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安副局長受審 外媒不准旁聽

發表:2008-11-30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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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龍崗區一家歌舞廳因發生火災造成逾百人傷亡事件,揭起該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包庇貪腐黑幕一角,也有媒體指其家產過億。案件星期五在深圳鹽田區法院開庭,不過,境外媒體不准旁聽。深圳一名活躍於官場的人士披露,當局唯恐激起民憤,試圖「大事化小」。

星期五下午3點,深圳龍崗區「舞王」歌舞廳大火涉案警察,龍崗區公安局副局長陳旭明在鹽田區法院首次開庭,屬於該案七名涉嫌者中,唯一跨區開庭的案件,但官方事先做足了防範,旁聽證一早發完,境外媒體記者更不准旁聽。

據深圳新聞網星期五報導,僅有33個旁聽席位的第一法庭座無虛席。除了少部分媒體記者外,前來旁聽的多數為政府工作人員,僅有一位家屬旁聽。進去旁聽的人員一律不准帶任何物品,包括手機、金屬、筆記本等。由於旁聽席位不夠,有十幾家媒體記者不能進入。

由於此前深圳官方稱陳旭明僅受賄6萬元,引起公眾質疑。法庭外,人們在以懷疑的態度、議論這次開庭。據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官方說副局長受賄六萬,其實至少二千萬:「副局長開庭了,最少兩千萬。」

記者:現在看來這個案子要從輕判嗎?
民眾:看先開庭再說吧。

記者:可以進去嗎?
民眾:位子都滿了,沒位了嘛,進不去了。

根據目前檢察機關公布的信息,陳旭明在任龍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並兼任查處整治歌舞娛樂場所專項小組組長期間,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舞王俱樂部無證無照經營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諸多違法行為。陳旭明曾兩次接受舞王俱樂部負責人王靜的宴請,並分3次收受王靜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6萬元。鹽田區檢察院認為,陳旭明涉嫌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對其提起公訴。

陳旭明真的只受賄六萬元嗎,深圳司法部門一名知情人士對本臺表示:「現在法院和檢察院說那麼多,也就是說大家都通了氣,就這麼多了,你不能說‘真的假的’,現在是金融危機啊,你那麼多錢,怕激起民憤啊,現在都是盡量往下壓影響,現在要以穩定為大局啊」。

大陸網民對檢察院公布的6萬元受賄金額也提出了強烈質疑。在幾個門戶網站的論壇上,許多網友指公安局副局長受賄6萬是「清官」,不能算貪官,在網易論壇一位浙江網友說,深圳的消費很高,以往被起訴的貪官動輒上千萬,沒有人為區區6萬元違法。另一位奧一論壇的網友諷刺道,一個副局長保護一個這麼大的場,前後就吃了幾次飯,收了6萬塊錢,這是何等的廉潔。

據親北京的香港《文匯報》《大公報》等多家香港媒體早前透露,陳旭明家藏現金千萬餘元,總資產過億。「舞王」在出事前,每個月都會給分管治安和特種行業管理的陳旭明供奉20萬「干股」,而陳作為「回報」的就是在「舞王」涉及其管轄的案件時給予一定「照顧」。

對於上述報導,熟悉深圳官場情況的知情人士說:「既然寫出來那麼多,絕對不是瞎想的,肯定有某些信息,但是現在(高層)馬上就批下來,壓下來。這東西錢肯定多,但是也可能達不到那麼多,但是也真不可能那麼少,你別說一個所長,就是老干警口袋裡面也不止6萬塊啦(貪污所得),但是現在什麼事都往下壓」。

也有網友認為,陳旭明的受賄案的背後還有可能會牽出更大的腐敗案,當局在刻意隱瞞。深圳社會活動人士趙達功表示:「這件事情呢,他(當局)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事實真相肯定是掩蓋的,至於六萬塊錢,反而是欲蓋彌彰,這種做法被貽笑大方的,沒人會相信」。

記者發現,這次檢察院只針對這一次歌舞廳起火的調查結果,來起訴陳旭明,而沒有追究涉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問題,深圳當地官場和媒體始終低調回應和報導。原因何在,引起各方廣泛關注。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記者喬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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