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有西按]建議關心重慶打黑的人,認真讀一讀這篇報導。
1988年的時候,中央政法委向全國法院調研,贓款贓物有沒有隨案移送法院審判後處置。調查的情況不容樂觀。隨後要求全國嚴格執法,對偵查環節查封扣押的贓款贓物,一律要移送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判決後,才能夠上繳國庫處理。
重慶打黑,在法院沒有判決前,打黑展覽會上已經把嫌疑人定性為罪犯,查扣財產,已經作為贓物展示。這是直接違反「無罪推定」、「未經法院審判任何組織任何人不能確定被告有罪」的基本法律規定的。未審判先展覽、由偵查機關主導變賣涉案財產,如果報導如實,都是違反法律的。
《財政》這篇報導,再次證實了一種現象:公安就是法院。查封物不是由終審後的法院主導拍賣,而是當時的偵查查封人公安機關在主導拍賣。面對這種刑事強勢機構,要想查清合法財產,保護自己的財產權是不可能的。因為公安手裡有勞動教養權、拘留權、平息上訪的治安處置權,要處理一個罪犯家屬的財產,那是易如反掌的。政府託管,只是名義而已。其實就是政府拿走的代名詞。
劉洋律師參與處理這樣的財產權,只希望他小心,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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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值2010年初冬,「山城」重慶一片蕭索,始於2009年6月的「打黑風暴」已近塵埃落定。在這場重塑政商秩序、滌蕩經濟環境的運動中,「人身權」為「前打黑」階段關鍵詞;而眾人矚目的「財產權」,在「後打黑」階段難獲主張。
據2010年9月《重慶日報》報導,重慶「打黑」共摧毀14個重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立案偵辦涉黑涉惡團夥364個,查扣涉案資產29億元。
「從查封到拍賣,我們的財產是怎麼處置的,沒有任何人來告訴我們。」10月21日,陳明亮之妻左保書告訴《財經》記者。陳明亮為重慶江州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下稱江州集團),被稱為重慶「最富黑社會」,資產高達數十億元人民幣。
江州集團僅是眾多涉案企業之一。黎強,渝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渝強實業)控制人,2009年因涉黑入獄。據判決書,黎強被處罰金520萬元,同時追繳並沒收其涉黑聚斂的財物及其他收益。據黎強代理律師趙長青介紹,其名下所有資產目前均由重慶市相關政府部門託管。因大部分家人被處以勞教,黎家無人主張財產。至於黎強資產中哪部分涉黑,哪部分沒有涉黑,已成糊塗賬。
馬當,重慶大正商場(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大正集團)法人代表、重慶銀源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大正集團曾投資4億元在重慶解放碑商圈興建了四星級的大世界酒店。為釐清案後資產,馬當家屬專門委託律師以爭取權益。「在後打黑階段,當事人的財產在法律缺位、法官缺位的情況下被執行,完全由專案組進行。」馬當代理律師劉洋稱。
重慶「打黑」後,對相關資產的處理近乎「密不透風」,即使是當事人亦難明就里。據調查,在查封和扣押環節,作為主導者的公安機關缺乏外部監督;在執行環節,公安部門代替法院主導財產刑執行;而諸多被執行人尚需應對經濟糾紛,亦使得在這場「打黑」運動中,如何保護當事人「財產權」成為待解之題。
以陳明亮、馬當、黎強、王天倫等打黑中落馬的巨富商賈為例,條分縷析相關涉黑資產被查封和扣押、執行和拍賣轉讓的過程,或可窺重慶「打黑」經濟遺產之一斑。
政府託管民營企業
2010年9月27日,經最高法院核准,陳明亮被執行死刑。此前2月3日,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一審認定陳明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七項罪名,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5月18日,二審維持原判。
斯「人」已去,「財」猶未了。陳明亮名下龐大資產的執行,至今未能結束。而從陳明亮被控制開始,其家人及債權人便無從瞭解相關資產的下落。
世紀英皇大酒店(下稱世紀英皇)是陳明亮的資產之一。這兩棟建築原為爛尾樓,後被江州集團與重慶林建物業有限公司合夥收購重建超五星級酒店,兩家各持股50%。該酒店位於重慶紅旗河溝轉盤處,總面積1.54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16萬平方米。陳明亮在頂層預留近200平方米自住,並以世紀英皇的名義購入賓利、蘭博基尼兩輛名貴跑車。
2009年6月5日晚,在馬當的大世界酒店與大小周勇、雷德明打牌時,陳明亮被捕。兩個星期後,其妻左保書亦被警方控制。
隨即而來的是個人財產的清查。左保書稱,其家中從古董到首飾均被查收,賓利與蘭博基尼也被運往重慶市公安局,後在「打黑成果車展」中置於第一排。
不到三個月,重慶市國資委進駐世紀英皇,帶來財務與工程人員一整套班子進行接管。該公司原有員工或跳槽或辭職,僅留下幾名設計師。
2009年7月,由重慶市南川區公安局經偵科委託,立信大華會計事務所重慶分所(下稱立信大華)對世紀英皇及陳明亮名下所有資產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被要求只能向該科室匯報。此次審計範圍包括:兩棟塔樓,高為商業,低為住宅;裙樓有車庫、門面、酒店等。根據之前陳明亮與重慶林建物業有限公司的合約,酒店這部分資產共同所有,不能變賣。
當年8月31日的初步審計結果表明:世紀英皇時價約10億元,為優良資產,有很大的升值空間。
左保書服刑九個月出獄後,曾多次向重慶市國資委瞭解世紀英皇情況,但均未獲回應。直至酒店掛上「兩江假日酒店」招牌,才得知該資產已被轉手。重慶兩江假日酒店管理公司為重慶交旅集團組建,重慶市國資委網站顯示其為西南地區最大的國有酒店管理公司。
對江州集團股東來說,這些資產已「看不見」。「我們被排除在核心層外,無從瞭解資產動向。」左保書說。
與世紀英皇相似,黎強名下的渝強實業亦被政府託管。託管工作組有關人員稱,託管的原因是「交通營運行業的特殊性,需要政府維穩」。
渝強實業偏安於巴南區魚洞街,辦公環境已敗落破舊,停車場僅停靠一輛警車。該公司由黎強控股60%,其妻伍樹芹佔股40%,兩人還通過控股、參股等投資近30家公司。這些公司多與營運行業相關,涉及重慶各個區縣運輸、客運公司達11家,還包括汽修公司、駕校等,此外還有在巴南區擁有多個項目的渝強房地產有限公司。
上述託管人員稱,渝強實業已於2010年9月完成審計,全部資產處置也將完成,所有的工作都由重慶市公安局專案組管理。巴南區交通委負責人稱,2010年2月黎強終審判決之前,由黎強委託代理人管理公司,資金流動由專案組監管。當時,巴南區政府各部門「幾乎是一天一個協調會,維穩、公司運營都需和專案組協調」。
黎強判決生效之後,公司被專案組交給巴南區政府託管,後者為此專門成立了工作組。據工作組人員稱,公司雖由黎強委託代理人管理,但代理人亦須經區政府審核、甄選。「現在的渝強實業算是政府的。」該工作人員聲稱。
法院委託,公安執行
遍訪陳明亮、馬當、黎強、王天倫等人的代理律師可知,在終審判決前,相關落馬者為保全性命,不敢主張財產權;在終審判決後,則不知如何主張財產權。
在「打黑」中馬當獲刑無期,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10年7月20日,馬當案一審法院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下達《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裁定書》,後者要求重慶市南川區公安局協助執行馬當的個人全部財產,包括位於海南的600畝土地、大世界酒店、大正集團、大正房地產有限公司和銀源物業有限公司等資產。
除了馬當賬戶存款由一審法院負責執行外,其餘執行工作由重慶市南川區公安局陳明亮、馬當專案組全權負責。
「根據重慶市高院的精神,依照裁定書,具體的財產完全由公安機關執行,我們不瞭解,他們也不需要匯報。」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負責此案執行的法官對《財經》記者稱。
相關資產亦由南川區公安局委託立信大華進行審計,馬當的家屬和代理人無從得知審計情況。目前,審計結果已由專案組交給重慶市財政局。該局資產管理處答覆,依據南川市公安局專案組的委派,該處對馬當財產進行拍賣,相關材料需向專案組申請提供。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產刑執行問題的若干規定》強調,財產刑由第一審人民法院負責裁判執行的機構執行。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所謂「會同公安機關執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訴訟法專家楊榮馨認為,此為公安機關維持秩序,排除干擾,對暴力抗法等行為採取強制措施。應為輔助執行之意。
但在重慶「打黑」後,公安部門因其強勢,協助範圍無遠弗屆,有越俎代庖之嫌。
馬當代理律師劉洋認為,法院將執行權讓渡給公安部門,違反了相關規定。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相關負責人則對此否認稱,「我們是在法院授權下完成,執行後直接上交財政。」
馬當資產的執行並非個案。據《財經》記者瞭解,2010年重慶市高院下發通知約定,在「打黑」資產的執行中,除現金由一審法院執行外,相關不動產、股權執行均轉由重慶市公安局負責。
雖然包括公安部門在內的政法機關早已啟動「收支兩條線」改革,但在不少地方,按比例返還收費和罰沒收入,仍是普遍現象。
「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財產刑的執行就是應該由法院的執行局來執行的。但是,一方面,最高法院單獨下發的司法解釋對公、檢機關的效力存在爭議;另一方面,各部門的利益糾葛,使得對財產的處置仍處於一個比較混亂的狀態。」楊榮馨說。
同樣,在掛牌轉讓中,按規定,法院作為民事執行的主體,亦應是公開拍賣環節的主體。而陳明亮位於重慶國際貿易中心19樓的辦公室,卻是由重慶市財政局委託拍賣。
而馬當位於海南的600畝土地的執行更是蹊蹺。其被拘後,大正集團的借貸方因不信任其還貸能力,要求新增3000萬元的貸款追加擔保,大正集圖便以位於海南的600畝生地作為擔保。2010年9月,專案組告知大正集團財務人員,「海南的地擔保到期了,不執行不行,土地如果被海南省收走,對重慶市財政不利,對當事人的權益也不利。」
在專案組幾經交涉後,大正集圖的相關負責人默許該塊土地被執行。這次執行未經法院與重慶市聯合產權交易所(下稱聯交所),未公開拍賣,專案組告知該地塊售價為35萬元/畝。馬當的代理律師稱,經向購買方——重慶一房地產公司瞭解,實際交易價格為45萬元/畝,中間數百萬元差價去向不明。
涉黑企業權益糾紛待解
當陳明亮與馬當的家屬、生意夥伴,以案外人身份對被執行財產提出權屬異議之時,更多與涉黑企業發生權益糾紛的公司難題待解。
「肉霸」王天倫目前面臨大額民事訴訟賠償。其因涉黑被處罰金1億元人民幣,刑事判決後,還需應對上海梅林正廣和股份有限公司(600073.SH,下稱上海梅林)的訴訟。
2008年9月3日,由重慶市政府牽線,上海梅林與重慶今普食品有限公司(下稱重慶今普)股東王天倫、王東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和《盈利預測補償協議》,受讓兩人分別持有48.55%、2.45%的股權,雙方協商轉讓價格為8650萬元。
同時,據《重慶市財政局關於撥付2006年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投資參股資金的通知》,中央財政資金1000萬元、重慶市級財政資金600萬元,被撥付到重慶今普入股,佔今普股份11%。重慶市財政局委託重慶市長江農工商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監管這筆參股資金。
在這次資產重組之後,王天倫實際持有重慶今普33.55%的股權,依然負責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包括採購、銷售等核心環節。
2009年6月,王天倫因涉黑被立案調查。同年10月30日,上海梅林認為重慶今普受王天倫行為影響出現虧損,向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及財產保全,要求法院判令王天倫返還股權轉讓款近4530萬元,並保全王天倫持有的股權。半個月後,法院依法對此進行保全,王天倫名下個人財產被公安機關查封。
由於是市政府大力引進並扶持的企業,該公司並沒有政府機構入駐維穩,也沒有被託管,在總公司派人接手後,目前經營正常。上海梅林公告稱,王天倫因個人涉黑案件其名下個人財產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查封,這也限制了王天倫轉移、隱匿財產,有利於其承擔賠償責任。
重慶打黑後,對涉黑企業提出債權要求的公司還有許多。重慶市國潤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下稱國潤公司)與渝強實業存有經營糾紛。該公司經理馮少華稱,渝強實業曾報廢其兩條客運線路,並強佔國潤公司承包經營的23臺中巴車車輛營運指標所有權,令該公司蒙受損失。國潤公司在2000年後曾多次反映未果。
黎強案發後,國潤公司在巴南區法院就此提起訴訟。但黎強最終的刑事判決並未涉及與國潤客運的糾紛。判決後,國潤公司得到法院工作人員的答覆是,別搶著吃「唐僧肉」。其訴狀也被巴南區法院退回。
財產權保護缺位
此次打黑的後續資產處置程序,是重慶財產刑執行體系經過多輪改革後的產物。
2005年,重慶市高院開始將國有涉訟資產放在重慶聯交所拍賣,到2009年4月,重慶市高院出臺《關於司法拍賣工作的規定》,將重慶市所有涉訟的司法拍賣資產全部納入聯交所。據統計,截至2010年11月,重慶聯交所共處理各類涉訟資產項目670宗,成交金額22.4億元,成交率達八成。
2010年6月,重慶市高院副院長張、執行局原局長烏小青等人因涉嫌收受巨額賄賂被調查。為杜絕執行腐敗,重慶市高院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共15條,以分權制衡為核心,旨在破解「執行難」,其中,分解執行權力、分設執行機構、執行法官輪崗等多項措施乃全國首創。
但即使有這些改革,如何保障涉案當事人的財產權益依然是重慶「打黑」中的現實難題。
隨著陳明亮被判處沒收個人所有財產,其名下賬戶均被凍結,江州集團被託管,旗下僅有重慶江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重慶瑞偉新型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兩家公司財務獨立核算。這兩家公司獨立法人代表均為左保書,但利潤須交給江州集團。
左保書個人名下佔有江州集團5%的股份。去年底遞交的江州集團年審資料,並未獲批。該集團被託管後,一切消息無從得悉,陳家聘請的律師也投告無門。
黎強、馬當公司的股東及債權人面臨的情況與此相類。與重慶「打黑」中一些落馬企業家民事權利中的財產權難以得到保障不同,企業家獲刑後仍能正常行使權利,有前「問題首富」黃光裕可資借鑒——黃光裕身在獄中仍能簽署文件、行使大股東民事權利,刑事責任和民事權利的分離使其私人財產權受到了法律保護。但這只是少有的個案。
雖法律、司法解釋均對財產權執行有所規定,但條文寥寥,涉案犯罪嫌疑人及利益相關者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蓋因立法上的模糊導致監督者的缺位,公安機關在查封、凍結行為上的隨意性,多憑內部紀律抑制。
據《財經》記者瞭解,為加強對偵查行為的監督,最高檢察院聯合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起草了《關於人民檢察院對搜查、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進行法律監督的規定》,不日將會簽下發。
「中國財產刑執行難、執行亂現狀要改變,很重要的一塊就是要加強對偵查環節的查封、凍結行為的監督和執行環節的公開透明。而其中很重要的理念,則是要注意保障涉案當事人的財產權,以及由此而生的知情權。」楊榮馨教授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