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6-07 16:53:00作者:
臺灣行政院昨晚宣布放寬「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中國商務人士來臺期限由現行十四天延長為一個月,同時放寬本國企業邀請中國商務人士來臺的人數限制。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這次主要是申請程序簡化,增加在臺時間;對於可能增加的來臺人數,尚無法預估。
這也是「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自一九九八年發布以來的第九次修正,民進黨執政八年期間共修正五次,馬政府自去年上任迄今已放寬修正四次。
這次大幅鬆綁中國商務、專業人士來臺的重點包括:中國商務人士來臺停留最長期限,由目前的十四天放寬為一個月,提出申請期限由現行一個月前,修正為十四天前;中國專業人士來臺最長不得逾兩個月,得延長一次。
此外,放寬本國企業邀請中國商務人士來臺的人數限制,年度營業額三千萬元以下企業,從每年邀請十五人次,放寬為四十五人次;年度營業額三千萬元以上企業,從每年邀請五十人次來訪,放寬為二百人次,為現行辦法的三、四倍。
這也是「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自一九九八年發布以來的第九次修正,民進黨執政八年期間共修正五次,馬政府自去年上任迄今已放寬修正四次。
這次大幅鬆綁中國商務、專業人士來臺的重點包括:中國商務人士來臺停留最長期限,由目前的十四天放寬為一個月,提出申請期限由現行一個月前,修正為十四天前;中國專業人士來臺最長不得逾兩個月,得延長一次。
此外,放寬本國企業邀請中國商務人士來臺的人數限制,年度營業額三千萬元以下企業,從每年邀請十五人次,放寬為四十五人次;年度營業額三千萬元以上企業,從每年邀請五十人次來訪,放寬為二百人次,為現行辦法的三、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