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上訪後淪為「黑老大」

發表:2011-10-1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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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一次聲勢浩大的向法院「討說法」,以及一次不合時宜的赴京上訪,昔日的南陽市政協委員、民企老闆,淪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如今癱瘓在看守所,等待二審判決。

六名看守所嫌犯緩緩地將楊金德從監室內抬出,平放在水泥地上。辯護律師朱明勇發現,他的當事人、43歲的南陽民企老闆楊金德,就像從戰場上下來的傷兵︰左眼纏著白色紗布,鬚髮橫生,四肢佈滿傷痕,赤裸的身體被一床深綠色被子裹著。

這一天是2011年9月14日。一年之前,楊金德尚是意氣風發的民企老闆、南陽市第四屆政協委員、南陽政法系統的司法監督員。而今,楊金德癱瘓在看守所。此前的7月30日,河南省南陽市唐河縣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六項罪名,判處楊金德有期徒刑20年。此外,該案件還導致楊金德公司下屬的22名員工涉案,並被判處程度不同的刑罰。目前,楊仍被羈押於看守所,等待南陽市中級法院的二審。

在楊金德的家屬看來,這名兢兢業業的民企老闆,只因一次聲勢浩大的向法院「討說法」,以及一次不合時宜的赴京上訪,便淪為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頭目,面臨20年監禁。

去法院「鬧事」

2010年9月27日,上午,臨近11時。南陽市臥龍區法院兩名工作人員,手持一張「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來到中國銀行南陽市分行,要求查詢「南陽市奧奔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奧奔公司)的銀行存款餘額。

核對完手續,銀行進行了查詢︰奧奔公司賬上尚有餘額8萬多元。法院工作人員隨即拿出「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和「執行裁定書」,從該賬戶中劃走8.6萬元。

當天中午,奧奔公司從銀行的來電中獲悉此事,認為法院執行裁定書未先送達奧奔公司,銀行不應配合其劃款,對法院之舉無法接受。

這場突如其來的強制劃款,源自一起長達兩年的民事糾紛︰楊金德在與當地某商戶的一起侵權訴訟中敗訴,並拒絕判決執行。臥龍區法院遂向楊金德開出了一筆30萬元的罰單,並決定從奧奔公司的銀行賬戶中直接劃扣。

據後來公訴機關指控,獲悉錢被法院劃走後,楊金德於當晚17時召集公司部分員工開會,決議赴法院抗議。當晚18時15分,臥龍區法院大門被30多個奧奔公司的人圍堵。四條白布橫幅一字排開,上用黑色墨水寫著「臥龍區法院貪贓賣法」「臥龍區法院歪曲事實」等。

抗議者燃放鞭炮、呼喊口號,引來路人駐足觀看。法警和抗議者一度進行協商,但隨後衝突升級︰抗議者買來農藥欲自盡,法警釋放催淚彈驅散人群。衝突中,臥龍區法院院長喬國和也摔倒在地。

晚22時30分,法院將進入法院內的十多人分散控制,對其中六人予以司法拘留,衝突告一段落。

此次抗議以如此慘烈的方式結束,顯然在楊金德意料之外。事實上,無論是其辦公室內高掛著的「馬恩列斯毛」的頭像,還是其民革黨員、南陽市政協委員的身份,都印證著他與體制和主流意識形態的合作姿態。

一名南陽市臥龍區政協委員向財新《新世紀》證實,楊金德此前曾是臥龍區政協委員,後被選為市政協委員。在他看來,楊金德與領導、朋友關係都很融洽,在政協裡人緣也很好。不過,他也提到︰「楊金德敢講真話,還被選為政法系統的司法監督員。」

楊金德1968年生於南陽市郊農村,早年曾是南陽當地供銷社職工。供銷體制沒落後,楊和妻子開了家副食品店,後轉行修車、賣摩托車,逐漸發展為一家民營汽車銷售公司的老闆。

在員工眼中,楊金德「人很好、對員工也很好」。奧奔公司員工平日婚喪嫁娶,公司財務均會支付禮金,還可以使用公司的服務車。作為一名僅有高中文憑的民企老闆,楊金德酷愛讀書,並試圖影響旗下員工。他規定,奧奔公司員工入職後,都必須學習三本書︰《沒有任何藉口》《細節決定成敗》《商務禮教》。日後,上述情節均成為楊金德「涉黑」的旁證。

28日凌晨,獲悉多名員工被拘留、員工劉正偉在衝突中負傷並縫針之後,楊金德吩咐下屬︰「去安排幾輛車,通知員工們換換手機電池,換換衣服,要出去。」

赴北京上訪

六輛麵包車和一輛小轎車組成的車隊,於2010年9月28日凌晨2點,從奧奔公司出發。登車之後,40多名員工獲悉︰此行是去北京上訪,控訴臥龍區法院「違法執行」,並「毆打該公司員工」。

事後看來,這次上訪極其「不合時宜」。就在兩天前,《南方都市報》剛剛以大篇幅揭露安元鼎公司的截訪黑幕,中國的信訪和維穩問題一時成為海內外矚目的焦點。而兩天之後,是各地維穩壓力最大、最為敏感的日子——「十一」。

2010年9月28日下午16時,上訪車隊跋涉900多公里,抵達北京郊區,員工們分兩個賓館住下。楊金德並不知道,當日,南陽市臥龍區法院已向南陽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發出司法建議函,認為奧奔公司員工前一日的抗議,均由楊金德策劃組織,楊已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建議貴局立案偵查,以維護正常工作秩序」。

2010年9月29日,南陽市公安局一張姓副局長在臥龍區法院的建議函上批示︰「請李傳華同志組織人員依法從快查處!」對此一無所知的楊金德,仍按計畫在29日上午9點,帶著員工來到位於北京市永定門西街甲一號的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

為引起重視,奧奔公司員工們打開了事先準備好的橫幅。「9‧27衝突」中受傷的員工劉正偉,也被用擔架抬到信訪局門口。根據規定,五人以上的上訪屬「集體訪」,信訪部門應予以高度重視。當天,楊金德等一行40多人越過南陽市、河南省兩級,直接集體上訪到國家信訪局,立即獲得接待。

信訪局工作人員收下楊金德的材料,對楊等人的控訴進行了錄像,並立即電話召來南陽市駐京辦一朱姓工作人員,與楊金德等人會面,會談約半小時。南陽市政府方面工作人員表示,希望楊金德回南陽解決問題。但直到下午,政府方面仍無進一步消息。翌日(2010年9月30日)上午,楊金德等人又來到中央紀委信訪接待室,重複了前一日的舉動。

楊金德等人的上訪舉動,給地方帶來的壓力不言而喻。南陽當地的相關文件顯示,凡年度內發生赴京集體上訪一次,被國家信訪局登記的,該單位維穩考核將被一票否決。

南陽市的信訪維穩工作,長期位居河南省先進之列。楊金德等人上訪的前一年,南陽市信訪幹部李海景因忙於60週年國慶的維穩工作,於2009年9月16日累死在工作崗位上。李的事跡後獲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批示,河南省委、南陽市委亦先後作出《向優秀信訪幹部李海景同志學習的決定》。

2010年10月1日,61週年國慶日,楊金德又帶著員工來到天安門廣場,匯入15萬人潮之中,觀看了當天清晨的升旗儀式。

這一天上午11時,南陽市臥龍區政法委的兩位高層,將楊金德電話召至天安門附近前門大街一茶館內踫面,承諾回南陽後解決問題,勸楊等人返回。楊金德表示同意。午飯後,上訪車隊踏上歸程,於當年10月2日凌晨回到南陽。

楊金德一回來,「就被抓起來了」。

回南陽被拘

此前承諾的「回南陽解決問題」並未實現。2010年10月7日,國慶長假的最後一天,奧奔公司多名員工被警方傳喚。翌日,奧奔公司員工苗清旺、王迪、張正飛、趙天天等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相關文件資料顯示,楊金德等人上訪歸來後的2010年10月11日,臥龍區法院再次向臥龍區區委、政法委遞交情況報告,語氣較2010年9月28日該院的司法建議函更加嚴厲,並首次出現了「黑社會」一詞。報告認為︰楊金德等人的舉動,「是帶有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行為」。

2010年10月12日中午,楊金德在南陽市方城縣一飯店裡吃飯時被警方控制。10月13日,楊金德被南陽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正式刑事拘留,後被投入南陽市社旗縣看守所。在此前後,奧奔公司22名員工分別被採取強制措施。

據楊金德的辯護律師介紹,楊被刑拘後,曾一度被短暫羈押在南陽市警犬基地,並多次被刑訊逼供。

楊金德在律師會見時曾講述了被刑訊逼供的經過,並手書了自己遭遇的15種刑訊︰與狼狗關在一個籠子裡面,名曰「與狼共舞」;被警犬在臉上舔,名曰「鬼洗臉」;啤酒瓶插在肛門裡坐下,腳不能挨地,名曰「坐火箭」;被戴上腳鐐手銬,再用棍子穿起來,提溜起來來回晃,名曰「吊大秤」……

司法材料顯示,楊金德在被訊問時曾多次拒絕簽字。在2010年11月25日的一份訊問筆錄中,楊金德在筆錄末尾寫道︰「筆錄不真實……法院、高新刑警隊的辦案人員徇私枉法、刑訊逼供、威脅、恐嚇、引誘、欺騙辦案……」

日後的庭審中,法庭應被告人和律師的申請,啟動對非法證據排除的審查程序。庭上,公訴方出示了公安方面的證明和辦案民警的情況說明,均為書面材料,稱未對楊金德和其他被告人進行過刑訊逼供。法庭對此表示認可,遂認定該案中無刑訊逼供。

2011年1月6日,楊金德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由唐河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向唐河縣檢察院移送起訴。此後,該案歷經兩次補充偵查,最終於今年5月27日由檢方訴至唐河縣法院。楊金德被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妨害作證、強迫交易、尋釁滋事和妨害公務六項罪名。

今年7月5日,該案在唐河縣法院一審開庭。楊金德因身體極度虛弱,用被子裹著抬到法庭,躺在地上接受審判。一審判決書中後來有這樣的字句︰「因被告人楊金德身體原因,無法接受審判,本院先後兩次裁定對其中止審理和恢復審理。」

由於審理該案的唐河縣法院院長與「9‧27事件」當事方的臥龍區法院院長曾經為同事,楊金德一度申請合議庭成員迴避,但未獲法庭支持。

因「涉黑」受審

一審庭審持續了整整十天。被告人一方,32位來自北京和鄭州的律師出庭辯護。針對公訴機關的所有指控,23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均作了無罪辯護。

六項罪名中,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妨害作證兩項罪名,均和與臥龍區法院發生衝突的「9‧27事件」有關;強迫交易指控,涉及楊金德與南陽個體戶崔某為競拍一項房產的糾紛;尋釁滋事則指向奧奔公司因土地租金,與南陽市七里園社區棗西組村民的衝突;妨害公務,涉及奧奔公司員工因貨車被扣與臥龍區七里園鄉運管所執法人員的衝突。

對於關鍵性的是否「涉黑」問題,庭審中控辯雙方同樣爭論激烈。

控方認為,楊金德自2008年以來,以其經營的奧奔公司為依托,籠絡公司員工,逐步明確了一些約定俗成的制度、紀律等行為原則,要求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他的領導,對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也必須參與實施,逐步形成了相對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在一定區域內造成了重大影響,嚴重地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秩序。

楊金德的辯護律師楊大飛認為,黑社會組織應具一定隱秘性。奧奔公司是合法經營的汽車經銷企業,根本不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徵。此外,奧奔公司的收益均是合法的,不是違法所得,不具備黑社會性質的經濟特徵。本案也不存在危害社會和非法控制社會的特徵。

為證明楊金德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檢方出示的證據包括了一篇刊登於《河南日報》的文章︰「什麼人恁大膽,公然暴力抗法」。此外,還包括來自百度南陽貼吧的一篇帖子,名為「奧奔老闆真黑惡,不擇手段霸地產」。偵查機關將這篇帖子及其跟帖悉數列印,共計116頁,全部載入案卷,作為楊金德「涉黑」證據之一。

此外,楊金德規定員工必須學習三本書,被認為是楊為了控制員工思想,亦成為「涉黑」的旁證。

2011年7月14日,庭審最後一天。楊金德獲准進行最後陳述。陳述中,楊多次提到「社會主義」「法治」等詞彙,甚至引述列寧的話︰「沒有進過監獄的人不是一個完美的人」。臨近尾聲,楊說︰「任何一個國家,如果沒有了法治,那是多麼可怕。」

今年7月30日,該案一審宣判。唐河縣法院認定,楊金德被控六項罪名全部成立,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40萬元。其餘22名被告人亦被判有罪,其中20人分別被判處9年到1年徒刑,另2人分別被判管制6個月和處以1萬元罰金。

一審宣判後,楊金德等人不服,向南陽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今年9月14日,楊金德案二審階段兩名辯護律師,在看守所會見了楊金德。此時,楊已全身癱瘓,無法站立。會見無法在會見室內進行,只得由六個人用被子將楊裹著抬出監室,放在監區內一個涼亭裡。

律師發現,此時的楊已極度虛弱,兩腿肌肉明顯萎縮,左眼和右耳受傷,手臂和雙腳亦傷痕纍纍,不能站立,且小便失禁,已不符合羈押條件,遂向司法機關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希望能取保候審。該申請目前尚未收到回音。

目前,南陽市中級法院已對楊案組成合議庭。截至9月29日,律師方面得到的消息是︰楊金德等人「涉黑」一案,二審或將不開庭審理。

(原文標題:政協委員上訪後淪為黑老大 遭15種刑訊癱瘓)

来源:財經《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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