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叫做金西萍(Xiping Jin,譯音)的中國國際學生,自2004年9月到2006年8月間,就讀多倫多諾克斯學院(Knox College),之後回到中國居住,直到2008年5月再度回到加國就讀。但她隨後在2008年9月,於美國水牛城(Buffalo)遞件,申請「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但移民部以她未在申請前住滿一年的規定,拒絕她的移民申請案。
法官指出政策清楚
不過金西萍隨即提出司法覆核,指加拿大憲報未清楚記載,有關申請前住滿一年,究竟是否包括國際學生早前在加就讀時間,而移民部也未向申請人解釋清楚,認為據此拒絕她的移民申請並不合理。
聯邦法院法官在去年12月3日的判決中指出,加拿大憲報實際以英、法語在第一部分明確規定,國際學生申請「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需至少在申請前連續全職工作一年,政策非常清楚。
至於原告指移民部官員未向申請人解釋清楚,以及應將國際學生早前在加就讀時間計入,依法沒有理據,決定將司法覆核駁回。
移民部在2007年11月正式宣布,開增「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計畫吸納1萬至1.2萬名曾在加拿大有留學或工作經驗的人士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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