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各個社會的精英都享有大小不一的特權;但是這種特權也不是沒有代價的。就以英國為例,去過劍橋和牛津的人大概都見過他們紀念二戰陣亡校友的碑誌,那裡頭有多少年華正茂的青年呀,本來等著他們的,是美好的人生前景,其中更不乏父蔭廣被的權貴之後;然而戰火一啟,他們卻要率先參軍,在長空與怒洋間抵抗納粹,終於為國捐軀。
這正是古代貴族傳統的最後霞光,那些貴族平日養尊處優,接受平民獻稅納貢,戰時則得挺身上馬,迎敵護國。請注意,這種傳統沒有中西之別,我們的「士」甚至要比這些歐洲貴族還古老。既然你享受了那麼多,憑什麼你不用付出?
這不只是種赤裸的交換,它還演化成了榮譽的一部分。任教於普林斯頓大學哲學系的著名倫理學家阿皮亞(Kwame Anthony Appiah)在其近著《榮譽規條》(The Honor Code) 中定義榮譽為「值得尊敬」,因此當我們說一個人是「尊貴的」或者稱他「有榮譽」的時候,意思就是他具有值得尊敬的品質。那種品質往往具體表現為一套規範、一組規條,凡是享有榮譽的人都該盡力遵從這套規條,而且做到最好,視之為生死攸關的頭等大事。那都是些什麼樣的規條呢?舉個例子,英國紳士階層一向被認為是有榮譽而且值得尊敬的,身為紳士,他就應該誠實不欺,保護弱小,尊重婦女、言行得體……假如他完全達到以上標準,那麼他才是一個真正值得尊敬的紳士,不辱家聲,也不負他人的尊重。
假如有人指控他違犯規條並且全都屬實的話,那麼他就應該要感到羞愧了;要是他人的批評純乃無中生有的誹謗,那麼他就得奮力捍衛自己的榮譽,甚至不惜決鬥(其實歷史上大部分的紳士決鬥都和榮譽受到冒犯相關,而不是通俗劇中常見的感情糾葛)。
看似卑之無甚高論,阿皮亞對榮譽的定義卻點出了一項關鍵的區分,那便是榮譽與尊敬的差異了。榮譽是獲得尊重的倫理前提,是一種讓人欽佩的品質和素養;但尊重卻不一定要依賴榮譽,因為一個人大可以毫無榮譽但又仗勢要求他人的尊重。沒錯,財富、權力甚或直接的暴力都能脅迫他人對你折腰,但你應該曉得這個不叫做榮譽。「士可殺不可辱」;中國古人對精英榮譽的講究甚至更加嚴苛,哪怕是到了別人根本看不見你在幹什麼的境地,君子仍要「慎獨」。
然而,從「我爸是李剛」到一連串精英後代惹出的禍事裡頭,我們看到的卻是一番完全不合理想的景象。今天這批中國精英不講究榮譽,但卻期待尊敬;他們擁有配得上精英身份的財富和權力,但卻不具備精英引以為榮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