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1945年簽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協議
簽名:王世傑斯大林
1、蘇聯承認中國對外蒙古的主宗國地位;蘇聯必須在1950年前撤走在外蒙古境內的所有駐軍。蘇聯同意中國政府對蒙古的駐軍,但其駐軍不能用來反對蘇聯。蘇聯強烈要求25年以內中國政府同意外蒙古舉行公民表決,由聯合國監督表決的公平性。
2、中華民國政府聲明對外蒙古有不可質辯的主權,中國政府1950年10月10日恢復對外蒙古駐軍,用於保護領土完整,不用於反對蘇聯,在同一時間實行蒙古高度自治。中華民國政府同意100年以內讓外蒙古人民舉行公民表決,由聯合國監督表決的公平性。
3、雙方同意就蒙古問題繼續進行談判。雙方同意就東蒙問題繼續進行談判。
4、蘇聯同意無條件撤走蘇聯駐東三省所有武裝力量。同意中國政府恢復原蘇殖民地大連主權;……蘇聯承認中國對海參威的主權,蘇聯同意在50內以內撤走蘇聯駐海參威所有武裝力量。
5、中國政府將在1995恢復對海參威的主權,並開放海參威為自由港,對蘇聯免稅。
6、雙方同意就海參威問題繼續進行談判。
7、蘇聯承認烏蘇里江江北64屯為中國領土。蘇聯承認圖門江出海口是中國主權。
8、中國聲明圖門江出海口是中國主權,為了中蘇友好,圖門江對蘇聯開放。
9、中國政府將保留繼續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權力……
10、蘇聯拒絕中國對科葉群島的主權要求,但原意同中國政府就所有領土糾紛進行談判。
11、中蘇兩國一致同意烏蘇里江江面主權中蘇各二分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簽的中蘇友好條約協議
簽名:周恩來 安揚維辛斯基
1.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條件承認外蒙古獨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海參威(包括海參威所轄所以郊區)是蘇聯固有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烏蘇里江江北64屯為蘇聯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圖門江出海口是蘇聯主權;新疆北郊是蘇聯領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停止1945年以來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認清朝政府1850年以來所有領土條約。
4.烏蘇里江江域北三分之二屬於蘇聯主權,南三分之一屬於中國主權。
5.蘇聯政府歡迎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領土的聲明。
6.雙方同盟一致反對國民黨,及美國為首的帝國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