排,進邊和育德中小學當教務員兼班任教師。

1971年5月7日,為配合當地革命地下組織的需要,並得到進步朋友們同意,轉回堤岸越秀(穗城)中小學當日夜校中學部班主任及文史地教師,並協助校長室秘書辦理應辦的文牘工作,同時,為校董會負責辦理免費、半免費生之申請以及審查工作。此外又兼任領導高中部文學組學生課外活動,課餘也參加了進步朋友負責的部分領導的籌劃工作。

1975年4月30日,解放軍進城,整個西貢呈現無政府狀態。我雖不是當選的校委,然而卻冒著到處卜卜的冷槍聲,趕到學校,為維護髮揚文化僑產的完整,做了許多工作。也在這個時刻,應進步朋友圈之邀,5月1日到離學校百步左右遠的義安會館第五郡人民革命委員會,負責掌理內部事務;併發動學生配合當地人民建立革命政權,為安定杜會秩序工作。誰料僅僅三個星期後,一切工作大致就緒,便奉命辦理結束移交後解散,又回到原教育崗位上,等候分配。

一回到學校,就被負責學校的越共華運黨委洪三和提名為校委;也不到三個星期,又遭到他的藉詞打擊,只准辭去校委職務,不准轉移他校,退居班任華語教師。

與此同時,拘捕了頗得僑眾信任的僑領。接著又進行清算所謂買辦資產階級(百分九十九是華商),掠財捕人。繼又換鈔,以打擊華僑社會擁有領導地位的僑商,槍奪華僑財產,以為全面呈報人口、填寫國籍事鋪路。

1976年元旦前後,越共進行全面登記人口。公開宣布可自由選擇國籍。但暗地裡又個別地迫害打擊填寫中國籍的華僑,或三五人,或十數人,遭到票傳召見進行恐嚇。

我和多位華文教師,就是在這樣場合,於2月7日下午4時,以「到時告知」為理由,被票傳至第五郡行政署,由第五郡公安長和林思光、洪三和以誘惑兼施警告,及至天黑時才准回家。

此後,接連不斷地遭其以毫無事實根據的誣害打擊,如︰煽動學生罷課、宣傳愛中國思想、大國沙文主義、反動卒仔……等等「莫須有」罪名,弄到遍及南越各地親友垂詢和關注。他們是在為1978年全面進行反華排華作輿論準備。1978年3月20日下午,華人聚居的第五郡傘陀街出現了一宗群眾自發性的華僑年老男女,高舉中越國旗和毛、胡主席像,反對強迫華僑青年入伍的示威。

僅僅過了兩晝夜的3月22日午夜,胡志明市公安廳通過一次突擊行動,首次在西貢各郡同時進行拘捕數年來併肩作戰、全力支持越南革命的抗法、抗美民族解放鬥爭的進步華僑二十多名。

翌(23)日,立即展開針對華僑工商界的所謂「工商業改造」。其實質是掀起了瘋狂的反華排華浪潮,沒收包括屋宇樓鋪在內的全部財物。並在午夜時刻,分別派出大貨車拘捕大批華僑,包括男女老幼在內,全部送往一百數十公里外的荒野。在所謂「新經濟區」放下,讓他們過那餐風宿露、自生自滅的原始人生活。這次的「改造」,百分百是華僑。

正當學年結束的5月30日午夜,再一次在西貢各郡同時展開拘捕以教師為主的愛國進步華僑八十多名,全部冠以「反對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和黨的政策、主張、路線」的「莫須有」罪名,分別拘禁在名播東南亞的「志和大監房」(即「T30」),和潘清流街「巴沼監房」(即「T20」)。

在這次被捕的愛國華僑中,有夫妻兒子,或夫妻同時被捕的;也有父被捕而把其稚齡兒女關鎖屋內,不管他們死活的。被送往「T30」的有男性42名、女性13名。55名禁在「T30」的男女,在一個月裡,先個別抽查訊問,然後進行為期一週的所謂「集體學習」,和一次僅抽男女十多名的所謂「學習」。

被捕後第一個星期天晚上,公安廳派員到「T30」,個別抽查訊問。我首當其衝被傳訊。內容包括:一、中國的外交政策、僑務政策都是反動的。二、毛澤東的「三個世界論」也是反動的。三、說出你對柬越邊界戰爭的看法。四、你為什麼不做「人民證」?

當晚我的答覆是:中國的外交政策和僑務政策,那是中國政府主權的範圍,它充分體現和世界各國和平共處,同時呼籲海外華僑要尊重僑居國的法律、風俗習慣,和當地人民友好相處。我認為是完全正確的。作為海外僑民的我,只有遵照祖國政府規定執行,和任何國家一樣,沒有權力去作批判。至於毛澤東的「三個世界論」,「敵友我界線分明」,中國和全世界正在發展中的國家一樣,同處在被包圍、被壓迫的範疇,應該自力更生,相互支援。關於柬越邊境的戰爭,那是柬越兩國間的事,我無權表示我的看法。只希望兩國政府通過談判,取得合理解決,不會有強凌弱的事那就好了。

關於做「人民證」的事,在我被捕前,我住的地區還沒有開始進行。那時候,或許會有所考慮。如今,我無罪被捕了,怎敢再做「人民證」?這件事直到我離越一直堅持著。

在第一次55人「學習」時,負責陳述的「城委」,竟破口大罵中國領導集團,辱罵毛澤東,誣指我們是中共設在越南的支部。又誣告我們是中國的第五縱隊。分組討論時,強迫我們發言,書寫心得時還得自我坦白等等。

同年8月2日午夜,又一次逮捕三十多人。直至同年12月,連個別被捕者,幾達150名左右。其中有部分是學生和不滿黎筍領導集團反華排華行徑的越共華裔黨員。在部分學生被提堂審訊判刑時,遭到學生們義正辭嚴的反控。也有少數人個別獲得釋放。剩下約120名左右男女難友,時而分散,時而集中在上述兩牢獄中。

及至三年後,有三十多名男女難友被集中送至柬埔寨邊境的西寧省「邊生」勞動營,接受強迫勞動。同時,把囚禁在「T20」的男女難友,全部集中在「T30」牢獄來。

1984年4月20日,第二批六十多名男女難友,以「反革命」罪宣布釋放後,立即收回該令,另續令強迫居住,全部送至「邊生營」。自此而後的三年多時間,一切衣食住屋全部生活費用,統由被強迫居住者家屬負擔。

前後兩批約百名男女難友,被送往「邊生營」。剩下14名男難友,仍被禁錮在「T30」獄中,直至整整滿10年後,方被以「保衛國家安寧」為被捕理由而釋放。在10年中,被凌辱迫害而在獄中犧牲的,有12名男難友,佔總數達十分之一。

以我本身的統計,自被捕至被送往「邊生營」之前,經過了三大牢獄、5個獄區中的3個黑房即所謂個人特別室和7個集體禁錮牢房。衛生條件很差,在3天黑暗時期僅洗過1次澡。黑房中僅草蓆一張,沒有用水和馬桶。在「T20」期間,經常在5張8公寸闊的草蓆上睡13人。在「T30」獄中,每週只准洗澡2或3次。假如不幸遇到故意發泄其個人不愉快的獄警,常常會遭到一日夜每人只有一公升水供飲用、洗碗、大便洗肛之用。吃的方面,每人每天分到不滿兩小口杯飯或雜糧,和兩小碗通心菜湯,或代以兩或三湯匙白鹽水或蝦醬水。每年9月2日和農曆大除夕,每次可得兩小片的肥油或豬肉。


越南崑崙島監獄(網路圖片)

假如每月得不到家庭寄來的接濟,難免會因長期挨餓而至死亡。至於每月家庭寄進的接濟中,豬肉甚至糖塊也常被倒去大半,新的衣被、蚊帳用物,也常被以破舊的代替。誰敢提出意見,將會遭到全部沒收,藉口說「寄回去」。

在三年多的強迫居住期間,超過半年為公安廳幹部放牛牧羊。所有牛只都不穿鼻綁繩,類似野牛。假如凶性一發,不是互鬥便是狂奔遠跑,毀壞莊稼,經常遭到鄰近農民指責。

1986年10月,徵得負責公安的同意,「邊生營」召開了一次聲討大會。與會難友選出了代表,把會上難友們毫不畏懼聲討越共無理進行10年迫害的憤怒發言記錄下來,分寄城委及中央黨政機關,要求釋放。半個月後,公安廳派來專車,把代表們送到另一改造營「同富改造營」去,把他們與我們及他們的家人隔離開來。直至1987年5月,才送回「邊生營」,準備和我們一起釋放回原居地。

5月23日,公安廳負責處理我們的「PC24室」和「PA14室」主任一起到「邊生營」來。但又因等不到華運代表,憤而雙雙離營回去,把釋放工作擱置。並聲言華運代表不來就不釋放。


越南崑崙島監獄(網路圖片)

那批負責釋放的公安頭頭在離營前,又向部分難友透露「經過我們多年來的調查證實,你們之中大部分對革命有功,而你們之所以被捕,是根據華運代表吳連和蟻團聯名送來的名單,這裡面大部分是他們所提名的,少數人是地方政權提名而經過他們認同的。」說罷便拂袖而去。

事後,有人將情詢問蟻團,據他的說法是「抓人的是公安,關我們什麼事!」為了企圖掩飾錯誤,展示各自威風,討好無辜受害者,競相互推諉責任,彼此揭露真相。

過了一個月後的6月23日,僅僅公安廳「PA14室」主任和「PC24室」代表人員到「邊生營」來,也沒有華運代表,簡單地說了話,發給我們釋放令,對我不滿釋放令上所定的「反革命活動罪」和回地方接受管理教育等要求更正。得不到接納,但卻向我們保證,他說:「我們已照會各地方,他們不會給你們造成麻煩,假如你們碰到他們有所為難時,可直接和我們聯絡」,云云。

回到了地方後,大部分正如釋放時得到的保證一般,相當順利。然而,第八郡十三坊卻發生了一宗公安派出所負責人要報到的難友寫出「反革命活動的過程」,並作種種刁難。事後立即向「PA14」室取得聯絡,經安慰一番後,立即命該坊公安停止對這位難友種種措施。

誰料,當我回到原居地時,住屋己被地方公安破門進佔。依照釋放的保證,取得了聯繫,並依指示經過近兩年長時間循行政手續向地方坊、郡、城而至中央各級黨政機關申訴無效。東住住西歇歇,過那不合法居住、連那生存應得最低條件的自己住屋遭霸佔也得不到解決。直至1991年8月29日(離越赴美)長達4年又2個多月後,仍然沒有解決。

在此漫長的歲月裡,曾多次到郡公安,面對負責部門申訴,甚至要他們以犯「不合法居住罪」再逮捕我入獄。我向他們發問,要他們設身處地為我作答。我問:「倒轉過來,假如你是我,無罪而被拘禁十年,釋放回來,屋子被霸佔,長期過著連片瓦遮頭都沒有的流浪生活,你將會怎樣?」

講句實話,在這四年多的長時間中,幸賴有庶母和六妹的供膳,和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讓出廳房一角,給我棲身。六妹為了怕我憂鬱成病,特地介紹了許多病患者,讓我為他(她)們針灸療病,以打發寂悶時間。否則,我將會患上更多病痛,難以活下來。

話雖這樣說,然而也時被病魔纏繞,難以擺脫。每次患病,都得朋友們無微不至的照顧。有時因病重,朋友們親自送我住院留醫,經常日夜到院探視,送錢送藥,或陪伴至深夜方歸。或當危急時留院照顧,至翌晨有人接替才回家。或攜粥送飯,直至病癒出院。這些,令我永記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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