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國資委對78家央企下了退出樓市的「逐客令」,但他們對於央企充當地王顯然沒什麼負疚感。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就為央企叫屈:央企地王是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必然產物,它並不是推高房價的主要原因,地方政府的賣地財政才是。
地王問題恰恰就出在招拍挂制度方面,首先就是土地倒賣行為。
潘石屹曾經說,「中國有一批房地產開發商公司是從來不蓋房子的,就是倒土地的」,這樣的開發商「差不多有三分之一」。土地炒作推高了地價,間接推高了房價。為什麼會導致這一結局呢?據學者王煉利研究,根源在於我國的法律賦予了土地使用權所有者更多的權利。《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三條這樣制訂:「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抵押。」而按照國際慣例,一般都禁止使用權的「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舉個簡單的例子,有人租你的房子,你把使用權交給他了,而他拿著房子去轉讓或抵押,肯定就侵犯了你的權益。但在土地上,這種做法卻是法律允許的。
因此,我國應該借鑒國際上「使用權者不得有處分權」的常識,禁止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倘若對此做了限制,拍到土地的人就只能開發房地產而不是通過倒賣獲取暴利。
邵寧所稱「允許地方政府通過招拍挂制度取得土地收入,然後通過加快和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為低收入階層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的觀點,已被事實證明是靠不住的。2009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公布的調研報告顯示:2009年國家下達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截至當年8月底,完成率僅為23.6%。現行考核官員政績的標準是GDP至上,地價越高、房價越高,GDP增長越快,官員越容易獲得升遷。因此,在當前的機制下,用土地拍賣收入為低收入階層提供保障房的設想,根本行不通。
國資委現在要做的不是為央企地王辯解,而應該認真反思央企在高房價中扮演的角色,它應該為住房民生承擔更多責任,而不是成為高房價的推手。如果各個部門都抱著「我們不是高房價決定因素」的心理推卸責任,那麼,調控房價不就是一句空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