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10-07 23:11:00作者: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將民進黨籍立委王幸男等人擬具的「進口原料產品含三聚氰胺事件處理暨補償特別條例草案」排入十四日院會議程,草案規定政府對進口原料或產品含三聚氰胺的進口商及相關業者,依每年銷售收入,發放補償金,並免除營利事業稅。朝野黨團表示原則支持。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受訪表示,黨團原則上支持此案,但先前行政院評估此案時認為執行上有窒礙難行之處,並不贊成;黨團希望行政院能審慎思考,對於有問題的地方提出對案。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王幸男版本就是黨團的版本,黨團全力支持此提案;畢竟毒奶粉事件對消費者及廠商造成這麽大的傷害,政府應補助受害的民眾,之後再向中國方面求償。
立法院中午召開程序委員會,朝野立委對於王幸男等人擬具的「進口原料產品含三聚氰胺事件處理暨補償特別條例草案」均無異議,排入十月十四日院會報告事項。如果屆時院會無異議,將交委員會審查。
草案規定,本條例所稱的受害者為進口原料或產品含三聚氰胺的進口商,以及使用該原料或產品從事製造丶批發或販賣行為,而遭受財產損失的營利事業或自然人。
草案規定,受損害的營利事業,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免徵營業稅;受害自然人得檢具醫療費用證明文件,可在申請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額度內,申請補償。
關於補償額度,草案規定核定課稅的營利事業,九十七年度九月營業稅全免,每年銷售金額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者補償五萬元;每年銷售金額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上至兩百四十萬元以下者補償金七萬元。
至於使用統一發票的營利事業,草案規定九十七年度九月及十月營業稅全免,補償金依銷售收入間隔區分,例如二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者,補償金十萬元;銷售收入三百零一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補償金五十萬元;銷售收入五百萬元以上者,補償金依事實由專案小組認定。
草案規定,銷售收入在每年五百萬元以下的營利事實補償金,由行政院第二預備金先行墊付;銷售收入五百萬元以上者,補償認定辦法由專案小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