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法院開庭審理趙湛波、陳新野兩位法輪功修煉者。雖名為公開開庭,但法院卻選擇了一個很小的房間做法庭,並以此為由,只許一名家屬進入,不許其他人進入旁聽。
法輪功學員陳新野 法輪功學員趙湛波
除了家屬請的二位北京律師和瀋陽的三位律師外,還有:瀋陽市皇姑區檢察院公訴人杜嵐、瀋陽市皇姑區法院林風雷等三法官、瀋陽市委黨校的一名陪審員、若干法警(輪換)。
當天,兩位法輪功學員趙湛波、陳新野歷經七、八個月的關押,看上去都顯得很消瘦,但精神狀態還很好。兩位法輪功學員趙湛波、陳新野當庭否認各項犯罪指控,堅稱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罪。
幾位律師經過會見當事人和閱讀全部案卷,對兩名當事人認真調查後,一致認定作為當事人的法輪功修煉者,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法規。
庭審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開始。在歷時六個多小時的庭審中,法官林風雷迫於壓力,曾限制第一辯護律師江天勇的辯護時間,雙方辯論激烈,曾被迫兩次休庭。在江天勇律師辯護過程中,市委邪黨校的陪審員對法官們說:這是在給我們上課呀!
江天勇律師的當庭辯護,不僅表明瞭作為一名律師為正義辯護的勇氣,更從法學理論、法律常規及中共現行的法律等角度,為法輪功學員作出了"憲法至上,信仰法輪功無罪"為主題的無罪辯護,指出了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的違反憲法,指出公訴人的所有的犯罪指控都是站不住腳的。江天勇律師辯護時說:信仰自由是普世規則,而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第三十六明確對信仰自由予以保護。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和傳播信仰的自由,故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傳《九評共產黨》都是憲法保護的合法行為。
江天勇律師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角度辯護,說明法輪功學員不具備犯罪四個構成要件的任何一個。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原則做好人,沒有任何危害,沒有破壞任何法律施行,公訴人對法輪功學員的犯罪指控不能成立,應當無罪釋放。
江天勇等律師還在辯護中指出,在瀋陽市皇姑公安分局和三檯子派出所在辦案中,對趙湛波、陳新野等兩位法輪功修煉者刑訊逼供,取得證據的程序違法,證據應屬無效。
最後,辯護律師希望法官尊重憲法權利,敢於面對真相和自己的良知,做出無罪的公正判決。
非法庭審於下午四點三十分結束。當庭沒有宣判結果。
江天勇律師等有理有據的辯護,令在場的法官及公訴人理屈辭窮,法官林風雷最後不再聽取律師的辯護,趴在桌子上不吱聲,在場的法警及陪審員等受到正義氣氛的感染,當天非法庭審結束,有的法警走出法庭後,對等候在大廳的家屬、法輪功學員、及前來的正義人士伸出手,做"V"手勢,並風趣地說:今天庭審的勝利屬於你們法輪功。
據悉,二十四日當天,許多法輪功學員和支持正義的人士來到庭審現場,一些鬼鬼祟祟的特務便衣在場外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