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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各個王朝對官員的私生活,即個人生活,一般都要予以密切注視。不僅對官員的「公德」,而且對其「私德」,即個人日常生活中表現出來的道德品質,實行嚴密監管。中國歷史上的各個朝代,都希望保持穩固、長久的統治,因而一般來說,都不希望官員道德敗壞、貪賄腐敗,加劇跟民眾的矛盾,自毀統治根基。為此,就要加強對官員的管理,包括對其私生活的監管。與此同時,還要勸導官員都做本分之官,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宋代呂本中《官箴》一書,就是適應這種需要而編寫的。書中開頭寫道:「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自宋代至清代,這段話都是官員的座右銘。
根據宋史記載,宋朝公家的酒,官員們不是想喝就能喝,不是想喝多少就能喝多少,不是想喝「極品」就能喝「極品」,不是想送人就能送人。有的官員貪杯,而又公私不分,就會喝出罪來。有的官員借花獻佛,公酒隨便送人,也會觸犯法網。宋代王銍《燕翼詒謀錄》一書記載了公酒私用犯罪的事例:宋初定下的規矩,所謂「祖宗舊制」,規定州郡官庫貯吁的公酒,是專門用來饋送往來的官員,與上任、罷任的官員,供他們換成銀錢,充作旅費。官員們若要講「睦鄰之好」,拿公酒送給鄰州鄰郡的官員,鄰州鄰郡的官員回贈以公酒,都是可以的。「不過以酒相遺,彼此交易,復還公帑。苟私用之,則有刑矣」。互相送公酒,一手送出去,一手收進來,收到公酒後,若是以為是送給自己享用的,那就大錯了,那仍然是公家的酒,務必要交還國庫。
宋朝文學家蘇舜欽就因喝酒喝出了悲劇。據《宋史.文苑傳.蘇舜欽傳》,蘇舜欽當時擔任集賢校理、監進奏院(進奏院是藩鎮即節度使的駐京辦事機構)之職。一次進奏院祭神之後,他與劉巽把公家的廢紙賣了,將所得的「公錢」用來買酒招待賓客,還招來樂妓奏樂、唱歌。這事為蘇舜欽的丈人宰相杜衍的對手御史中丞王拱辰打探到。王拱辰乃指使手下人彈劾蘇舜欽及劉巽。朝廷以「自盜」的罪名革去蘇舜欽及劉巽的官職。蘇舜欽因喝酒成了「放廢」之人,即放逐罷黜之人。因參加這次聚會而被趕出京城的知名人士,有10多人。王辟之《澠水燕談錄》就此事在京城造成的影響寫道:一時間,「都下為之紛駭」。韓琦對宋仁宗說,蘇舜欽不過「一醉飽之過」,給一個較輕處分就可以了;革去其官職,不至於有這麼大的罪過吧。用賣公家廢紙的錢喝酒,竟然喝出這麼大的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