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6-19 10:58:00作者:
在配偶移民這一類別中,有已婚移民和未婚移民兩種情況。這兩種簽證的審理程序大體相同, 申請時所填寫的表格和提交的文件也是基本相同的。那麼這兩種簽證在評審時,有哪些標準是不同的呢?其實,對於這大一類簽證:通過配偶關係赴澳洲的簽證,簽證官最關心的兩人關係的真實性。真實性需要有相應的證據做支持。在真實性通過驗證後,另外一個比較重要的事情是擔保人和申請人經濟能力的證明。移民官會綜 合考慮兩個人的經濟能力並且進一步決定是否需要額外的經濟擔保人。
已婚和未婚配偶移民在經濟能力要求方面略有區別。這是由於所給的簽證時間長短不同,簽證官需要考慮的申請人和擔保人在澳洲一起生活,能否完全獨立承擔生活花費的能力的可能性及風險。
再一個審理標準的差別是兩人認識時間長短。已婚配偶移民對於認識時間和交往過程要求更嚴格些,但也不是絕對的,如果有特殊的理由,即使暫時不滿足一些方面的要求,是可以申請特許簽證的。
在提交配偶移民簽證申請之前,建議綜合考慮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交往時間,經濟能力等因素,選擇效率較高、風險低的簽證類別。