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見死不救」被選為年度典型案例(組圖)

作者:金曉剛 發表:2012-01-02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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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金曉剛綜合報導】12月30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201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曾引發廣大議論的榜首案例「姚先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在近年來「見死不救」風氣造成悲劇層出不窮的社會,格外引人省思。

從今年年初開始,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每季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一次典型案例,到目前為止已公布4次,共40個典型案例。12月30日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是從全年40個典型案例中評選而出的。

評選出的十大典型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等,具有典型意義。其中,曾引發廣大議論的姚先春案例,在近年來民眾面對他人求助冷漠面對造成悲劇層出不窮的社會,格外引人省思。

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不但入選無錫法院典型案例的「十大」,也因社會影響大,受百姓關注度高而位居入選案例「榜首」。

見死不救 不料溺亡者是自己親生兒子

回顧事發2010年6月27日傍晚,姚先春的六歲兒子龍龍獨自在附近河道小碼頭玩耍,不慎跌落河。當時圍觀的足有百名餘人,沒有人下水,而身在附近的姚某得知有小童落水也未施援手。姚回家找不到兒子,連忙折返出事河道,發現溺水的正是其子,才將兒子從水中救起,但為時已晚。

事後,有人指,姚先春第一次到現場轉身要離開圍觀人群之前,經常和姚先春兒子玩的夥伴曾拉著他的衣服求他下水救落水兒童。可是姚先春還是選擇一走了之,因為他不確定是不是自己的孩子。

姚某及妻子後來指社區居委會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向法院提出起訴,並索賠兒子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等共四十七萬元。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方並非出事河道法定管理人,毋須負責;而河道管理人對河道周圍設施、管理亦無缺失,也不應擔責。 法院反指姚某夫婦有明顯過錯,應負相應責任,故判兩人敗訴。

漠然的看客太多


痛苦的父親

江西衛視《傳奇故事》節目中詳述,事發之後,姚先春在外人面前極力的為自己辯解。可是大家還是認為他是一個不稱職的父親,是一個冷漠沒有愛心的人。

節目主持人表示,姚先春痛苦的同時,他也再想,「你們還這樣說我幹什麼呢,大家當時不都在岸邊觀望麼,自己跟他們唯一的區別就是,這水裡的孩子是自己的,如果換作是別人的孩子,那麼自己現在是不是也要去譴責別人呢」。姚說:「為什麼當時比我先發現的人,沒人喊一聲,或者沒人下去救,就是我在河裡,下去撈的時候也沒有人一道和我下去撈」。

對此,太湖明珠網12月31日評論上榜案例說,本案中姚某某沒有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合法權益。得知孩子落水危情後,姚某某曾有機會及時施救,但其放任危險的發生而不及時加以阻止,最終導致自己孩子溺水身亡,讓人惋惜,教訓深刻。當他人身處險境時,見義勇為、出手相助,這既是助人,也是助己。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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