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再次拒絕黃琦取保候審的申請

發表:2008-08-21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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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四川的中國六四天網人權事務中心負責人黃琦在兩個多月前被成都當局拘捕後,他的家人和律師一直在努力向當局申請取保候審和要求會見,但是至今不得要領。

大陸的六四天網星期二消息稱,黃琦的母親蒲文清女士收到成都警察的電話,告訴她說他們暫時不能同意家屬的申請。

星期三本台電話採訪了蒲文清,她說自己生病在家休息多天,但是成都國保說多次打電話,都找不到她,"他打電話說,跟我打了幾天電話,沒有人接,當時我就覺得這不是事實,因為我生病,每天都在家。我就問他什麼事,他沒有說他的名字,他說你們交了取保候審的通知,我現在正式通知你,黃琦暫時不能取保,我說什麼事,他說由於案情的關係所以暫時不能取保,反覆強調我暫時通知你,我暫時通知你。"

據瞭解,黃琦的家屬曾三次向警方提出取保候審,但是警方並沒有根據相關規定在七天內給於答覆。

另外,黃琦的代理律師,北京的莫少平曾多次提出見面和取保候審的要求,都沒有得到成都警方的回覆,然而,在蒲文清致電查詢的時候,警方卻說:"我說關於黃琦取保候審的問題,律師要見的問題,你們為什麼遲遲不理,他說因為律師來的,第一次來函的問題跟第二次來函的問題,是一個問題,他說我們沒有那樣多的時間來跟他們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就已經回答了他們了。"

黃琦已經被成都警方拘押70天,上星期四,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再次發函,請成都警方答覆會見黃琦和取保候審的申請。

該函指出,成都警方應當依法答覆他們的申請,也應依法安排他們會見黃琦,同時,即使當局不同意會見,也應當及時給於通知。

根據黃琦所涉及的案件,該信中強調,辦案機關應當在律師提出申請後五日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批准會見的,應當向律師開具《批准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不批准會見的,應當向律師出具《不批准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星期三,本台電話採訪了黃琦的妻子曾麗,她說警方不批准會見的理由是在兩個月的偵查期間,不能見面,"上個禮拜四,他們給成都公安分局又寄去了特快專遞,要求爭取見面,另外一個以律師的身份要求取保候審,還有就是,在上一次的時候他們已經寄去過一次,但是一直沒有得到回覆,這一次他們就強調,按照法律程序的話,收到七天以內,應該有個回覆的,是個公文的,但是沒有得到這個回覆,他們就第二次再次申請。說有兩個月的偵查期,這個時間還在偵查階段,不允許律師見他。律師說法律上規定是律師可以在當事人剛被抓的時候就應該馬上可以見面,但是現在他們,律師說他們就根本沒有按照法律的正常程序在做,所以實際上也在拖時間。"

據悉,黃琦的身體一直不是太好,長期需要用藥,曾麗說她現在最擔心的就是黃琦的身體狀況,"當然希望他們這個偵查期能夠縮短,盡快地讓律師去見到他,瞭解他目前的狀態,我還是很擔心他在裡面,因為很長時間沒有用藥的話身體會惡化,或者是有些疾病什麼的。"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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