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門廣場
這些天,批評我對李莊案件保持沉默,或者質疑我在大是大非的打黑問題上耍滑頭的電子郵件有增無減。看起來,要想過好這個春節,我還得在重慶打黑事件上再囉嗦兩句。
對這類政府導演的公共事件做出評論前,我的原則是首先釐清這是一個「政治事件」,還是一個「法律事件」,然後才可以選擇切入點。如果是政治事件,例如有人要唱紅歌跳忠字舞搞文革,要讓民眾回到過去吃二遍苦受二茬罪等等,我就不能坐視不理,是一定要跳出來的;可是,如果僅僅是依法打黑,抓那些連我也痛恨得牙根痒痒的貪官污吏,我就只能說,這是法律問題,應該由法律界人士從非常專業的角度來做出判斷,看看打黑的過程是否有違法治精神,還是如外界所說,是用「黑打」的方法來「打黑」。
我認為,在審視重慶打黑事件時,有兩個角度是不用忽視的:「法治」的角度與「制度」的角度。鑒於我從來是支持民主制度的,所以,如果把這裡的「制度」角度換成民主的高度,也許更能清楚表達我的意思。
從「法治」角度審視重慶打黑的優勢與不足
在評論重慶打黑的文章與帖子中,出現最多的字眼可能就是「違法」、「黑打」、「法治」、「程序正義」、「知法犯法」 等一看上去就讓人感覺到是一場推動「法治」建設的運動,特別是李莊律師的案件。
雖然李莊本身是有問題,即便在西方當今的法律體系中,他嚴重違反了身為律師的操守與道德 ——而法律賦予他律師特權的前提就是他嚴格遵守這些職業操守和職業道德——可是,還是有很多法律精英和意見領袖想用李莊案來推動一下中國的「法治」,正如多年前的那個連工作也找不到的孫志剛以及去年那個幾乎違反了所有人類推崇的價值觀中不得自殺的唐福珍一樣,他們兩人捲入的事件都分別促使當局廢除了兩部不合時宜的法律,客觀上推動了中國的「法治」進步。
從這一點上說,從「法治」的角度嚴密監視重慶打黑,不但是很好的角度,也是對中國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的。然而,我們卻看到,站在「法治」的高度檢視重慶打黑的法律精英和意見領袖們卻漸漸處於劣勢,原因何在?
主要原因當然是在一手遮天的體制下,要想取得執法者「違法」的證據並不容易,但這並不是在重慶打黑中才第一次出現的,無論在孫志剛還是唐福珍事件,又或者在「躲貓貓」、鄧玉嬌、70碼案件中,都有這個問題。可是,在那些案件中,法律精英和意見領袖們幾乎得到了一邊倒的民眾的支持,而在重慶打黑中,當他們再次要用個案推動「法治」的時候,卻發現,網民們幾乎一邊倒地站在反對他們的那一邊。
造成這一殘酷現實的當然不是某些精英所說的民眾愚昧、不懂得法治、眼光不夠開闊,恰恰相反,是法律精英和意見領袖們的眼界不夠開闊,他們只看到了重慶打黑中缺乏「法治」的一面,卻沒有看到重慶打黑中暴露出來的更大的那一面:那就是整個中國「法治」的缺失。
「法治」當然不是在重慶開始打黑的時候才遺失掉的,「法治」早在重慶打黑揭露出來的那麼黑暗和恐怖的官商勾結、魚肉民眾的時候就缺失了,精英們要完善「法治」沒有問題,但要維護「法治」的時候,最好先搞清楚,在重慶打黑前,這裡是否有你所說的那個「法治」可以維護?
如果從「法治」的角度出發,重慶打黑那一方反而是處於不敗之地,因為,他可以按照你要求的方式,嚴格按照法律辦案,不用嚴刑拷打,不用行刑逼供,只要公布官員的財產和找到他們的情婦資料,一切都迎刃而解。要知道,即便在當今最講究法治的國家如澳洲和美國,那個有一千八百萬資產卻無法說明來歷的公務員文強,就夠得上一個被起訴的嫌疑犯。就憑這一點,任何法律精英和意見領袖,可能都找不出「法治」精神來為他辯護吧?
再次強調,要維護「法治」的人士,至少應該清楚一點,你要維護的法治是否已經存在。而且,你必須清楚,在重慶打黑中,如果你真正站在「法治」的高度來審視的話,你會很清楚意識到,重慶打黑中確實存在一些違反「法治」的做法,但這種做法卻是大家可以議論,可以批評,甚至可以攻擊的,也就是說,他是可以改正的,可是——
這次打黑暴露出來的——那些貪官污吏權錢交換,魚肉民眾,幾乎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權力,以及在地方無法無天的所作所為,那才是我們整個國家缺乏「法治」的最大弊端,而遺憾的是,在這一點上,法律界精英和意見領袖們也許出於「談法律安全、談民主制度危險」的考慮,很少提及,放棄了發揮法律專才借題發揮的機會。
如果真正要推廣中國的「法治」,我倒有一個建議,各界法律人士和意見領袖們不妨和成千上萬的網民站在一起大聲呼籲,強烈要求把重慶打黑的經驗推廣到全國各地,結束成千上萬的貪官污吏們無法無天的「法治」狀態。
從「制度」的角度審視重慶打黑
我認為,單單從「法治」的角度審視重慶打黑是不夠的,更要從「民主」制度的高度來審視這場打黑大戲中的存在的問題以及由此引出的更大的問題。
在我的文章中,我從來就是把「民主、自由和法治」一起提出來的,雖然有時是「自由、民主與法治」,但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我始終是把「民主和自由」放在「法治」之前,我這樣排列並不是說「法治」不重要,而是我深知,真正的「法治」一定是需要民主制度來保障的,可以這樣說,沒有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根本就不存在。過去三百年的世界歷史也證明了這一點,大家可以去看看,世界上有幾個國家的「法治」是在民主制度確立前就存在的?
也許有人要說,「法治」是能夠推動民主進程的,而且也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這點我並不反對,而且從理論上說,也是可以成立的,只是在實踐中,很少有國家是先「法治」後民主的。「法治」的主要精神就包括司法獨立、依法辦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在民眾普遍擁抱的價值觀的基礎上制定法律等原則——大家可以設想一下,在沒有制度支援和保障的情況下,大談「法治」,能夠走多遠?一個宣稱依法治國的國王,甚至把「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更進一步提升為「朕犯法也與庶民同罪」的時候,你就相信那是「法治」社會了?大家不要忘記,在非民主的國家,不但「朕即國家」,而且「朕即法律」也是成立的。
有人說重慶打黑暴露出了「黑打」和違反法治之處,我則認為重慶打黑打出了更大的問題,那就是制度問題。這一點,普通網友講不出,卻顯然比法律精英與意見領袖們更清醒的感覺到。正是他們要求要把重慶打黑的經驗推廣到全國各地,而恰恰在這這一點上,精英和當局絕大多數權貴們站在一邊:用指責重慶打黑違反「法治」的方式來禁止重慶打黑的推廣。
那麼,有誰能夠告訴民眾,「法治」的方式是如何保護民眾免遭那些貪官污吏欺負的?只要不是生活在潘多拉星球上的中國人,有誰不知道,像文強這種級別的政法官員,拉出來排在一起一個一個槍斃,可能會冤枉一些,隔一個槍斃一個,則會漏掉一大批該死的……這種提法當然是有違「法治」精神的牢騷話,然而,這種現實的無奈難道就是符合「法治」精神的?
「法治」的精髓當然是不冤枉一個好人,然而這並不是「法治」精神的全部。「法治」如果僅僅停留在不冤枉一個好人的原則上,而不進一步展現為不放過太多的壞人特別是那些有權有勢的壞人,以及保護絕大多數的好人的話,也就不成其為「法治」了,甚至不成其為「法律」了。而這幾點顯然都是我們當今中國現實中嚴重缺失的,其原因則已經超過了法律的範疇,是政治制度的問題。
所以,在我觀察重慶打黑的時候,我從來就是從兩個不同的角度反覆觀察,當我從「法治」的角度觀察的時候,我看到了打黑中存在的違反「法治」之處——用「黑打」的方式抓「壞人」;但我更看到了打黑中暴露出來的整個中國缺乏的「法治」的現狀——用黑打的方式抓到的竟然都是真正的壞人,而以前卻沒有法律來對付他們——因為他們就掌握著「法治」!
而當從「制度」層面來審視重慶打黑的時候,我則發現,整件事已經不再是一個法律和「法治」的問題,而是一個制度的問題,一個足足可以決定我們是否能夠擁有真正法治的更大的問題……
法律事件政治化,還是政治問題法律化?
重慶打黑事件到底是一個法律事件,還是一個政治問題?我想這個問題從一開始,就不是涇渭分明,更不是一目瞭然的。我們看到:打黑除惡原本是純粹的法律事件,可這法律事件卻偏偏並不那麼單純——重慶打黑實際是有人要用「法律事件」來解決政治問題、達到政治目的,於是,神聖的「法律」也就自然變成為政治服務的手段和工具了……而無巧不成書的是,這場被政治利用的打黑無意之中向民眾揭露了最大的黑幕,結果,普通的網民們又自動地把這場法律事件「政治化」,群情激奮,要死要活……這個時候,最可笑的是,倒好像只有法律精英和意見領袖在按部就班地按照法的精神在大談特談「法治」,試圖把走入歧途的打黑與政治化的打黑拉回到「法治」的軌道上,卻不知道他們卻被另外一批被打黑弄得膽戰心驚的試圖保住黑幕的政治人物利用了……
到頭來,我們都應該清楚了,不管重慶打黑是否一個法律事件,還是有人想政治化,其實際暴露出的問題絕不僅僅是法律甚至「法治」可以解決的問題,而是一個大至政治制度和民主才能給出答案的問題。也許會有網友指責我,又把法律問題政治化了,這也是違反了當今西方國家在處理政治事件和法律事件時的原則。
法律問題,還是政治問題,這是一個問題;把政治事件法律化,還是把法律問題政治化,這更是每一個國家都會面對的重要問題。在法治業已確立的發達國家裡,複雜的政治問題毫無例外地被法律化,也就是說,你別吵了,我也不折騰了,我們法庭見吧……普通法庭如果還解決不了,我們一起請最高法官重新讀幾遍《憲法》釋釋疑吧。於是,我們看到,在法治國家裡,幾乎所有的政治問題都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甚至在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僵持不下的時候,由誰來當總統這樣的最大的民主和政治問題,竟然也是靠法律來解決的。
然而,如果是在一個缺乏「法治」的國家,一個有法制卻沒有法治,有《憲法》卻沒有憲政的國家裡,或者說得通俗點,在一個「法律」淪為政治的附屬物,甚至墮落成政客的玩物的國家裡,你又如何可以把政治事件法律化?
於是,我們看到一個很有趣的現象,那就是在一些還沒有完全實現法治的國家裡,常常和西方法治國家反其道而行之,每當出現了一個法律事件時,各路人馬齊上陣,拳打腳踢、口誅筆伐,一路過招到最後,原本的法律事件就被上綱上線,政治化了。
有人指責這就是落後的國家無法實現法治的癥結所在,我不同意這種說法。他們犯的錯誤在於沒有考慮到民主制度與法治的關係,把不講法治說成沒有民主的原因,卻恰恰忽視了缺乏法治只不過是沒有民主制度的結果。
有鑒於此,與西方法治國家把政治事件法律化不同的是,缺乏法治的國家,法律問題往往無法用法律來解決,更應該把法律事件政治化。這種法律事件「政治化」的做法,我認為,恰恰是推動非法治國家走上制度化法治之路的必不可少的「折騰」。
有人也許要打斷我說,你這是違反法治精神……我則要提醒他們,你都沒有生活在法治國家裡,何來法治精神?你要在現有的法律框架裡去維護法治,我就要忍不住弱弱地問一句:你有法治嗎?如果還根本沒有法治,你又何來「維護」?
我支持你維護重慶打黑中絕不冤枉一個好人的那種「法治精神」, 但我和成千上網的網友一樣,堅決反對你維護那種保護了無數貪官污吏的所謂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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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裡,可能有些讀者很困惑,因為他們看出了這篇文章和我前兩篇寫重慶打黑的文章觀點有異(參閱《世界各國打黑靠的是什麼》和《如果再來一場文化大革命的話》),其實,不是觀點有異,而是角度不同。
如果大家站在法治和制度這兩個高度審視重慶打黑的話,總有一天會意識到:與打黑暴露出來的制度死結相比,打黑本身違反「法治」的那些問題反而是可以更正和完善的。現在,重慶的打黑不會推廣到全國各地了,重慶的打黑也告一段落了,但重慶打黑暴露出的那種黑暗,卻依然籠罩著包括重慶在內的9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
捫心自問一下,全國有多少個貪污腐敗分子以及仰仗絕對權力而生存的黑社會分子們此時此刻正在彈冠相慶,舉杯痛飲民脂民膏釀成的美酒,祝賀「法治」的勝利呢?
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