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作出歷史性判決,使墮胎在美國合法化以來,特別是近幾年來,反對墮胎的呼聲越來越高。很多州在這個判決的允許範圍之內提出各種限制墮胎的法律。支持墮胎的人士把這些努力看作是對婦女墮胎權的侵蝕。
羅訴韋德案給予婦女墮胎權
197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羅訴韋德案中的判決為美國婦女提供了廣泛的墮胎權。根據保守派組織「全美生命權利委員會」2010年提供的綜合數據,1973年以來,美國一共從事了5千2百多萬起墮胎,目前,每年墮胎大約1百21萬起。
「古特馬赫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員伊麗沙白·納什表示,聯邦最高法院對羅訴韋德案的判決雖然給予婦女墮胎的權利,但是也規定了一些限制。
納什說:「一個很重要的限制是,婦女在胎兒可以在子宮外生存之前都有權墮胎。當胎兒可以在子宮外生存之後,各州雖然有權實施一些限制,但必須允許面臨生命和健康危險的孕婦墮胎。從1973年到2007年,聯邦最高法院作出了很多和墮胎有關的判決,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婦女的墮胎權。」「古特馬赫研究院」是以「美國計畫生育聯盟」前負責人古特馬赫的名字命名的,它是一家研究性和生育健康的非營利機構,而「美國計畫生育聯盟」是美國最大的倡議婦女墮胎權的組織。
各州相繼通過限制墮胎法
近年來,全美各地出現了反墮胎的立法趨勢。據「古特馬赫研究院」研究員納什介紹,2011年,各州議會提出了近600個限制墮胎的法案,大約有85個已經成為法律,其規模和範圍是前所未有的。
納什說:「過去幾年裡,特別是2006年以來,很多州對墮胎實施了更多的限制。過去,法律要求未成年人墮胎之前要通知父母,現在則必須得到父母同意。現在,有些法律要求墮胎前要有等候時間和心理諮詢,還有些法律要求通過服用藥物,而不是手術實施墮胎,因此,墮胎的限制比以往多很多。」
納什表示,這些法律背後的理念是,如果對墮胎實施限制,墮胎就會停止。她認為,其實,這些法律既不會減少墮胎的需要,也不會減少意外懷孕。有些婦女甚至鋌而走險,實施非法墮胎。
自由派組織「美國民權聯盟」生殖自由計畫主任詹尼弗·戴爾文補充說,1973年以後聯邦最高法院作出很多限制墮胎的判決,增加了婦女墮胎的難度。她說,過去兩年裡,四分之一的州通過立法,阻止婦女使用她們的醫療保險支付墮胎費用。
戴爾文說:「雖然數以百萬計的婦女和家庭有包括墮胎費用的醫療保險計畫,但是,有些州通過法律規定,醫療保險公司如果把墮胎費用包括在醫療保險計畫之內就是違法的。今年,3個州試圖完全禁止墮胎,還有一個州試圖關閉該州所有墮胎診所,由於有人提起訴訟,墮胎才能繼續在這個州實施。」
保守派組織「印第安納生命權」立法主任蘇·斯維茲介紹說,美國50個州,每個州都有一定的週旋餘地和自由度限制墮胎或制定限制墮胎的法規。
斯維茲說:「各州不能自行規定墮胎違法,因為聯邦最高法院已經判決說墮胎是合法的。但是,各州有權加以限制。因此,很多州通過法律,要求18歲以下的女孩子必須得到父母同意才能墮胎,墮胎之前必須等候18小時或72小時,確保墮胎是在一個人頭腦清楚的情況下,而不出於恐懼進行的。」
斯維茲強調,雖然很多美國人對墮胎有不同看法,但是,越來越多的人不主張用納稅人的錢支付墮胎費。她說,美國國會通過的醫療改革法就是因為允許把聯邦經費用來支付墮胎而引起巨大爭議。
技術的發展引起對生命權的關注
加州「生命法律辯護基金」的執行主任戴納·科迪認為,墮胎問題在美國之所以如此具有爭議,是因為美國是建立在尊重生命權的基礎之上的。
科迪說:「我們認為,生命從母親懷孕時就開始了。美國憲法明確規定人們有生命的權利。羅訴韋德案中確立的隱私權在美國憲法中沒有白紙黑字地寫出來。這只不過是聯邦最高法院的解釋罷了。我認為,聯邦最高法院目前還沒有足夠的票數可以推翻這個判決,但是,這並不是說將來不會發生。」
科迪進一步指出,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美國政治三權分離,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部門,他們彼此相互制約與平衡。因此,科迪認為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9名法官來確立美國墮胎法是違背憲法原則的。
「印第安納生命權」的立法主任蘇·斯維茲說,民意調查顯示,越來越多的美國人開始把胎兒作為生命對待。她認為,這和科學技術進步有關。
斯維茲說:「隨著顯示胎兒的超聲波技術日益普及,人們可以親眼看到母腹中長有胳膊、腿,手指和腳指的胎兒。因此,美國開始出現一個趨勢,雖然聯邦最高法院對羅訴韋德一案的判決使墮胎在全美合法化,但是,越來越多的人,特別是年輕人看到,胎兒是一個活的生命,墮胎事實上就是殺人。」
斯維茲說,研究表明,墮胎會給婦女造成長久的精神創傷。墮胎婦女除了充滿懊悔、悲傷和憤怒的情緒之外,還很容易走向酗酒、吸毒和患有憂鬱症。斯維茲說,很多年前,她為了擺脫自己當時的困境從事過墮胎手術。她說,很多婦女墮胎是出於被迫或者感到這是她們唯一的出路,她希望這些婦女瞭解她們是可以得到幫助的。
美國的研究調查顯示,2007年,美國百分之84的墮胎來自未婚婦女,百分之33從事墮胎者是年齡在20歲到24歲之間的年輕女性,百分之88到百分之92的墮胎發生在妊娠的頭三個月。研究還顯示,婦女墮胎有三個方面的主要原因,它們是,擔心孩子影響工作和學業、養不起孩子以及不希望成為單親母親或者與他們的丈夫或伴侶發生問題。
原標題: 美國很多州出現反墮胎立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