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國經濟週刊》發表文章稱,從2000年至2011年底,檢察機關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8487名,僅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的其中5年的繳獲贓款贓物金額,就達到541.9億元。
18487這個數字相對於14億這個龐大的基數來說,似乎微不足道。但不知您算過沒有?相信只要您仔細算算,就會發現這個數字其中包含的內容遠不像數字本身那麼簡單。
首先按照中國2862個縣市計算:18487÷2862=6.459。這就是說,這12年來,每個縣都有近6個半貪官攜款逃至境外。
然而,據學者認為,截至目前,保守地講至少還有一兩萬貪官滯留海外。同樣,我們也取個保守的數字,按照1.5萬人計算:15000÷2862=5.24。
把這兩項加起來,得數是:11.7。這就是說,每個縣至少有11.7個貪官攜款外逃了。(很顯然,這是一個相對保守的估算)
然後我們根據縣設國家主要機關以及國企及事業單位,再來測算一下。我們初步把這些單位以「一」計算,大致有:縣政府、公安、檢察院、法院、工商、稅務、銀行、勞動局、土地局、房產局、建設局、交通局、鐵路局、電力局、鄉鎮局、商貿局、教育局、郵電局、糧食局、自來水公司、通訊公司、大型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23個權力單位,如果把11.7個貪官平均到這些單位,那麼就是說,有一半官員攜款外逃了。(看清楚,這個數字只針對外逃官員。)
接著,我們再來算算這些貪官把多少國民創造的資產佔為己有,轉移至國外。
根據這次最高檢公布的數據,5年內,從外逃官員手中繳獲的贓款贓物價值為541.9億。請大家認真看,這個數字只表示貪官被緝拿後繳獲歸公贓款數目。根據現有國際慣例,在追逃過程中,追繳的贓款一般由主權國與外逃所在國家平分,有時外逃所在國得到的「分紅」更多,而且這些贓款中還刨除了雙方的追繳辦案經費。這就是說,這5年來,貪官外逃時攜帶走的資金是541.9×2=1083.8億,再加上至少10%的辦案經費。因為是國際案件,涉及領域甚廣,10%只是一個保守估計。那麼,總結一下,這12年來,這些被緝拿歸案的外逃官員當初帶走的資金就是近2500億。當然,這只是最高檢的統計數字。
而據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等人的研究後證明,現在外逃的官員仍有近萬名,攜帶金額約1萬億元。
1萬億是個什麼概念,也許有人猛然間會覺得一萬是個很小的概念,其實不然。2011年,也就是上年度,中國的財政總收入是103740億元。看清楚了吧,一萬億佔到了中國年度總收入的十分之一。這就是說,僅僅一萬名貪官就消費了一億四千萬人擁有的財政總和。而且,這個算式只是對外逃官員的單獨計算,那些沒有外逃、依然還在權力的位子上繼續貪腐和隱匿的資金又是多少呢?基於這些現實,有人說4-7%的人佔有了中國90%的財富,應該不是危言聳聽。
回過頭來我們結合貪官在中國縣級行政單位所佔的比例,應該不難發現,貪污腐敗已經打通了各項事業而方方面面,滲入到生活的每一個細小環節,謂之全面腐敗一點不為過。而這些腐敗官員99%是GC黨員,我這麼說,並沒有什麼暗示,但對提高你看清問題的本質應該會有幫助。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