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12-03 04:49:18作者:
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今日決定,罷免陳少勇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鑒於陳少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收受賄賂數額巨大,已不適合擔任人大代表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罷免陳少勇的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最近,福建省寧德市人大常委會已決定罷免陳少勇的福建省十一屆人大代表職務。福建省人大常委會今日依法予以公告,終止陳少勇的福建省人大代表資格。
陳少勇,福建龍海人,一九五五年出生,二00五年五月起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秘書長,此前他擔任中共福建寧德市委書記。今年七月接受中紀委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