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本不該存在(圖)

作者:崔宇 發表:2010-09-03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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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很活躍。8月3日,發布了《國務院國資委2009年回顧》,前幾年,國資委也曾發布過「五年回顧」(2003-2007年)和「2008年回顧」;8月5日,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從125戶調整為123戶;8月6日──8月23日,先後調整了20多家央企的部分高管;8月30日,又聯合中組部啟動了史上最大規模的(20人)央企高管公開招聘。

這一系列令人眼花繚亂的舉措,其背景非同尋常。8月底,自2003年3月國資委成立即擔任主任的李榮融,因「超齡」而退休,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王勇是繼任者。目前看來,央企的人事管理以及背後的公司治理,似乎是一個繼往開來的接力棒,也是王勇的「三把火」之一。但目前這種類行政化的舉措恰恰反映了整個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的亂象,這一切源自國資委自身的多重身份,源自其主要職能和法律定位的模糊,為了健全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也許「四不像」的國資委也需要「退休」。

2003年,國資委的成立讓中央級國有企業「九龍治水」的局面有所改觀,但這種「大一統」的格局也讓國資委承擔了過多的角色。目前看來,國資委既是出資人代表,承擔所有者的角色,又是監督部門,承擔了行政監管的角色,有時還越過董事會成為直接的運營者和決策者,比如,為央企選聘總經理和總會計師,要求非房地產主業的央企退出房地產市場等。在公司治理健全的情況下,這些決策應該由董事會來做出,而不是直接由出資人代表或所有者做出。

當然,由於目前國資委掌管的123家央企中有接近90%屬於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其中又僅有30%左右進行了董事會試點,由於是獨資,再加上有些企業或公司還沒有完善的董事會制度,就迫使作為出資人代表的國資委凡事都不得不親力親為,不得不以所有者或行政監管者的角色參與或者干預具體的運營。可見,「政企分開」在國資委這個源頭就做得很不到位。

「政企分不開」的一個最直接的原因是國資委的法律定位太過模糊,嚴格地說,它既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事業單位,既不是公司法人,也不是社團組織,這種「四不像」的身份,讓國資委無論怎麼做、做什麼都會遭受非議和指責,不是缺位就是越位。雖然自2003年成立以來,國資委就把自己定位為干乾淨淨的出資人代表,2009年5月實施的《企業國有資產法》進一步明確了這一定位,但實際上它卻不具有公司法人的資格,也沒有辦法在工商局註冊,而且其組成人員都來自行政機關,也通過公務員考試選拔人才,這讓它看起來像行政機關。但它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行政機關,它只是一個特設機構,還不受到《行政訴訟法》的約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部部長郭勵弘就曾說過:「國有企業改革竟然誕生了國資委這樣一個游離於法治之外的機構,令人吃驚。」

按照國資委目前的混亂定位,它顯然做不了干乾淨淨的出資人代表,所以,這也是國資委準備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它投資運營國有企業的原因所在,這種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類似於中央匯金公司。但問題是,如此一來,國資委似乎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直接由財政部組建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就可以了,這是匯金模式,也是新加坡淡馬錫的模式,中國為什麼要經過國資委這一手呢?要知道,世界上只有中國有國資委這類機構。

當然,由於中國國有資產過於龐大,有經營性的,也有非經營性的,有金融的,也有非金融的,似乎也可以把國資委作為從財政部獨立出來的平行機構管理非金融經營性國有資產。但在這個時候,還是回到上面的老問題,國資委自身的職能定位到底是什麼?它顯然不能再作為干乾淨淨的出資人代表,這個身份應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來承擔。國資委理論上是要起到例行內部監督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作用,就像新加坡財政部例行監督淡馬錫一樣。也就是說,在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後,中國如果要保留國資委的話,前提也是它要為財政部分憂解難,是一個純粹的行政機關,而不是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司運營的所謂「干乾淨淨的出資人代表」。如果是這樣,即使保留了國資委,它也已經不是現在定位混亂的國資委了,現在的國資委必須要「退休」。

但是,事情還沒有結束。即使把國資委定位在監督機構,國資委同樣也需要監督,因為國資委畢竟還是在政府序列下,它對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屬於內部監督,由於利益盤根錯節,這很容易導致監督低效。由於國有企業是國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所以,國有企業一定要受到全民的監督,這時,如有學者所說的,理想狀態下,應該在全國人大下面設立國有資產監督機構,監督政府(包括上述保留的國資委)管理國有企業的效率並制定國有企業的發展方向等。

雖然新加坡的淡馬錫並沒有這樣的機構設置,但新加坡的民選總統對於淡馬錫董事會成員或首席執行官的任免擁有獨立否決權,這就體現了一種獨立於新加坡總理領導的政府之外的外部制衡機制。而且,淡馬錫本身已經擁有比較健全的內部制衡機制,比如董事會由政府官員、企業管理人員和民間人士共同組成,同時在外部制衡機制上還包括普通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在中國這些內外制衡機制都不怎麼健全的背景下,在全國人大下面設立國資監管機構非常有必要,畢竟聊勝於無。

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了避免造成叫法上的混亂,還是不保留國資委這個特設機構的好,可由財政部組建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運營國有企業,然後接受全國人大下面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監督。如果沒有這樣的監督機制,國有企業就無法體現全民所有,如果游離在全民的監督之外,就只是政府的「私有企業」,國資委也只是混淆視聽的 「馬前卒」。現在,這個馬前卒也許需要「退休」了,然後制定角色明晰、全民參與的監管架構,讓中國的國有企業成為真正的國有企業。當然,前提是中國確實還需要國有企業的話。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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