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美國參眾兩院的司法報告聲稱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律師!當然,他們是以西方的視角看待問題,中國人的本能和習慣對待西方的東西,尤其是來自美國的評價,通常只有兩個字「我呸!」
可問題絕對不是吐口痰就能解決的那麼簡單,我們要思考,我們必須分析,我們要拿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和證據,來證明我們的痰吐得多麼的有力量,多麼的爽快,多麼的問心無愧!可我們有嗎?
人類的秉性決定了一切仲裁機構尤其是司法機構必須脫離一切部門的從屬關係和利益關係,更不能依附某個團體!可我們國家的體制決定了司法機關很難獨善其身。
首先,司法部門領導是由黨政機關直接任命的,這就意味著你所做的一切必須先讓黨政部門滿意,也就是說,黨政部門的意志決定了一切。黨政機關可以決定司法領導的升降榮辱!《獨立宣言》的起草者之一漢米爾頓說的好「對某人或某團體的生活有控制權就等於對某人或某團體的意志有控制權!」其次,我們國家司法系統的經費來源非常模糊,有很大一部分可以自己籌集,也就是說司法部門可以利用各種手中的資源以各種方式撈錢,商業的介入直接導致司法公平的天平暈頭轉向。
上級領導的指示,黨政的干預,政法委的態度,主管院領導和庭領導的意思,審判委員會的協調,被告原告錢財的比拚……方方面面,想要公正公平?!做夢去吧!而諸如此類的中國國情決定了中國的律師只能扮演「拉皮條」的角色,衡量一個律師好與壞的唯一標準,就是能和司法部門的領導、法官有多深多近的關係!
種種原因必然導致現實中有法不依和法不責眾事實成為普遍存在的現象。而政府和執法部門往往要等到違法違紀問題到了積重難返的時候,才開始決定「專項整治」,而這種「從快從重」的帶有很大個人色彩的運動式的執法,早就被廣大國民嗤之以鼻!現如今,民眾對政府司法官員猖獗的腐敗已經演變成一種「新時期的階級仇恨」,各種各樣以前聞所未聞的暴力抗法和司法官員被殺被傷的惡性事件層出不窮,屢屢出現,而大眾對被殺被傷的政府官員居然失去了正常的同情!
2010年6月,湖南,朱軍用衝鋒槍、手槍對眾法官一陣狂掃,三名法官被打成馬蜂窩,其中,當場死亡一人,重傷二人。
2008年7月,上海,楊佳持刀殺入公安局,六名警察被剁的血肉模糊,當場死亡,二人重傷。
2009年10月,貴州,何勝凱在法院裡殺死一名,重傷三名法官。
2005年2月,湖北,黃運財往法院扔炸彈,三名法官被炸成「非洲人」,其中,一人身首分離,當場死亡,二人重傷,血肉模糊。
2007年3月,廣西,劉柳攜帶自製火槍、殺豬刀在法庭上將法官當野豬打,當場打死四名法官,重傷一人。
……
司法公平的喪失,直接使中國的老百姓陷入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理的悲慘境地!有錢有勢的極少數人可以為所欲為,而廣大的中國人呢,你往哪裡逃!?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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