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9月5日發出通知,9月30日零時至10月7日24時,全國範圍免除所有7座以下小型客車的高速公路通行費。此前的7月24日,國務院批轉了交通運輸部等部門起草的《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簡稱 《方案》)。通知一出,有車一族振臂歡呼,開始摩拳擦掌地計畫起自己的十一假期出行線路圖,準備好好地享受這一次難得的大餐。
但是,這真的是一項造福百姓的善政嗎?讓我們分析清楚了再叫好不遲。
首先,眾所周知,眼下的高速公路大多是企業的經營性資產。企業根據國家的法律許可,投資建設高速公路並取得一定期限的經營權,其收費行為是合法的。那麼,國務院、交通部又憑什麼可以用一紙文件來剝奪這些企業的合法收費權呢(哪怕只是剝奪了八天)?
很多人會說,高速公路企業仗著壟斷賺得盆滿缽滿,收費員工資高得離譜,許多道路早就過了收費期仍然照收不誤,高收費抬高了整個運輸成本,影響到了CPI,老百姓怨聲連天,要他們十一期間短暫免費一下,有什麼不對?這正是我們今天所面臨的問題。不錯,高速公路的這些亂象都存在,行政治理失敗難辭其咎,但政府不想如何通過改善施政、加強監管來解決這些問題,卻寄望於通過行政干預推出「十一免費」政策來平息老百姓的怨氣。十一之後呢?高收費依然,超期收費依然,運輸成本也依然。
那麼,如果由政府出錢對擁有高速公路的企業進行補償,是不是就沒事了呢?
如果這樣,政府可以讓車主憑十一期間繳納的高速費票據向政府報銷。當然,這個方案的行政成本會非常高。為了簡便化,政府可以與高速公路產權人協商,由政府向產權人付費,把十一這幾天高速公路的使用權買下來,然後提供給車主免費使用。
這個方案與目前政府推出的方案再加上給企業的補償不是一樣嗎?不然,兩者有著天壤之別,體現了不同的執政理念。這個方案是政府首先承認產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如果政府希望為車主提供免費服務,就要先向產權人購買服務,這是政府憑經濟手段向車主提供福利。而政府的方案則是視產權為無物,認為自己擁有行政權力就可以決定高速公路什麼時候收費,什麼時候不收費,然後才考慮向產權人補貼。更何況國務院批轉的方案和交通部的通知都沒有提到對企業的損失進行補償。
最後說一句,即便政府對高速公路產權人進行補貼,其合理性也仍然值得懷疑。政府的錢來自於老百姓繳納的稅收,用全體老百姓的錢為有車族的十一歡樂假期提供補貼,合理性又在哪裡呢?難道是因為有車族通常比一般人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