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甄貞綜合報導】近日,洪洞縣公安局發生了兩件離奇的案件,一件是洪洞公安局副局長王建勛和他老婆在家中被砍,另一件是曾入選「全國優秀人民警察」的原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公安局長李青明被誣陷,以貪污受賄罪名獲刑兩年。
警察夫婦命喪家中
據《維權萬里行》週刊消息,11月12日上午,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警方接到報警稱,位於縣城中心地段一高檔小區內發生凶案,一對夫妻在家中非正常死亡。由於死者「公安」的特殊身份,且在當地頗具影響力,案件引發社會各界關注。
發生凶案的居民樓位於洪洞縣城中心地段,該居民樓屬於新建高層建築,入住率不是很高,許多住戶正在忙著裝修。經證實,二死者均為洪洞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在家裡被人砍了頭,死了。此對夫妻是典型的大款警察,家資億萬,男性死者是洪洞公安局副局長王建勛,女性死者為他的警察老婆為洪洞縣公安局機關某科室干警。據當地人透露,死者有三個子女,均在國外上學。
蒙冤6年 請求恢復公職遭拒
據網易新聞網消息,曾入選「全國優秀人民警察」的原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公安局長李青明,被無端誣陷,以貪污受賄罪名獲刑兩年。經過6年申訴,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得出最終結論,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李青明無罪。但一年半時間過去,已證明是被冤枉的李青明仍未恢復公職。
2002年7月23日晚,與其因為工作優異剛被公示為臨汾市公安局副局長僅隔一天,李青明突然接到臨汾市紀檢委通知,說其有經濟問題,要求其到臨汾市紀檢委接受雙規。24日,臨汾市檢察院在沒有其任何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將他刑拘。從7月25日至8月8日,臨汾市檢察院先後7次提審李青明,但令辦案人員驚訝的是,在這個參加工作近20年、前後擔任古縣及洪洞縣公安局長達10年之久的李青明身上,竟然查不到任何所謂的經濟問題。
2003年9月28日,浮山縣人民法院認定,李青明貪污2.18萬元,索賄4.13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2004年,李青明出獄後,開始了長達6年的申訴。2009年5月29日,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得出最終結論,宣告李青明無罪。
奔走多年,自己的冤情終於昭雪,李青明開始滿懷信心去找有關部門,請求依法恢復自己公職。
2010年10月13日,李青明在朋友陪同下前往臨汾市紀檢委,想將自己的事情向臨汾市紀檢委書記瀋慶華當面陳述一番。但李青明卻被兩名女幹部趕了出去。
網友「活出樣子」跟貼到:「估計李青明不是得罪了誰,就是上級領導的替罪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