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導斌與妻子;前排拿木刀的是杜導斌的兒子,另一個小孩是杜導斌親屬的孩子。
網路作家杜導斌四年前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期四年執行。四年過去了,當地法院卻沒有給老老實實,遵紀守法的杜先生減免實刑,反倒於7月21日將杜先生抓捕入獄,執行三年實刑。
中共的司法機關一向視法律為兒戲,加上今年民怨鼎沸,當局如驚弓之鳥,不少異議人士紛紛落入中共羅織的"法網",本就是"戴罪之身"的杜先生終於未能逃脫牢獄之災,雖然於法於理都很難找出能拿到桌面上的理由,但按照中共的邏輯去推想,也並非不可理解。
然而,無法無天的事兒還在後頭。杜導斌的再次入獄竟然給妻子,甚至尚未成年的兒子,招來了連番的禍殃。前不久有媒體透露,湖北警方威脅杜先生的妻子夏春蓉,讓她老老實實,不得亂說亂動,否則連她也得抓起來,她兒子今後升學也會受到影響。這一番狠話還不僅僅是放放而已,當地的警察還動了真格。據關注中國人權的 "維權網"報導,日前,當地警方還前往杜導斌孩子所在的中學,去找孩子的班主任與校長,名為"關照",結果卻導致孩子精神壓力極大,情緒波動,成績急劇下降。原本是班上的前幾名,不久前的期中考試時落到了班上二十幾名。這也給獨擔家庭重擔的夏春蓉女士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
警方給校方講了什麼?我們不得而知。但由果推因,我們不難想像大員們"春風化雨"般的"關懷"--老子反動兒混蛋,你們得好好留心這個 "小反革命分子"("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分子"?),別讓他一粒鼠糞壞鍋湯,帶壞了別的"紅色接班人"--中共挑撥離間,化友為敵的詞彙與句式充棟宇,汗牛馬,但萬變不離其宗,說穿了也無非就是這些下三爛的招數。
校方對警方允諾了什麼?我們也不得而知。但校方見了那些戴大蓋帽兒的,想必也是唯唯諾諾,一臉媚笑。倘能有一點兒教育者的獨立精神,杜導斌的兒子就不會受到精神上的打擊,承受本不該由他承受的壓力,造成情緒波動,學業荒廢。
寫到這裡,即使我們對這個野蠻的制度再見多不怪,也難按捺心中的憤概。杜導斌的兒子惹誰了?退一萬步,即使說杜先生確實"煽動顛覆"了中共的政權,那又與他尚未成年的兒子何干?按照中共的法律,剝奪政治權利的是杜導斌,而不是杜導斌的兒子。他兒子作為中國公民,自然擁有憲法賦予的不可剝奪的人格尊嚴和接受教育的權利。不管以何種方式造成一個未成年人身心受損,侵害他的尊嚴和名譽,剝奪他接受教育的機會和權利,都是對基本人權的肆意踐踏,即便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是不可饒恕的犯罪行為。
長期以來,知法犯法已經成為中共治下的司法、執法人員的一種無可救藥的痼疾。之所以無可救藥,是因為這些人的所謂"知法",不一定是通曉法律條文,而是通過自己的親身體驗知道了法律在中國的真實地位--他們比局外人更清楚他們手中的權力來自於當權者而不是來自法律,法律不過是強權的婢女,暴政的打手。因此他們只需要為權力意志負責,而不需要為法律負責。由於不受監督,不斷膨脹的權力意志時時都要擺脫法律的羈絆,這些名義上的司法與執法者只好把法律踏在腳下,去完成對權力意志的全程服務。
就杜導斌的兒子遭到騷擾的這一案例來說,我們很難想像湖北的執法人員比一般人更不熟悉法律條文,因為按照中共的《警察法》,上崗警察必須受過法學教育,通過司法考試。他們應該知道,雖然中共執政以來從來沒有真正放棄過連歷史上一些開明君王都不恥的"株連"政策,但總算還沒有無恥到把這樣的政策寫入法律條文。既然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就意味著執法者沒有對" 人犯"行使"株連"的權力。然而,湖北警方只是在為這個政權的穩定負責,穩定壓倒一切,故而,警察們僭越法律的行為也就有了心安理得的理據。
杜導斌的兒子遭騷擾絕不是孤例。今年六月份,另一位被囚禁的異議人士郭飛雄先生的兒女也被廣州地方當局無端剝奪受教育權利。此外,近年來,許許多多良心犯的妻子們,如何德普的妻子賈建英、王小寧的妻子俞陵、楊子立的妻子路坤、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胡佳的妻子曾金燕等,都長期遭受警察的騷擾--包括跟蹤、拍照、盯梢、威脅、恫嚇,甚至暴力逼迫。那些知法的執法者哪裡是在維護法律的尊嚴?罪及無辜,本身就讓法律剝盡了尊嚴!
對中國的司法和執法機關完全喪失信心的人們--比如刀客楊佳的許多鐵桿支持者--也許會感覺從法律上銖分毫析,以求湖北警方放過杜導斌先生的兒子簡直是浪費時間。說實話,對那些年深日久形成了作惡慣性的惡警酷吏能否善心頓開,棄刀成佛,筆者也不敢抱希望之萬一。但是,回頭想想,法律之外還有道德良心,總不該披上一身虎皮,就完全成了行屍走肉了吧。
這些年中共突然對中國文化提起了精神,對古往今來的道德教化更是顯得情有獨鍾。不知當局的御前文宦是否提醒他們留意中國的幫會文化。歷史上一些非主流、黑社會性質的幫會竟能夠縱橫九州,貫穿數代,任憑朝中"城頭變換大王旗",也依然綿延不絕。除了別的原因,盜亦有道,這些幫會往往有自己的必須踐行的幫規,道德要求尤為嚴格--不傷天害理,不乘人之危,不欺老弱婦孺,不損貧病孤寡。一個握有數百萬兵丁,數千萬黨員的執政黨,道德水準尚不及黑社會團夥,不亦悲夫!
附錄:警方、校方騷擾杜導斌的兒子,涉嫌違反下述法規:
一、《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1989年11月20日第44屆聯合國大會通過)
第十六條 1、兒童的隱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榮譽和名譽不受非法攻擊。2、兒童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類干涉或攻擊。
(註:該公約所說的"兒童"法定年齡段為1-18歲)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二十八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第三十六條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第四十二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第三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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