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看來,「整人」、「捕人」、「殺人」……都是非常認真、嚴肅、慎重的大事,實際上在毛澤東眼裡,這些事好像是小事一樁。提筆往紙上寫一些數字,讓下邊照數去整,去捕,去殺就是了。反正腦子裡繃著一根弦兒——階級鬥爭。
四十年代,老李在西南聯大讀書時,就是中共的地下黨員。誰都知道,在那個時代參加共產黨地下活動:第一,必定是堅定的共產主義的理想主義者;第二,隨時準備犧牲自己的生命;第三,絕對沒有個人主義的私心雜念。
然而這位堅定的中共黨員,迎來中共建政後不久,在一個重要政權部門工作時,面對一份上級發下的重要文件,思想陷入了極大的困惑。那是一份中央發下的關於全國「鎮反」的文件。文件規定:四川殺多少人,河北殺多少人,江蘇殺多少人……
老李看後立刻想到,不管殺什麼人,殺人是關係到人命關天的事。按理說應該先由下邊報上來,上邊根據具體情況再研究決定。現在還沒有調查,還沒有抓人,還不知道有多少人需要殺,必須殺,怎麼就可以先由上級規定出殺人的數字呢?要按這數字去殺,那要人頭落錯了地怎麼辦?誰能負責?怎麼負責?作為一個新的政權,這樣處理關係人命的大事太荒唐。自己作為一個革命者,眼看著這樣幹下去,簡直難於想像。但是當時環境和條件所限,他只能採取「逃避」的辦法,「眼不見為淨」,要求調離機要部門,到學術部門工作。結果先調到社科院,最後調到北京大學教書。儘管遁入了教門,豈料1957年學校又成了知識份子的重災區,地下黨員也沒逃過「陽謀」那一劫。好在處理較輕,沒有離校。
2010年《炎黃春秋》第一期發表了一篇《公安工作「大躍進」》的文章。作者是原安徽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這是一位北京政法大學畢業的知識份子。文章的內容,可以說是公安幹部第一次說出來的真話。文章雖然說的只是作者工作過的青海、安徽省的情況。卻也可以窺見全國公安部門的一斑。有的情況和數字,正可以印證老李五十年代的看法。
文章中說:「1958年中央下達安徽的捕人指標是45,000人,結果安徽超額完成,捕了101,000人。」這捕人確實是根據上邊下達的「指標」來的。老李雖然「先覺」,但他沒有料到還有拿「捕人」翻番這一招。
那麼都捕了哪些「該捕的人」呢?
文章說:「被捕的大多是無辜的勞動群眾,而且1/3最後死在獄中。青海勞改部門在押的160000人,三年死亡49304人。」這五十年代末的一星半點數字,足以證明五十年代初全國的「整人」、「捕人」、「殺人」是怎麼搞的。
1958年1月22日,公安部召集部分省、市公安廳、局長討論公安部工作如何「大躍進」,制定了一個《公安部工作計畫要點》。經過毛澤東親自審閱下發。要點中規定:「把應該逮捕的人堅決依法逮捕起來……」還說:「把可能成為壞人的人,可能犯罪、潛在犯罪的人通通抓起來……」
作者問道:「什麼叫應該逮捕?依什麼法?」我們如果再深問的話,什麼人算「可能」、「潛在」犯罪?誰能鑽進人的頭腦裡去查看?這公安部的頭頭是不是有病?怎麼能說出這等昏話`?
根據這種「政策」,焉能不出「冤案」?出的少了恐怕都不行。
文章還介紹說:1958年7月1日,青海省互助縣制定了一個《打擊敵人防止叛亂的報告》。該縣歷史上根本就沒有發生過什麼「叛亂」。那是一個不到十萬人的縣,一夜之間抓了1152人(其中有幹部77人)。湟中縣竟然提出「苦戰六晝夜,抓捕600人」的口號。結果六天捕了841人。這不是拿抓人當兒戲嗎?這要坑害多少良民?
當時,有一個117個社員的村莊,餓死了51個社員,生產隊長不願讓社員餓死,帶領社員上山刨野菜,居然也被誣為「壞分子」抓起來,一個月後死在獄中。在「大飢餓「時,老百姓就得等著餓死?你要出去「找食」,就能打你個「壞分子」。
所以發生這些聞所未聞的荒唐事,固然幹部水平極低,思想瘋狂,其實細究起來,可以說都源於毛和各級「馬屁精」。上邊的文件荒唐,下邊的幹部豈能不瘋狂?當時毛的「大躍進」、「超英趕美」的夢幻早已沖昏了他的頭腦。1958年8月,他在北戴河協作區主任會議上就放出了:「刑法、民法都不需要了,我們的決議就是法,開會也是法……」的昏話。中央政法領導小組立即跟進,提出:「刑法、民法、訴訟法已經沒有必要制定。」赤裸裸來了「我說了就算」,「想怎麼幹就怎麼幹」的人治。
偌大一個國家,社會,沒有了法,豈有不亂套的道理?
以殺人為樂,這就是毛澤東的人生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