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當我將舊文「為了數千被遺忘的冤魂」輸入電腦上網之後,心中一直存有一份期待,希望當年見證過湖南省邵陽縣1968年大屠殺的鄉賢能夠用回憶錄或調查的形式,記錄下這段行將湮沒的痛史。因為我那時畢竟只有12歲,所寫之文只記下了屠殺的部分結果,對事件的來龍去脈卻不甚瞭解。
《文革四十週年祭——特殊年代回憶錄》(又名《老虎坪紀事》),就是有關1968年邵陽縣大屠殺的記錄。作者陸芒是一位年屆80的退休老幹部,他經歷過 邵陽縣「文革」的全過程,並參與事件調查,曾冒險保留下一批翔實資料,又得到了當事人提供的一些真實記錄,還查證了部分檔案資料。終於在其晚年提起筆來,用文字再現了那段亂世慘像。
通過這本書,我總算弄清楚當年貧下中農法院屠戳「黑殺隊」(強加給地富反壞右等「二十一種人」的罪名)的起因是:1968年7月8日,東安縣大水公社枇杷大隊(現歸邵陽縣管轄)地主胡振楚,為逃避批鬥外逃。枇杷大隊派人到相鄰的邵陽縣中和公社弄子大隊調查,調查人員李大德等在調查期間四處張貼大字報,散佈東安縣「黑殺隊」要殺向中和公社的言論,鼓動貧下中農向「黑殺隊」專政。隨後,枇杷大隊調查人員把弄子大隊社員陳振球、陳士元等13人列為所謂「黑殺隊」 成員,這些人大多數被活活打死,個別人受刑後自殺。
當時的當權者對貧下中農屠殺「黑殺隊」持鼓勵態度,書中記錄:「‘黑殺風’初起時,這個縣的當權者——縣支左辦主要負責人,……竟認為是‘群眾已經發動起來’的具體標誌,他說:‘這是群眾運動,死幾個人沒有什麼了不起’。他要求幹部‘不要大驚小怪’,‘不要潑冷水’。還不准執法部門干預。致使‘黑殺風’迅速蔓延,亂砍濫殺竟成了‘革命行動’」。
而殺人之風停止純屬偶然:路過邵陽縣檢查國防施工的47軍某部副政委陶柏榮,他看了濫殺無辜後挺身而出,大呼「殺人者償命」,並向上級多次報告,要求停止殺人。
但我對書中引述《邵陽縣誌》記載被殺害人數存疑。縣誌記述,1968年7、8、9三個月,全縣被殺死295人,被迫自殺277人,合計572人。我為什 麼不相信這一數位?第一,因為當年在資江河的邵陽市河段撈上來的死屍就有數百具,難道被殺的人被全部拋屍河渠?臨近河畔的生產隊如此處置尚可理解是圖方便,離河甚遠的生產隊難道也會不辭勞苦地實行「水葬」?據當時傳聞,殺人後就地掩埋者有之、讓被殺者自己跳進坑裡活埋或扔進枯井山洞中以亂石砸死者有之, 難道他們不在統計之列?第二,這種事後統計,發生於殺人已被認定是「錯誤行為」之後,當事人都想大事化小,少報人數是完全可能的。
要想查清不難,問題是當政者不想認真查究。我當年曾聽來自邵陽縣的人說,每個生產隊都殺了人。1968年邵陽縣有多少生產隊我已無法查核,但據百度資料,該 縣現有村委會651個。一般情況下,村委會由以前的生產隊轉化而來,每個村至少有一、兩戶地主與富農,這種黑五類連同其家屬至少每村應該有5-6人左右,當時的殺人方針是斬草除根,以此計算,至少應該在3,000-4,000人之間。
陸芒先生並非專業作家,行文樸實。其核心篇當然是「 貧下中農果真是最高人民法院嗎?—— 抓黑殺隊的來龍去脈」,其所敘述之事極具史料價值。如正史絕對不會記載的「一個學習班的四十種刑罰」,詳述「文革」時期流行的各種刑罰名稱及具體操作方式。其中有些我曾親見,如吊半邊豬、吊頭髮、坐轟炸機等。作者還記錄了許多個人的悲慘故事,透過這些個人經歷,讀者可以看出那個時代究竟有多黑暗。
無論如何,我感謝陸芒先生,他部分完成了我曾想做而未竟之事。書稿雖然通篇未涉「人權」二字,但實質上卻是一部「文革」時期的地方人權實錄。作者此舉,其意義不僅在於紀念死去的亡靈,而是為了讓活著的人面對這些恥辱痛加反思。人類歷史上,勇者、智者、仁者對家國之大愛,往往不是粉飾其罪錯,而是讓人們通 過歷史這面鏡子,瞭解自身的醜惡,並激揚起追求光明善良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