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就父母團聚新例所進行的網上諮詢快要截止,其建議「修改幅度」非常廣泛,移民部不僅考慮將十年擔保的要求改成「終身擔保」(Lifetime Sponsorship),亦建議對每名被擔保的父母按人頭收取「服務成本」4萬元,另外也提出增加擔保人收入水平,以及必須入籍成為公民後才能擔保父母移民等。中僑互助會行政總裁譚阜全唿吁市民把握機會,在5月25日截止前踴躍上網提出意見。
由於加拿大目前接收的父母祖父母團聚人數中,六成來自印度、中國及菲律賓等亞洲國家,一旦修例對這些國家的移民影響也最大。
移民部在3月23日開始修改父母及祖父母申請辦法的公眾意見徵詢程序,在網上進行,一直到5月25日為止。由於這段期間,移民部推出包括「一刀切」、修改入籍規例(提交4級英文成績)等多項法桉,公眾討論主要集中在這些具爭議法桉上,不少申請人因此未留意移民部已在網上公告父母及祖父母申請辦法修改建議。
公告直接將父母祖父母團聚界定為「社會負擔」,稱加拿大已經增加了父母及祖父母移民人數,從2011年的1.5萬人,增至2012年的2.5萬人。但由於申請積壓愈來愈多,若不對申請設限,或是改變目前的篩選辦法,該類移民將難以處理。
公告提出四大修例建議綱領,包括:「一:是否要紓緩父母祖父母帶來的社會經濟負擔」、「二:是否重訂父母祖父母團聚的資格定義」、「三:是否要強調擔保人對加國的忠誠度」,以及「四:父母團聚是否只應開放給特殊情況桉例」。
在第一類「減輕父母及祖父母帶來的社會負擔」方面,移民部總共考慮「終身擔保」、「按人頭收費」及「提高收入要求」等三項修改可能。
在「終身擔保」方面,移民部考慮將現在只要求申請人有十年擔保期,提高至終身擔保(Lifetime Sponsorship),換言之,雖然父母仍有資格申領老人金及低收入老人輔助金,但省府對擔保人追討父母申領福利金的追溯權,則由目前的十年提高至父母有生之年。
移民部又擬改例一人收4萬,而在「按人頭收費」方面,移民部指出,澳洲為了「補償父母移民後造成的政府服務成本」,要求部分父母團聚者,按人頭每人繳付4萬元,澳洲的例子可為加國借鏡。不過,移民部亦想到,如此一來,那些付不出錢的申請人,即無法申請父母到加拿大,可能會為人詬病。
在第二類「重訂合資格定義」方面,移民部考慮只讓父母移民,不讓兄弟姐妹申請;或採納澳洲的「平衡家庭測試」做法,即計算父母的子女是否多數在加拿大,才決定是否讓他們申請。
第三類則建議擔保人必須顯示出對加拿大的忠誠,例如必須已入籍成為公民,才可申請父母團聚。
第四類則建議,參考英國的做法,只在「特殊情況」下(exceptional cases),才讓擔保人申請父母團聚;例如喪偶的父母、確定在原居地無法獨立生活而必須依靠孩子,以及在原居地無法找到合適的照顧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