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368萬過路費無期案再審 問題太大?

作者:金曉剛 發表:2011-01-15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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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金曉剛綜合報導】轟動一時的「農民逃368萬過路費案」有了最新進展。據平頂山法院網消息,1月14日凌晨,平頂山市中院以出現「新的證據」為由,對該案啟動再審。

案情波折出現「新的證據」!?

平頂山市中院消息指出,13日訊問時建鋒發現,時稱自己是為弟弟頂罪。而且按時建鋒的陳述,他不僅當了「替罪羊」,同時,還揭發出收費站有「內鬼」的隱情。據此,14日中院決定啟動再審。

此前,案情線索為收費站的人發現並率先報案,但時建鋒認為是「(收費站)賊喊捉賊」。在他的描述中,弟弟是「神通廣大」的人:欠了一屁股高利貸、認識高速公司的人,甚至每個月給了6千塊錢給高速公司的人疏通關係,而正因為這個「內鬼」存在,才使得時建鋒偷逃了8個月的過路費而不被察覺。

網友:時速千里的貨車?

對於368萬如何計算?許多網友百思不得其解:「如果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每公里收費0.45元來計算,什麼樣的公路一天需要繳納過路費15333元?什麼樣的農民?一天奔跑34074公里?什麼樣的貨車?每小時奔馳1419公里?」

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總經理助理金煜偉對此回應,這條高速路如果不超載,單程過路費是226元,而「天價」過路費的出現,是因為他嚴重、惡意超載並且頻繁往返。他表示,「這只是一個個案,不具有普遍意義,如果正常車輛不超載,不會出現這麼高的過路費。」

此外,河南省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宣傳處一名韓姓處長也指稱,368萬元的過路費是通過兩寸厚的證據材料,一單單加起來、精確計算出來的。但廣大網友們仍不認可,網友懷疑:「368萬背後應該另有隱情」。

輿論解析啟動再審原因

為何啟動再審?究竟是輿論的監督?還是判決本身的問題?網路討論十分熱烈。

華商報評論認為,官方8個月368萬這個荒唐數字,實在就像吐出去的口水,難以輕易收回,故而擺正位置,做出姿態,也不失為一個扭轉形象的好辦法。

平涼熱線評論,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依據的是2002年4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刑事過路費無期再審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此案定性為「詐騙罪」。實際上,這個解釋的相應內容已經在2009年刑法修訂得到了明確的修正。新的條文已有不同的規範。因此,過路費無期案再審就無法再適用早前的司法解釋,說明判決本身就有問題。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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