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12-26 20:44:00作者:
臺灣計畫停止對大陸配偶的"歧視性"限制。
臺灣目前法律規定,與臺灣人結婚的大陸人士至少在兩年之後才能開始工作。
另外,臺灣人的大陸配偶在來臺8年之後才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
臺灣對其他國籍配偶的限制相對要寬鬆得多。很多人認為計畫的改變來得太遲。
按計畫,大陸配偶將同其它國籍的配偶一樣,在抵臺數星期之內就可以工作,並且6年後就可以得到居留權和投票權。
同時,大陸配偶也可以帶自己以前婚姻所生子女到臺灣。
批評聲音
目前,臺灣有大約25萬大陸新娘。
大陸配偶與臺灣同文同種,認為現行法規有歧視性,因為這使得他們完全依賴他人。
有的大陸新娘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卻因為擔心被遣返而不敢要求離婚。
往屆臺灣政府堅稱,由於台海的政治局勢、假婚姻、以及臺灣無法承受大陸移民的湧入,這些規定是必需的。
馬英九上臺後與大陸關係轉暖。
儘管如此,有大陸新娘認為改變得還不夠,因為其它國籍的配偶只需要4年就可以得到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