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自己還是一名縣委領導,今天,撲通倒地成了一名違紀違法的嫌疑人。」這是江蘇省溧水縣原縣委副書記湯少波在被宣布「兩規」接受調查時寫下的一段很形象的話。記者翻看案件調查筆錄,發現與一般的貪官相比,湯少波很有個性,別人能貪則貪,他卻有自己的「三不收」原則:數額太大、關係不熟、看不順眼的錢不收。(《新安晚報》1月13日)
按道理來說,作為軍人出身的溧水縣原縣委副書記湯少波,應該很講究原則:「三不收」副書記16歲就考上了部隊電子工程學院,20歲軍校大學畢業後,分配在某軍區後勤部幹部文化學校擔任教員。其接受了8年軍隊的熏陶,最終收了賄賂70萬,最終一審被判徒刑10年6個月。
這是監督制度失控導致?還是個人道德貪婪的問題?現年48歲的湯少波,24歲轉業在溧水縣委辦公室當秘書,29歲任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32歲任鄉黨委書記,33歲被調任有2800多人的活塞環廠當廠長,36歲任溧水縣副縣長、原溧水縣委副書記。24歲轉業至24年後,湯少波何以一步又一步墜入犯罪深淵,是其當了領導,沒有人敢於監督嗎?還是我們的監管制度在領導面前往往失效:他是領導,誰敢監督他?
從湯少波「三不收」原則中,可以看出他很謹慎,比較狡猾,注意保護自己。其一,在紀檢制度面前做足表面文章。從2007年以來,先後13次上繳人民幣現金29萬零一百元,美元1萬元,購物卡2萬元,仿古錢幣1套,LV手包1只,OMEGA手錶1只;其二,收受「三不收」範圍內的賄賂。據統計,湯少波所收受的77萬元財物,也確實是4家公司8年共27次送給他的;其三,在妻子面前假裝廉潔。俗話說的「妻賢夫禍少,」在湯少波身上得不到體現,湯少波的妻子應該說是屬於賢惠的類型,她一再告誡湯少波不要收人家的錢。為了應對妻子的「檢查」,湯少波除了將單位發的工資卡和正常收入交給妻子保管外,自己私下辦了3張銀行卡,將別人逢年過節等給的現金藏在辦公室裡,一段時間後就悄悄存入3張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