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這部影片的施忠明,昨天在部落格提到這部影片獲得新加坡電影檢查局解禁的消息,他說,「經過4年半,政府終於在今天解除對『新加坡反抗者』的禁令」。
施忠明並回憶說,這部影片在2005年4月被查禁,他隨後經歷警方長達15個月的調查,並對他發出「嚴重警告」,但警方沒有控告他。
施忠明透露,他是在影片法令於今年3月修正後,於5月29日重新把自己拍攝的影片送審,雖然「新加坡反抗者」解禁了,但他另一部類似的記錄片「扎哈里的17年(Zahari's 17 Years)」仍然被禁,而且只有部長才有解禁的權力。
扎哈里是新加坡的一名政治犯,被當局監禁長達17年,施忠明以記錄片來介紹這名政治犯。
為發展媒體業和軟實力,加上網路上的影片已非當局能夠管制,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日前宣布修改電影法令,有限度地放寬政治影片的禁令,當局今年3月修改了影片法令。
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表示,電影檢查局在把「新加坡反抗者」送交政治影片諮詢委員會審查後,根據委員的意見,決定對這部介紹新加坡民主黨秘書長徐順全政治遭遇的影片解禁。
先前把「新加坡反抗者」認定為政治影片予以查禁的當局說,政治影片諮詢委員會在審查後認定,「新加坡反抗者」是今年3月修訂後的影片法令第2(3)a節條文定義的記錄片,因此不應視為受到禁止的政黨政治影片,因此予以解禁,並歸類為M18級影片,加註「成人內容」的忠告。
但一些新加坡網友在施忠明的部落格上留言,指「新加坡反抗者」解禁已經毫無意義,因為許多人已在網路上觀賞了這部影片。
施忠明於2005年1月為「新加坡反抗者」報名參加新加坡國際電影節短片競賽,雖未入圍,但按照電影節慣例可以在影穗節上公開放映。但由於短片記錄徐順全在新加坡對抗當局丶要求民主自由的過程,遭到當局警告,主辦單位取消「新加坡反抗者」的公開放映,施忠明也被迫退出電影節。
在「新加坡反抗者」無法放映,且遭當局警告後,施忠明把這部片子送到美國丶紐西蘭和馬來西亞參加人權電影節,新加坡電影檢查局隨後向警方報案,而展開長達15個月的調查,警方後來在新加坡總檢察署的意見下,於2006年8月對施忠明發出警告,未援引影片法令中關於製作政黨影片的條文控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