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大陸媒體報導,2008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劉志華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後,劉志華不服,提出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裁定駁回劉志華的上訴,維持原判。
劉志華1999年起擔任北京市副市長。至2006年案發時,主管城市建設規劃,負責建設、國土房管、體育、軌道交通建設方面的工作。
劉志華曾任北京市2008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奧運場館及北京市奧運期間數百億美元的基礎建設項目。
2006年6月9日,劉志華被「雙規」(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接受調查)。同年6月11日,北京市第12屆人大常委會決議免去其北京市副市長職務。
2006年12月中旬,劉志華被「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據調查,劉志華大部分賄款由妻子和情婦收受。劉志華的情婦王建瑞曾為北京某建築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曾承攬國家網球中心、曲棍球場及射箭賽場等奧運工程。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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