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2009年8月1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對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公開宣判:駁回一審被告人李大倫、曾錦春上訴,維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報導說,李大倫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在擔任郴州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建築工程、採礦、任職、減免稅費、解決貸款和原材料供應及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陳立華等人共同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366.3281萬元。此外,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 1797.7393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
上訴人曾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間,利用擔任郴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等職務之便,在礦產承包及糾紛處理、幹部選拔任用、工程承攬及招投標、稅費的減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和子女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3123.82萬元.此外,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952.72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
是什麼驅動他們敲開了地獄之門呢?筆者認為,是"權"、"錢""色",這三者結成腐敗鏈,使他們人生軌跡迷失,陷入以權謀錢,以權、錢尋色,以色媚權,以色聚財的黑色"交易門"。這三者權是先導,錢是基礎,色是行空的天馬!
據說,李大倫有4個固定情婦,除滿足他自然屬性的淫慾外,她們還是斂財的"賢內助",許多建築老闆和礦老闆要想公關李大倫,一般會選擇從其情婦入手。他的一個情婦一次就曾從請託人手裡收取了30萬元。而在法庭上,曾錦春也承認把一個遠房親戚鄺某變成了情人,從起訴書中可看出,曾錦春有兩個情婦,都幫她們安排了工作,還多次指示行賄者向其情婦送禮和裝修房子等。
人們認為,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受賄案的判決結果大快人心;人們同時更憂慮的是地方行政大員,一個市委書記和一個市紀委書記共同腐敗、一起懲治,體制和制度能承擔多大責任?
好個「中國特色」的流氓黨,書記、副書記一起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